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隨縣市政管理處 4、隨縣建築市場管理站 6、隨縣房產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全縣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與管理、村鎮建設、經營城市、建築業、住宅與房產業、勘察設計和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有關政策、規章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城鄉勘察與設計、城市容貌管理工作;組織城鄉規劃的編制,負責城鄉規劃的審查、報批並組織實施;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審查。
(三)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管理城市的市政設施、戶外廣告設定、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及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監督工作。
(四)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含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定點、規劃用地、擴初設計、工程地質勘察審查和工程報建;管理和監督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活動。
(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和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定額標準的實施;管理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建築節能管理、室內外裝飾裝修管理、新型建築材料(包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推廣套用的管理。
(七)負責全縣住宅和房產業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和規範房產開發和交易市場;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科研項目攻關、科技創新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建設行業科技隊伍建設、執業資格和各類資質管理,統籌協調行業人才和技能培訓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政策法規科
2、規劃管理科
3、建築管理科
4、城鎮管理科

下屬機構

1、隨縣風景園林環境衛生管理處
2、隨縣市政管理處
3、隨縣城建檔案館
4、隨縣建築市場管理站
5、隨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站
6、隨縣房產管理局
7、隨縣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8、隨縣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
9、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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