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陽新縣財政局成立於1950年2月,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財政監督的政府職能部門。內設21個股室,即:辦公室、農業股、經濟建設股、會計股、社會保障股、外事外債金融股、財稅法規制度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行政政法股、投資管理股、企業股、綜合股、教科文股、預算股、鄉鎮財政管理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股、國庫股、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人事教育股、信訪股、監察室;下設5箇中心,即:國庫支付中心、政府採購中心、非稅收入中心、投資評審中心、財政信息中心;直屬單位1個即陽新縣財政監督檢查局;下轄43個鄉鎮財政所、43個會計核算中心。局機關職工136人,領導班子13人。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陽新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重大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全縣財政綜合平衡的建議;制定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二、研究、擬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及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根據國家稅法和授權,草擬、審核和解釋地方稅收法規、政策;聯繫、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調查研究和提出建議;參與地方稅制改革,會同稅務等部門上報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縣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和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就業與再就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擬定和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國有資產收益入庫;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業務。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縣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管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審核上報工作。
九、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及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負責全縣債務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債務清理,監控債務運行及新增債務審批和債務化解、監督、指導鄉村債務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內設2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調研科、信息科)。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研究財政政策;負責全局總值班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接待工作;擬定分解全局年度主要工作計畫,制訂財政系統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責任狀;編印全局崗位責任制,檢查崗位責任制完成情況和局務會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衛工作;負責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經費預決算工作,擬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審批局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監督指導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工作,培訓局屬單位財務人員;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物資供應等方面的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基本建設、改造維修等工作。
組織全縣財政管理規定調研起草工作,統一管理財政系統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工作,組織策劃全局性重大調研和宣傳報導活動。制定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工作要點和新聞宣傳獎勵辦法;審查修改重要宣傳稿件;統一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的組織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定期制發信息需求要點,培訓信息員;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送重要信息;負責編髮《財政簡報》、《財政工作動態》等內部刊物。協調、指導財政學會和財政科研工作。
指導和推進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維護局機關計算機區域網路,負責“陽新縣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日常建設和維護工作,建立和維護“陽新財政信息網”;負責局機關計算機日常管理和維護、系統更新升級和功能完善;配合業務職能部門及人事教育部門組織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落實工作;負責全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制訂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協調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接待和協調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指導協調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協調和開展工會工作。
(三)監察審計科。監督執行黨章和法規制度情況;協助黨委抓好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幹部廉潔自律,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組織和開展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助開展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對審計機關在縣財政局財政審計中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負責對民眾來信來訪和諮詢投訴事件的接待督促辦理和落實。
(四)法規稅政科。組織開展全縣財政普法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本級財稅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本局財政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參與縣人大、縣政府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涉及財政條款的審核工作;負責財政稅收政策的諮詢事宜。負責辦理再生資源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負責全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稅務機關的各項退庫、提成和代征代扣手續費的審核檢查工作;協同國庫科、企業科等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訴訟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辦理縣級國家賠償事項。對局機關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科室(單位)組織實施的行政許可依據的合法性、實施主體的合法性、實施的合法性以及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監督檢查報告。
(五)預算科(預算編審科)。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提出並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年度預算編制指導思想、原則及相關支出政策;負責制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部門預算和縣級預算草案,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對政府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和會審工作;負責組織部門預算的編制、會審工作,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下達縣本級預算指標;負責建立並管理縣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及項目備選庫;負責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追加等事宜;負責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上級財政部門及縣政府對本局的量質化目標檢查考核結算工作;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制訂和完善鄉鎮財政體制。
(六)國庫科。研究地方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承擔全縣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完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加強國庫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縣級各項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國庫資金的匯繳清算和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縣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和調度;負責部門預算收支計畫的下達工作;匯總全縣部門決算及財政總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會同有關科室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鄉鎮財政國庫管理與改革工作。
(七)綜合科。提出住房保障制度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土地出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出讓金的徵收管理;制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督管理彩票市場;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掌握分管單位基本情況;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部門預算編制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及時批覆部門預算;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使用財政性專項資金的項目庫,審核提出年度支出預算建議,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順序,組織有關方面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論證,對項目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等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研究提出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公用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根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和單位經費預算情況,審核單位政府採購項目,提出採購經費控制意見;分析監督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銀行發放工資網路化建設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統計報表工作。
(九)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掌握分管單位基本情況;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部門預算編制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批覆部門預算;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指導分管部門(單位)建立使用財政性專項資金的項目庫,審核提出年度支出預算建議,組織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論證,對項目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等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研究提出事業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根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和單位經費預算情況,審核單位政府採購項目,提出採購經費控制意見;分析監督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聯繫單位銀行發放工資網路化建設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有關統計報表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財政投資評審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全縣項目建設工程概(預)、決算的審查;研究提出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綜合定額。參與縣級財政性基建投資項目的計畫安排;制訂財政基建投資財政財務制度;負責縣級財政性基建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對基建項目進行效益評估與考核;指導縣級財政性基建投資工程預、決算審計工作;對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直接支付情況進行審核,並對工程預、決算進行審核;負責土地收益資金的管理及參與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制定;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歸口部門預算的執行。參與投資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的研究,提出財政基建投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定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提高財政投資效益;參與縣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參與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對工程預算、結算進行審核,嚴格控制支出。
