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隨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隨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服從縣委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二)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五)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和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工作;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對監所、看守所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六)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七)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開展檢察技術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工作;參與全縣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院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組織本院檢察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管理本院的財務和裝備工作。
(十二)布置本院工作任務,確定檢察工作目標措施;審批本院各單位的工作計畫。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治處
反貪污賄賂局
反瀆職侵權局
偵查監督科
公訴科
監所檢察科
民事行政檢察科
控告申訴檢察科
行政裝備科
司法警察大隊
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隨縣人民檢察院�潭檢察辦事處
隨縣人民檢察院殷店檢察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