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隧道洞口間距不小於一列旅客列車長度的一組隧道。根據《鐵路隧道防災疏散救援工程設計規範》TB 10020-2017 J 1455-2014
隧道群的定義有助於鐵路防災疏散工程設計的確定。當隧道群長度大於20km時需要設定緊救援站,且緊急救援站的間距不應大於20km。
當隧道間洞口間距過小、不具備事故列車停靠後安全疏散 要求時,需要按一個長隧道(隧道群)進行防災疏散救援工程設計。
日本為了預防長大隧道內的列車火災事故,在修建新幹線過程中,將明線小於400m的相鄰隧道設定為1個火災對策分區,統 一設定相應的火災對策措施。歐盟委員會條例NO1303/2014《關於歐盟鐵路系統“鐵路隧道安全”相關的互通性技術規範》認為兩個或者更多的連續隧道應被視為一個隧道除非滿足以下條件:
(1)隧道間露天區域長度>列車長度最大值+100m。
(2)隧道間露天區域面積和軌道情況能夠滿足乘客從列車疏散到安全區域,這個安全區域能容納滿載列車的所有乘客。
綜合考慮我國國情,研究認為,隧道群明線長度的劃分標準為 是否能容納一列旅客列車停靠,保證人員能夠進行有序的疏散,而不受火災的影響。故確定洞口間距小於一列客車長度的相鄰隧道,稱為隧道群。
摘錄《鐵路隧道防災疏散救援工程設計規範》TB 10020-2017 J 1455-2014 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