(十一)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制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負責農業、林牧漁業、水利、農機等農口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並擬訂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農口企業的改革改制;參與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管理農業救災防災資金;會同分管預算部門(單位)研究提出有關專項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審核提出分管預算部門(單位)追加預算的意見;檢查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評估與考核;參與縣級農口企業的重大體制改革研究和實施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農口企事業單位的決算工作。
(十二)商貿科。承擔商貿、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全縣商貿、糧食等行業改革政策的研究,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制定我縣的實施細則,並負責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所管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負責糧食、副食品等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管理;組織協調全縣糧食及供銷系統財務掛帳處理工作。負責管理惠農直補資金和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補貼。
(十三)社會保障科。承擔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制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情況,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建立多渠道的社會保障籌資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包括分管部門的經費預算和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和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科審定部門預算,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研究提出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等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分管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制定調整工作,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外資金的管理;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提出對策建議和措施;研究制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和縣級養老保險調劑金,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安置離退休人員經費、救災救濟經費、衛生經費、勞動保障事業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牽頭研究制定補助標準和相應的具體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對口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並制定統一的標準和相應的財務制度。
(十四)企業科。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的研究,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制定我縣的實施細則,並負責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所管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負責挖潛革新改造、科技三項費用等支出項目的財務管理,匯總企業財務信息;負責稅源調查工作,建立骨幹稅源、後續稅源和改制企業績效評估檔案;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歸口部門預算的執行。
(十五)金融國際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縣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以及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以下簡稱國外貸款)及對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協調解決貸款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國外貸款的磋商、談判和簽約工作,負責政府外債項目申報、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國外貸款的報賬、提款、撥款、落實債務等財務管理工作;以資金、財務、債務為主線,負責國外貸款的轉貸、資金回收和還本付息以及相應的資金管理;負責編制國外貸款的相關報表以及數據統計和分析;參與國外貸款的審批、申報、財政擔保等前期準備以及評估招標採購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與項目有關的出國考察培訓以及聘請專家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國外貸款業務的培訓工作;負責政府外債償債準備金的管理;負責我縣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督管理。
負責政府債務管理,擬訂地方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完善並規範政府債務及債券管理辦法,建立政府債務預算制度,編制政府債務年度收支計畫和中長期計畫,加強對政府債務資金的收支管理和效益分析,建立政府債務監控和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防範財政風險。加強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負責短期融通資金借款的審查核撥及回收工作。
(十六)會計科。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人員培訓計畫,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監督檢查會計基礎工作;組織開展會計監督、會計電算化、會計表彰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縣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十七)政府採購辦公室。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制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有關財會制度;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確定並調整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參與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具體組織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負責匯總編制縣級政府採購計畫;收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處理縣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指導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工作。
(十八)改革發展科。研究和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和發展規劃,制訂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教育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指導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合併、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
(十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績效評價科)。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指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掌握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基本情況,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統計報表,並負責報表審核匯總工作;統一發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的信息;參與測算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資產定額及配備標準,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閒置資產的調劑利用和占用資產的最佳化配置工作;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處置與配置的統一管理;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國有資產“非轉經”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資產評估的有關法規制度及標準、方法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協會工作組,組織開展對資產評估的年檢和執業檢查,監督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辦理屬於縣級管理的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評估糾紛的仲裁和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貫徹落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建立健全財政預算支出中專項資金和項目支出的績效考評和跟蹤問效機制,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發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標準、指標、方法和評價規程,完善相關操作方法和指標體系,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體系,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對部門預算中財政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財政性資金使用績效的評價工作。建立部門預算及一般預算支出績效分析報告制度,負責對指標的分析利用等工作。
(二十)產權資源管理科。擬訂國有產權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管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收益;承擔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審核國有及國有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監督和規劃國有產權交易。
代表本級政府對國有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承辦國有和國有出資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考核國有企業的經營績效,承擔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企業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制定資產評估的有關制度、標準和方法,監督檢查資產評估的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方法的執行情況;審批資產評估的執行資格,監督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負責對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評估糾紛的仲裁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一)收益征管科。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和經營性資產收益徵收;會同有關科室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國有資產“非轉經”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占用費收入任務的核定與分解,組織“非轉經”占用費收入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中國有資產經營權收益繳收計畫的編制和征管。負責本局外部債權及有償性資金的清收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