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介紹
陽新縣民政局,屬正科級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優撫科(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安置科(縣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救災科(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基層政權建設科、規劃財務科、政工科、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科、紀委監察室、計畫生育辦公室、工會。下轄湘鄂贛邊區鄂東南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最低生活保障局、殯葬管理所、民間組織管理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第一光榮院、第二光榮院、社會福利院、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辦公室(省福彩中心黃石管理站陽新分站)、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民政幼稚園、民政企業總公司、社區服務中心。社會團體慈善總會。核定機關行政編制20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退養幹部20名,離退休31人,總計73名。事業單位在職人員215人,退養人員35人,退休48人。機構職能
一、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擬訂民政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
三、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監督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管理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報批工作;指導湘鄂贛邊區鄂東南革命烈士陵園、光榮院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退休和轉業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退伍軍人安置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退伍軍人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和發布災情,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和安置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參與開展國際減災活動,協調配合“紅十字會”及其他社會團體參加救災工作;指導全縣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負責制訂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五保戶供養和農村福利院建設工作。
七、負責在全縣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上級下撥的保障金和縣級保障金,組織檢查監督保障金的落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村(居)委會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訂村民自治示範活動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基層政權明星單位評比表彰;指導城鄉社區建設。
九、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習俗改革和服務工作,承辦棄嬰和孤兒收養的調查、審核、登記發證工作,在婚姻家庭領域內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十、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縣的行政區劃及村以上單位名稱的定名和變更及本縣轄區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使用情況;擬訂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規;組織地名調查,審定地名資料;指導各鎮(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範圍的勘界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協調工作;負責勘界成果資料的整理、保管、邊界線界樁維護。
十二、主管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擬訂我縣各類福利設施的標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十三、主管社區服務工作,負責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推動全縣社區服務社會化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十四、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殯葬習俗改革、殯葬用品市場和公墓管理,指導殯葬服務工作。
十五、主管流浪乞討和流動人口中“三無”人員的社會救助工作,研究擬定地方性流浪乞討和“三無”人員社會救助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十六、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費用及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擬訂全縣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實施,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根據以上職責,縣民政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史志、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擬定民政工作法規和制度;配合業務科室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優撫科(掛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組織全縣擁軍優屬慰問活動,指導基層開展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優撫對象的各項優待政策;負責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負責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負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參戰人員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負責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列入行政編制的傷殘人民警察、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落實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工作;負責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及民兵民工因公致殘後,評定傷殘登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革命傷殘人員的各種傷殘輔助器械配置;指導光榮院、湘鄂贛邊區鄂東南革命烈士陵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安置科(掛縣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牌子)。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擬訂地方性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負責辦理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貨幣補償安置手續,組織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四)救災科(掛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救災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並組織實施;掌握髮布災情,組織考察災區、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國內外捐贈和國外援助的救災款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場所建設;指導全縣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科。