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隆安縣財政局成立於1979年4月。目前內設18個行政股室,另設事業機構4個即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民族資金管理所、預算編審中心,同時下轄10個鄉鎮財政所及隆安華僑管理區財政分局。2008年底,全縣財政系統在職人數115人,其中縣局60人,鄉鎮財政所(分局)55人。近年來,財政收入保持了逐年遞增,2007年財政收入首次突破2億元大關,達到20088萬元,同比增長28.23%;2008年財政收入達到22168萬元,同比增長10.35%。隆安縣財政局連續多次榮獲市、縣“雙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市財政系統先進集體”、縣效能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縣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二)貫徹執行區、市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票據和有關專用票據。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縣財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監督管理住房資金、監督執行住房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縣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對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進行檢查監督管理。
(十)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本級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本縣利用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其他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和基金業務。
(十一)承擔縣政府性投資項目投融資工作;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協調、指導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
(十二)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全區、市財政幹部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調研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隆安縣財政局設17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局機關各部門上報材料的審核、核對工作;負責縣級財政規範性檔案的規劃、審核、備案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外事、信訪、保衛、衛生、後勤、機關財務、基本建設、環境秩序、行政管理、辦公自動化、及國有資產、對外接待工作。
(二)綜合股
組織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並擬訂相應的財政財務制度;參與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機構、彩票資金及財務;負責擬訂隆安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範性檔案及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縣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草擬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研究隆安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物價等部門審核申報收費、基金、集資、募捐項目的立項和核准,並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報批;指導鄉鎮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草擬規範隆安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收據的領購和稽查工作,以及縣本級收費收據的領核和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測算縣本級執收單位非稅收入;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預算股(小汽車定編辦公室)
草擬編制本縣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參與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調整方案,測算調整工資對全縣財政支出的影響;提出本縣財政相關預算指標安排建議;編制本縣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調整方案並辦理相關調整事宜;辦理動用本縣預備費的申報事宜;審核、批覆部門預算;審核各部門人員經費,研究建立本縣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體系;審核本縣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統一管理縣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組織草擬和修訂本縣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辦法;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研究和擬訂鄉財縣管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基層政權建設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負責縣小汽車購買定編審批管理工作,擬訂小汽車購買定編的審批管理制度,管理全縣小汽車定編檔案;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和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四)國庫股
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協調全縣財政收入組織工作;負責編制本縣財政國庫各期收支報表,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對總預算、部門預算的執行實施檢查和監督;負責縣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負責辦理全縣預算撥款以及財政資金的測算和調度工作,做好全縣財政支出的對帳工作;負責組織年度全縣財政決算編審工作,匯總上報全縣財政總決算和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負責統一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確保財政資金運行安全高效;負責審批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的申請並及時建立銀行賬戶動態信息管理庫;負責組織推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負責辦理上級財政對我縣的追加(減)指標登記、對賬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統一發放工作;負責辦理全縣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繳和退付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業務口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責掌握業務口預算單位基本情況,監督業務口預算單位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指導業務口預算單位編制和調整部門預算,結合預算確定的經費指標認真審核業務口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對業務口預算單位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執行追蹤問效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口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調研工作,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辦理業務口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等業務口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責掌握業務口預算單位基本情況,監督業務口預算單位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指導業務口預算單位編制和調整部門預算,結合預算確定的經費指標認真審核業務口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對業務口預算單位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執行追蹤問效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口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調研工作,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辦理業務口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承擔全縣義務教育、科技、計生經費保障機制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征管部門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並及時繳庫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環保等業務口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責掌握業務口預算單位基本情況,監督業務口預算單位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指導業務口預算單位編制和調整部門預算,結合預算確定的經費指標認真審核業務口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對業務口預算單位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執行追蹤問效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口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調研工作,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辦理業務口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業務口政策性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統計管理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匯總全縣基建財務決算。
