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黃編辦發〔2010〕14號檔案精神,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辦公室更名為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為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加掛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
(一)堅持貫徹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執行中央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範全縣農村經濟承包契約的管理;引導新形勢下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土地適當規模經營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糾紛的調查調解與仲裁。(二)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農民負擔預決算制度,搞好“一事一議”審批管理;督促惠農補貼落實;開展涉農資金的跟蹤審計;開展涉農部門收費檢查和農民負擔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做好農民負擔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和維穩工作,嚴肅查處涉農收費惡性案(事)件,按照《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的要求,落實領導責任追究制,實行“一票否決”。
(三)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培育和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培訓;落實中央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惠政策。
(四)規範農村財務和村集體的“三資”管理,落實村級賬務資金“雙代管”;督促指導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工作;清理村級債權債務,並指導化解舊債務,防止新債務的發生。
(五)建立完善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制度,開展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鄉鎮會計服務中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檢查督導制度。
(六)積極開展“三村”(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創新,確保“三村”集體經濟發展效益的實現。
(七)負責指導各鎮(區)財經所的農經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對各職能科室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執行和各科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負責上下聯繫、政策傳遞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牽頭組織農經年(季)報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負責來客接待、小車管理和財物登記管理及辦公用品的購置與維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勞資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群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搞好會務、培訓、文體活動的組織與協調。
(二)農村承包契約管理科。負責全縣農村經濟承包契約和土地流轉的具體管理工作,制訂工作計畫,安排工作任務,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穩定和完善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全面完善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的後續工作;負責健全承包契約檔案,規範管理制度,並指導做好承包契約簽訂鑑證;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經營權的依法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糾紛的調查與仲裁,涉及土地承包侵權行為信訪案件查處。
(三)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科。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制訂工作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審核全縣農民負擔預、決算方案,開展涉農部門和鎮、村、組農民負擔資金的審計,以及農村各項集資的調查核實和跟蹤審計;負責審查和清理同級人民政府和各單位部門的涉農收費檔案;負責牽頭組織農民負擔執法檢查,督促農民負擔預算和各項減負政策的貫徹落實,惠農補貼的督促落實,查處卡外負擔。負責對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案件的調查、立案、取證和結案處理並及時通報;負責做好農民負擔信訪案件的接待、調查、處理和回復工作;積極開展農民負擔資金征管用專項審計,實行農民負擔“一票否決”。
(四)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科。負責培育和指導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培訓,落實各級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惠扶持政策。
(五)農村財務管理審計科。負責全縣農村財務審計管理的具體工作,制訂工作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規範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村級賬務資金“雙代管”和財務公開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登記、價值評估、核發證書等工作;負責掌握鎮村債權債務情況,並做好鎮村不良債務的清查和化解的指導工作;負責鎮村組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常年財務審計、幹部離任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審計;負責農村基層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農村集體“三村”產權創新、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建設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