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地方性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制訂村民自治示範鎮、村的條件和命名辦法;指導城鄉基層開展社區建設工作和創建模範居委會活動;制訂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組織指導鎮(區)村委會和社區組織的幹部培訓和表彰。擬定地方性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的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議;承辦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縣、鎮設定及規劃;制訂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組織地名調查,審定地名資料,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組織開展行政區劃和地名理論研究;組織協調和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及村以上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擬定地方性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規章、辦法並指導實施;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級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擬定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審批社會福利企業,檢查監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擬定地方性婚姻登記管理法規;依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承辦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和仲裁工作;擬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兒童收養和殯葬改革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辦法;指導全縣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涉外、港澳台兒童領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
(七)規劃財務科。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八)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治思想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負責黨員幹部及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含職稱改革)、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表彰工作;指導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屬各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各項工作。
(九)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落實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實施;制定老齡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發放《老年人享受優待服務證》工作;承擔老齡有關數據統計和信息工作。
另設離退休幹部管理科。負責擬訂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性活動;組織離退休人員進行時事政策學習,參加有關會議,不定期地徵求他們的建議,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調解老年人的矛盾糾紛。
辦事指南
陽新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一、農村低保對象的條件
1、持有我縣常住農業戶口;
2、在我縣轄區農村擁有固定住所;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00元。
農村困難民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① 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我縣農村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水平高於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的;
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讀學生除外)而不從事生產勞動的;
③ 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準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④ 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
⑤ 因賭博、吸毒、嫖娼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⑥ 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弄虛作假或拒絕核查的;
⑦ 其他經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家庭收入計算
農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獲得的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家庭年收入以申請對象提出保障待遇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家庭收入為基數計算。
三、申請農村低保所需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1、申請書(詳細介紹共同生活人口,成員結構,致貧原因、困難程度以及生活狀況);
2、戶主戶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家庭成員戶口簿複印件。
3、戶主一寸照片(三張);家庭成員一寸照片(各一張)。
4、戶主農村信用合作社存摺複印件。
四、農村低保辦理程式
1、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個人提交申請。
2、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評審評議會並公示初審決定。
3、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縣民政局審批。審批後村民委員會需常年公示。
五、農村低保對象類別及補助標準
1、一類保障,是指不符合“五保”條件、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家庭;人月補助標準為86-100元。
2、二類保障,是指家庭主要成員痴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人月補助標準為61-85元。
3、三類保障,是指因病、因災及其他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人月補助標準為40-60元。
局屬單位
一、陽新縣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近幾年國家制定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2002年2月,民政局成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職數2人;2003年11月更名為“陽新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2004年8月升格為副局級單位,定編8人;2007年7月更名為“陽新縣最低生活保障局”,目前有在編職工26人。
二、湘鄂贛邊區鄂東南革命烈士陵園
湘鄂贛邊區鄂東南革命烈士陵園始建於1979年,是為紀念湘鄂贛邊區21個縣市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中犧牲的3萬烈士、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中犧牲的20萬烈士、抗日戰爭中犧牲的5萬烈士和解放戰爭中犧牲的3萬烈士,共31萬革命先烈而興建的,位於湖北省陽新縣城區北郊竹林湖畔的伏虎山上,占地面積427畝。1989年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1995年被國家民政部命名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2002年被湖北省政府命名為國防教育基地,2008年被批准為國家AAA級旅遊景區,2010年被黃石市紀委命名為反腐倡廉傳統教育基地,2011年被國家旅遊局列入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第二批名錄。