(八)社會保障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業務口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責掌握業務口預算單位基本情況,監督業務口預算單位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指導業務口預算單位編制和調整部門預算,結合預算確定的經費指標認真審核業務口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對業務口預算單位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執行追蹤問效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口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調研工作,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辦理業務口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負責管理核算各種保險基金(新農合基金、醫保基金、養老基金、殘疾人保障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以及負責業務口的民生保障資金、就業資金、醫改資金的管理;負責匯總各項民生經費和各項基金財務預算、決算等工作;負責對享受各項保障資金補貼的人員進行動態管理,保障資金髮放的準確性、及時性。
(九)農業股
負責農業、林業、扶貧、水利、移民等業務口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責掌握業務口預算單位基本情況,監督業務口預算單位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指導業務口預算單位編制和調整部門預算,結合預算確定的經費指標認真審核業務口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對業務口預算單位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執行追蹤問效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口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調研工作,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辦理業務口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和支農資金的審核報帳工作;負責農業經費保障機制管理工作。
(十)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股(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牽頭開展本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協調製定農村綜合改革各項檔案配套措施,督促檢查農村綜合改革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制定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和鄉鎮財政支出有關申報、審核、支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審核鄉鎮人員工資和享受財政各項定額補助的人員以及公用經費、醫療保險、村級辦公經費等用款計畫及錄入、審核和下達鄉鎮往來資金指標,指導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核算、債務管理、鄉鎮資產管理等;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收支預決算工作,並協助監督鄉鎮預算執行情況;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惠農財政政策的落實。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項目評估、物資採購等規章細則;負責編制、審核、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管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有償資金的發放回收工作;負責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年度計畫及決算報表;統一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辦理上級主管部門、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企業股(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工業信息、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商貿、供銷等業務口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負責掌握業務口預算單位基本情況,監督業務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指導業務口預算單位編制和調整部門預算,結合預算確定的經費指標認真審核業務口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對業務口預算單位業務經費追蹤問效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口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調研工作,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辦理業務口預算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的有關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負責對縣屬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用於經營(出租)的國有資產及非經營性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分管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分管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的評估結果的核准或備案;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的辦理和聯合年檢;負責分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辦理分管的縣直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審核分管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辦理分管企業的資產與財務劃轉和國有資本金增減手續;參與分管的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產權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重大產權變動、企業關係劃轉和財務關係等工作;負責分管企業的財務統計分析工作,參與組織分管企業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三)金融管理股
負責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投融資工作;承辦統籌協調和落實縣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的具體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及貸款項目的談判與磋商業務;負責貸款的轉貸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指導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負責牽頭組織對地方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進行審核,對地方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縣人民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承擔我縣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的相關工作;負責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貸款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評估、申報、轉貸、費用回補、資金支付、外債回收與償還;檢查監督貸款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貸款項目設備物資的採購工作;負責政府債務報表(半年報)和債務情況報表(季報)的編制及上報工作;負責金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年報)和金融企業財務快報(季報)的編制及上報工作。
(十四)會計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放、註冊、變更、調轉等事項;負責全縣會計人員技術職稱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管理等服務工作;組織和管理本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社團組織及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的工作;負責全縣各單位會計帳簿建帳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十五)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負責監督財政法規、政策執行,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縣單位財政財務管理檢查、財政執法和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檢查和內部財務收支核算管理檢查等工作,檢查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系統內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業務指導,開展系統內各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等執行情況自查整改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承擔行政複議;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參與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結算相關業務,編制縣本級年度政府採購計畫,審批單項單批次政府採購計畫,審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採購計畫的執行,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認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建立並管理政府採購專家庫和供應商庫,負責採購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受理政府採購項目契約備案,負責對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政府採購從業人員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本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務。
(十七)人教監察股(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財政幹部教育和幹部統計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問題;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制定財政系統信息化計畫和規章制度,加強信息化系統軟硬體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保障財政各個業務系統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