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6、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商標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7、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8、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進行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本行政轄區的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5、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濟契約,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6、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商標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7、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8、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9、根據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管理本行政轄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勞動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機構編制、經費、資產、計畫、審計等工作。
10、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與法規股、人事教育股(加掛機關黨委牌子)、市場與契約規範管理股、企業註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股、公平交易商標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財務股等6個內設機構。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立了紀檢組、監察室。另設有12315舉報中心。
全局按經濟區域設定基層工商所6個、經濟檢查大隊1個。現有行政編制人員65人,事業編制人員5人,離退休人員45人。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會務、接待、安全、後勤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和系統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以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系統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2.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股
負責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3.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承擔監督直銷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本行政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企業登記違法行為中的大案要案等經濟違法行為。
負責本行政轄區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廣告登記審批;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標廣告違法案件;指導廣告行業發展及企業商標註冊工作。
4.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負責本行政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承擔本行政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指導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組織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市場與契約規範管理股
承擔規範和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經紀人與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等工作;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6.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
負責本行政轄區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登記註冊行為;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本系統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工作。
7.人事股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局機關黨群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及考核;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8.財務股
管理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負責組織部門經費預算、決算編審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監督管理。
設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二)工商行政管理所設定

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保留城廂、古潭、南圩、那桐、丁當、雁江、小林、都結、布泉、屏山、喬建、敏陽、華僑管理區等13個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負責人配備副科級領導職務。

其他事項

(一)設隆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負責本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契約欺詐、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企業登記違法、無照經營等案件及案情較複雜的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承擔查處轄區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
(二)設隆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負責本局12315網路申訴平台、電話申訴平台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

地理位置

隆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小林管理所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隆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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