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華[東信典當行董事]

陸華[東信典當行董事]

陸華江,東信典當行董事。醉酒駕車拖行女工150米致死被判無期。

基本信息

人物事跡

陸華,江蘇如東一老闆醉酒駕車,途中與一名女工發生糾紛後,竟猛然發動轎車,將該女工連同腳踏車拖行150多米。拖行過程中,火星“吱吱”直冒,女工的耳朵、面頰、頭皮均被磨掉。次日凌晨,該女工不幸慘死。

行為惡劣的醉酒老闆事後竟企圖讓其妻“頂包”但被識破……這一連串讓人髮指的罪惡行徑,就發生在2010年4月17日晚的江蘇如東縣城。

幾個月來,該案的進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11日對此案做出一審宣判,案件元兇、如東縣東信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陸華犯故意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並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43萬元。

案情經過

事發時,喪心病狂的老闆駕駛的轎車事發時,喪心病狂的老闆駕駛的轎車

女工被捲入車下拖行致顱腦損傷

2010年4月17日晚,47歲的申秀蘭從她打工的服飾廠下班後回家,當途經如東縣掘港鎮人民路南閘橋北尾時,與醉酒後駕駛別克轎車至此的陸華發生小摩擦,在陸華停車兩人爭執後,陸華突然啟動轎車,將申秀蘭連同腳踏車一起捲入車輪下,拖行150米後,申秀蘭和腳踏車被轎車甩出車底,陸華卻駕車逃離。

事後為開脫罪行,他試圖讓妻子為自己“頂包”,但被如東警方識破。車禍發生現場血跡斑斑,在長達150米的道路上,申秀蘭耳朵被磨傷後掉落。目擊者稱,在陸華開車拖行過程中,甚至看到地上火星直冒。

次日凌晨,申秀蘭不治身亡。經法醫鑑定,死者左側面頰被完全磨掉,腦組織外露,並且有石子嵌入胸口等部位,死亡原因為嚴重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

隨後,陸華被如東警方刑事拘留。經檢測,當晚陸華為醉酒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63毫克/100毫升,已達到醉酒標準的兩倍之多。

這起讓人憤怒的車禍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了全國的廣泛關注。6月17日,南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被害人申秀蘭的親屬索賠總計200萬元。

2010年7月6日,南通市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在如東首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開庭前,陸華家人已將45萬元的賠償款打入法院指定賬戶,但雙方並未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

事件爭議

地上一灘血跡,目擊者講述事件過程地上一灘血跡,目擊者講述事件過程

是故意殺人還是交通肇事?

庭審中,陸華是故意殺人還是酒後交通肇事,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檢方指控,事發時,為逃避醉酒駕車的處罰,陸華剎車制動後又重新開動汽車欲逃離現場,致使跌坐於車前的申秀蘭及其所騎腳踏車被捲入汽車下。

陸華在明顯感覺到車下有阻力並伴有金屬摩擦聲,意識到車下可能有人的情況下,仍未停車,而是將申秀蘭及腳踏車拖行150餘米後,將車開上橋尾隔離帶,將申秀蘭拋棄於路邊後駕車逃離。

“一個活生生的人,被捲入車下,被拖行150餘米。這樣的場景活生生地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實在是無法想像。”公訴人稱,回到家後,陸華仍然知道自己回家的路線、知道找妻子為他頂包,也進一步說明了當時他意識清醒。

目擊者的證言也表明,當時看到一名女子(申秀蘭)戴著頭盔背對汽車坐在地上,旁邊還倒了一輛腳踏車,而汽車大燈也亮著,路燈也很亮,車內駕駛員應該能看到車前有人。但很快,轎車卻發動了,既沒打方向也沒倒車,而是撞向女子的後背,女子被帶到汽車底下不見了。

該目擊者和其他人大叫著讓車子停下,但無濟於事。

在案件審理中,目擊證人進一步證言稱,陸華開車逃離後,他一直跟在後面,看到轎車途經三個路口均減速打轉向燈,最後車子停到如東縣城國防樓北側的一個車棚里。該證言進一步證明陸華當時意識清醒。

但陸華在庭審中,稱他根本不知道車底有人,也未聽到車外民眾的呼喊,因此不存在故意殺人,並稱自己對當晚的事已記不太清了。

他的兩位辯護律師也一致認為,檢方對陸華所定的故意殺人罪並不恰當,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陸華在案件中存在直接或間接故意。他們認為,醉酒駕車發生至少二次碰撞,致人死亡的才能認定行為人有間接故意。一次碰撞致人死亡的,一般認定行為人存在主觀過失。陸華僅與申秀蘭發生過一次輕微碰撞,且當時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因此陸華並不存在間接故意。

與此同時,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陸華重新開動汽車時看到坐在車前的申秀蘭,況且當時他還處於嚴重醉酒狀態。因此,案件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故意殺人證據確鑿 僅判無期 是否太輕?

經過司法鑑定,陸華駕駛的車牌號為蘇F36X68的別克轎車燈光、制動、方向均合格;氣象部門證實,事發當晚事發地為多雲到陰天氣,沒有大霧、降雨等影響視線的天氣,能見度比較高;路燈管理部門也證實,當晚事發地路燈正常開啟。

因此,陸華稱他再次發動汽車時並沒看到車前有人的事實,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審理後認為,陸華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申秀蘭及其腳踏車軋入車底後,拖行150多米後逃逸,致使申秀蘭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定,陸華在聽到車下有刺耳的金屬聲、感覺到車子有明顯阻力以及路人大聲向其叫喊的情況下,完全能意識到可能有人在車下。且事後企圖讓妻子頂罪,證明陸華在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是知道的。

據此,南通市中院一審認為,陸華犯故意殺人罪證據確鑿充分,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申秀蘭家屬人民幣43萬元。

對於這個賠償,痛失親人的家庭顯得異常平靜,申秀蘭的弟弟申愛山說:“既然是故意殺人,就應該以命抵命,現在人沒了,錢賠得再多有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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