三、殯葬管理所
殯葬管理所占地面積120畝,固定資產800萬元,其中殯儀悼念廳占地20畝,資產300萬元,火化車間占地10畝,資產260萬元;公墓占地80畝,資產160萬元,其它占地30畝,資產80萬元。殯葬管理所擁有辦公樓3幢,職工宿舍樓4幢,建築面積9600平方米。殯葬管理所現在悼念廳5個,冷藏櫃18門、豪華水晶棺16台,火化爐4台,墓穴4000餘套,執法宣傳車1輛,後勤生活車1輛等設備設施。
內設:行政辦公室,殯儀服務股,公墓管理股,殯葬執法大隊,社區服務中心。
四、陽新縣軍休所
陽新縣軍休所成立於1986年,有辦公場所,設有辦公室、活動室、會議室。共接收安置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落實政策人員等12人。軍休人員分散居住。多年來,在省、市軍休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在縣民政局黨委的直接領導,全體工作人員心熱情服務為宗旨,以落實“兩個待遇”為內容,以創一流休乾為目標,與時俱進,團結拼搏,取得了一些成績,同時得到了省、市、縣領導的肯定。1990年8月被評為“全省民政事業先進單位”,1995年4月被原鹹寧地區民政局評為“一級軍休所”,同年6月被評為全省“生產經營先進單位”,2001年4月被省人事廳、民政廳、省軍區政治部授予“軍休工作先進單位”,2005年被省民政廳評為“規範化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五、陽新縣第一光榮院
陽新縣第一光榮院於1981年7月正式收養服務對象,1989年12月遷至現址—興國鎮江西山白沙路擁軍巷34號,占地面積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2700平方米,設定床位90張。房屋結構為仿古式琉璃瓦建築,是陽新縣城關地區集中供養優撫對象孤寡老人的唯一場所。現有優撫對象38人。其中:烈屬3人,傷殘軍人1人,復員軍人34人,平均年齡83歲。在編在職工作人員8人,其中:正式黨員5人,大專學歷4人,平均年齡38歲。聘用工作人員10人,其中;醫護人員1人,炊事員2人,服務人員7人。
六、陽新縣第二光榮院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龍港是湘鄂贛邊區鄂東南特(道)委所在地,設有軍校、報社、銀行、醫院、兵工廠、被服廠等48大機關,是湘鄂贛邊區鄂東南21個縣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中心,有“小莫斯科”之稱。為了使龍港境內的孤寡優撫對象老有所養,1977年建成了敬老院,1985年該院由縣民政局接管、轉為國辦,更名為“陽新縣龍港光榮院”,1991年遷址,2000年再次更名為“陽新縣第二光榮院”,接收全縣的孤老優撫對象。改建的光榮院位於龍港街東側,面向106國道,背傍龍港河,交通方便,環境優美,舒適。占地面積2400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有“L”型三層樓房一棟17套53間,其中老人宿舍23間,設有接待室.會議室、醫務室、院民活動室、院民健身活動場所、廚房、水井房、食堂、衛生間、男女浴室、豬圈、廁所等,總投資98萬元,現有固定資產200萬元。
七、陽新縣社會福利院
1992年11月,經縣政府同意,縣社會福利院在興國鎮陵園大道中段南側、民政局機關北側動工興建,1994年12月落成。占地面積1300平方米,分主樓、附樓,主樓為6層框架式結構,建築面積2600平方米,總投資150萬元。設有院民用房800平方米,招待所1000平方米,營業門面550平方米。至今共有固定資產250萬元。
八、陽新縣兒童福利院
兒童福利院成立於97年春,擔任著全縣孤殘兒童棄嬰的保育保教重任。十多年來,在省市縣三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在民政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全體員工愛崗敬業,團結奉獻,以傳送黨的關懷和社會的溫暖為已任,先後救治撫養孤殘兒童近300人,完成病殘兒童康復手術60餘例。我院採取分散家庭寄養與集中院舍供養相結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孤殘兒童的合法權益和情感需求,是全縣人民拍手稱讚的民心工程之一。
九、陽新縣婚姻登記處
陽新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代表陽新縣民政局辦理全縣婚姻登記事宜的工作機構,位於陵園大道46號民政大樓,面積412平方米。現有幹部職工13名,年辦理結婚登記萬餘對,離婚登記一千餘對,補發婚姻登記證二千餘對,出具婚姻記錄證明兩千餘份。
十、陽新縣募捐辦公室
發行中國福利彩票,籌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是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一項特殊政策,也是黨和政府賦予民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我縣福利彩票即開票在1990年正式開展,陽新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辦公室於1994年4月成立,隸屬於陽新縣民政局,正股級單位,主要工作職能是向社會籌集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國家和地方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事業。電腦票在2000年6月29日上市,經過10年時間的摸索和建設,從無到有,發展迅速。2009年3月根據上級要求,新增“湖北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黃石管理站陽新分站”名稱,主要職能不變,單位業務直接面向市場,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
十一、陽新縣慈善總會
陽新縣慈善總會,在湖北省和黃石市慈善總會及陽新縣委、縣政府的關心支持下,於2005年9月23日成立,2010年召開了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選舉王賢田為會長、程正穩為常務副會長,方儒益、葉祥東、石立新、曾凡國、張召倫、楊建斌、李潮流、曹歲平、樊啟強、王月娥、釋正道為副會長。現有理事152名,其中常務理事24名,日常工作機構為秘書處。
十二、陽新縣福利企業總公司
公司於1985年成立,是陽新民政局正股級企業單位,現有在冊職工34人,其中退休19人,在職15人。主要經營服裝、糧油、副食、板材工藝等。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程正穩同志:主持局黨委、局行政全面工作,駐點低保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石立新同志:主管救災救濟、殯葬改革、社會組織、福利企業協會和慈善事業發展。分管救災科、福利企業協會辦公室和社會組織局,駐點慈善總會、殯管所、王英鎮泉豐村,包白沙鎮、浮屠鎮、荊頭山農場。
黨委委員、副局長曾凡國同志:主管機關後勤、規劃財務、行政審批、信訪、督辦、招商引資、紅色旅遊開發、離退休老幹部、關心下一代、民兵、民福山莊建設和量質化考核工作。分管辦公室、規財科和老乾科,駐點烈士陵園,包韋源口鎮、黃顙口鎮。
黨委委員、副局長宋巋然同志:主管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新農村建設、福利彩票發行、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和老齡工作。分管老齡辦、基建辦、計生辦,駐點募辦、浮屠鎮華道村,包木港鎮、楓林鎮。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建新同志:主管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分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綜治辦,駐點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和救助站,包王英鎮、三溪鎮、排市鎮。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建斌同志:主管“雙擁”、優撫、安置和軍休工作。分管優撫科、安置科,駐點烈士陵園、軍休所和第一光榮院,包興國鎮、城北工業園、綜合農場。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吳香花同志:主持紀委全面工作,主管黨務、人事、政工、紀檢監察、審計、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婚姻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政工科、基層政權建設科,駐點婚姻登記處,包富池鎮、陶港鎮、半壁山農場。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志堅同志:主持低保局全面工作。主管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大病救助工作,駐點王英鎮東山村,包太子鎮、大王鎮、金海開發區。
黨委委員張德榮同志:主管工會、婦聯、宣傳、共青團工作,分管社區建設,協管辦公室、基層政權建設科,駐點民政企業總公司、第二光榮院、王英鎮法隆村,包龍港鎮、洋港鎮、軍墾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