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人民法院

(四)隨縣人民法院萬和人民法庭,管轄萬和鎮案件; (七)隨縣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管轄洪山鎮案件; (九)隨縣人民法院均川人民法庭,管轄均川鎮、柳林鎮案件;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隨縣黨政群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隨文〔2009〕27號)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隨縣人民法院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縣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
(二)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理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隨縣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五)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賠償案件;
(六)監督、指導全縣各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八)負責全縣法院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鑑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全縣法院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
(九)負責全縣法院系統的司法行政工作,搞好裝備、槍枝彈藥、車輛等調配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法院系統的法制宣傳報導工作,用全部審判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一)負責全縣法院系統的監察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人民法院機關內設14個職能機構。
(一) 辦公室(督察室)
(二) 政治處
(三) 立案庭(訴前調解辦公室)
(四)刑事審判庭
(五)少年刑事審判庭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八)行政審判庭
(九)審判監督庭(案件質量檢查管理辦公室)
(十)執行局
(十一)監察室
(十二)司法警察大隊
(十三)司法技術科
(十四)司法行政科

三、派出機構

隨縣人民法院下設10個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職能: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項;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辦理本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隨縣人民法院厲山人民法庭:管轄隨縣城區、厲山鎮、尚市鎮案件;
(二)隨縣人民法院小林人民法庭,管轄小林鎮、淮河鎮、草店鎮案件;
(三)隨縣人民法院殷店人民法庭庭,管轄殷店鎮、高城鎮案件;
(四)隨縣人民法院萬和人民法庭,管轄萬和鎮案件;
(五)隨縣人民法院唐縣鎮人民法庭,管轄唐縣鎮、吳山鎮案件;
(六)隨縣人民法院環潭人民法庭,管轄環潭鎮、安居鎮、新街鎮案件;
(七)隨縣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管轄洪山鎮案件;
(八)隨縣人民法院三里崗人民法庭,管轄三里崗鎮、長崗鎮案件;
(九)隨縣人民法院均川人民法庭,管轄均川鎮、柳林鎮案件;
(十)隨縣人民法院萬福店人民法庭,管轄萬福店農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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