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日常工作和日常文書處理。
(二)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主要領導重要講話稿、匯報稿。負責組織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和政府有關文稿、報告的起草、審核和印發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確定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對全局性、綜合性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協調、聯絡全縣政府系統調研工作;為縣政府決策提出政策性建議。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下一級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組織協調縣政府部門和鎮(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鎮(區)和各部門對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上級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批件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縣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
(八)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部門和鎮(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及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等工作。及時、準確、保密、全面地向上級政府和縣政府領導提供信息、反映動態情況。負責縣政府對外宣傳。
(十)督促、檢查、指導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協助處理辦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服務。
(十二)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查、協調、修改或組織起草工作;組織和參與縣人大、縣政府統一部署的行政執法檢查活動,對全縣政府法制工作進行協調、監督、指導、服務;承辦由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處罰等法制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外事、僑務和台灣事務工作;協調本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處理或協調處理本縣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十四)負責安排重要會議和重要客人的接待事宜;負責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接待任務;管理政府接待單位。
(十五)接待民眾上訪,處理人民來信,及時反映信訪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建議。
(十六)組織協調和處理中央、省、市駐縣廠礦企業與當地工農關係。
(十七)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和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八)組織專家學者為縣政府提供政策諮詢,收集整理重要信息,分析研究經濟形勢,為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對重大研究課題進行諮詢,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優質服務。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十七個職能科室。
(一)農業工作辦公室(正科級)。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與農業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負責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制定新農村建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縣涉農部門在農村改革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的任務、目標、計畫及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現代化試點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年度目標考核,全面掌握全縣農村改革發展、新農村建設的動態,搞好宣傳、總結、評比及表彰工作;指導對口銜接部門的工作,加強網路建設,做好信息傳遞、數字統計等工作。
(二)縣政府總值班室(高配正科級)。負責統籌安排、協調落實全縣各項重大活動,縣政府領導同志日常活動的安排;負責縣政府24小時政務值班、督查工作,及時編報重要信息,並向市政府報送緊急重大信息;負責政府例會和全縣綜合性會議活動的會務安排組織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綜合性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工作,聯繫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及其它方面工作。
(三)督辦檢查室(主職高配正科級)。負責上級領導和縣政府領導的交辦件、縣長批示件的督查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縣政府全會、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長現場會決定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各級人大、政協提交縣政府的建議、提案的交辦、轉辦和督辦落實;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督辦工作的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承擔全縣量質化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編印縣政府《督辦通報》和《督辦通知》;負責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的督辦檢查、縣政府所辦實事的督辦檢查和有關方面的文電、會務等工作。
(四)法制辦公室(主職高配正科級)。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協調、修改或組織起草工作;承擔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解釋、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協調行政機關之間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由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處罰事務;組織或參與縣人大、縣政府統一部署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活動;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培訓、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開展政府法制諮詢服務;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行政複議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賠償、行政處罰等政府法制業務的指導工作和有關方面的文電、會務工作。
(五)外事僑務辦(主職高配正科級)。掛陽新縣歸國華僑聯合會牌子。管理全縣外事僑務工作,檢查本縣有關對外方針、政策、僑務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本縣外事活動、涉外事務和重大外事工作及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回鄉接待工作;管理“三資企業”的外方人員,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負責承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出國訪問的申報工作;審查辦理本縣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的報批事宜;負責海外來信來訪工作,依法維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台灣同胞的友好聯誼工作;負責涉外人員的培訓工作,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和民眾性的涉外教育及有關方面的文電、會務等工作。
(六)接待辦公室(主職高配正科級)。負責安排重要會議和重要客人的接待事宜,落實上級交辦其他接待任務;負責管理縣政府所屬接待單位;配合外事部門做好外賓的接待工作;負責接待費用的預算、結算、報銷工作。
(七)政工科。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人事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工作;負責縣政府駐外機構工作人員的選派和掛靠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及政府機關黨務和有關方面的文電、會務及督查工作。
(八)工農關係辦公室。承辦中央、省、市廠礦企業在生產、經營及基本建設過程中與周邊農村和縣轄區內各級各部門發生的重大糾紛的爭議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工農關係方面的調查研究、宣傳培訓和經驗交流;督促、檢查、指導下級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及時做好工農關係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
(九)秘書一科。負責國土資源、城鄉建設管理、規劃、環保、信訪、人防、行政審批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
(十)秘書二科。負責工業、鄉鎮企業、商務、民營經濟、招商引資、交通、郵政、電信、電力、技術監督、菸草、貿易、供銷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聯繫中央、省、市企業。
(十一)秘書三科。負責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藥監、衛生、血防、廣播電視、計畫生育、檔案、縣誌、老齡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
(十二)秘書四科。負責財稅、勞動和社會保障、金融、發改、監察、審計、統計、物價、編制、人事、糧食、工商、保險、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落實等工作。
(十三)秘書五科。負責安全生產、礦山管理、依法治縣、政法、法制、民兵預備役、應急管理、鐵路和重點工程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落實工作。
(十四)文書科(加掛機要科牌子)。負責文電收發、傳閱、分辦、核稿、列印、清退、銷毀、保密工作和印簽、檔案管理及機要通信等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業務。
(十五)調研科。負責巨觀經濟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對發展規劃、投資等提出巨觀性政策建議;負責縣政府年度重點調研課題制定、日常銜接督辦和調研課題的組織銜接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對策性研究、提供決策依據;參與起草縣政府有關重要講話、檔案等文稿。
(十六)信息科。負責搞好信息調研、信息交流、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培訓工作;圍繞中心工作和需求,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並向上級政府報送。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及縣政府領導向上級部門、領導的匯報材料、重要檔案的起草和修改;承擔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與縣政府系統綜合部門的聯絡;負責重要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對改革和發展中重大戰略性、綜合性、前瞻性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為縣政府決策提出對策建議。
(十七)政府網站。負責政府入口網站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建設、規劃、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
設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負責組織全局離退休人員開展有益於健康的活動;維護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離退休人員來訪接待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