主要職責
(一)編制開發區中長期發展計畫。
(二)審批開發區內投資項目,並發放有關證件。
(三)負責編制開發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經審批後,負責具體項目的選址、定點及組織規劃設計方案、建築設計方案評審,發放《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履行規劃監管職能。
(四)根據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開發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按規定辦理開發區內的土地徵用及土地使用的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依法發放土地使用證,履行土地監察職能。
(五)負責開發區內除高層建築、標誌性建築以外的建築市場管理、工程質量管理、發放《施工許可證》;負責開發區內建設工程招投標、室內建築裝飾、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和管理;負責房地產管理,發放《房屋產權證》;負責開發區內市政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管執法。
(六)負責開發區內稅收征管,土地出讓金、城鄉建設配套費及其他各種行政規費的收繳。
(七)負責開發區內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社會保障、科教文衛等社會發展方面的工作。
內設機構
1、招商局
2、項目建設局
3、社會事務局
下屬機構
隨縣財政局經濟開發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