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煥祿

隋煥祿 男,1951年4月生,黑龍江省賓縣人。1983年從事法院審判工作,從1991年開始先後擔任行政庭、民庭、審監庭庭長職務。從擔任庭長至今,年年被評為法院優秀管理幹部,審理和指導大量民事疑難案件和各類案件,無一錯案。擔任民庭庭長6年來,使民庭二次榮獲集體三等功。為研究和探索審判業務,堅持經常撰寫調研文章和論文,有的被國家級刊物發表,有的被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採用並獲獎。由於撰寫調研文章和論文成績顯著,多次被法院評為調研先進個人。199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剛提出對民事審判方式進行改革要積極探索時,親自編撰了近萬字的《民事審判方式改革實施細則》。

基本信息

職務

高級法官。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現任黑龍江紅興隆農墾法院審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付處級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

主要業績

經審判實踐檢驗,該《細則》具有科學可操作性、可行和實用性。填補了當時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一項空白,具有首創。目前,在深化審判方式改革的現形勢下,該《細則》仍符合最高法院提出的改革方向和改革思路,仍具有可行和實用性。該《細則》被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統進行了推廣學習,同時在墾區法院系統予以全面實施。由於積極探索和研究民事審判方式改革,並做出了特殊貢獻,被上級法院授予個人三等功。由於不斷的致力於審判實踐和理論上的研究和探索,在近18年的審判工作中,精通了審判業務,已向法律審判人才專家型邁進。以昂揚向上之志,拼搏進取之精神,紮實有力之步伐,跨進新世紀。——隋煥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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