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環境質量監測的原則、主要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規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的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環境質量監測。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程,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18421 海洋生物質量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1607-89 漁業水質標準
GB 12763.1 海洋調查規範(第7部分)
GB 17378.1 海洋監測規範(第7部分)
GB XXXXXX 海洋沉積物質量
3.術語
下列術語適用於本規程。
3.1 陸源排污口 terrestrial pollution source
直接向海域排放廢水和污染物的排放口,但不包括河流入海口。
3.2 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 sea area of terrestrial pollution source
受陸源排污口影響海域外緣向排污口一側的海域。
4.監測方案設計
4.1 測站布設
4.1.1 布設原則
—— 測站應布設在受陸源排污影響的海域範圍內;
—— 測站的布設應覆蓋或代表監測海域。
4.1.2 布設方法
水質測站以排污口為放射中心,按扇形布設。根據排污口的影響範圍布設測站,測站數量一般不少於6個。
沉積物測站應從水質測站中選取,其數量應少於水質測站,但一般不少於3個。
生物測站應從沉積物測站中選取,其數量應少於或等於沉積物測站,但一般不少於2個。
4.2 監測頻率與時間
水質監測一般每年4次,監測月份為3月、5月、8月和10月。
沉積物監測一般每年1次,監測月份為8月。
生物監測一年監測1次,監測月份為8月。
4.3 監測內容與項目
4.3.1 監測內容
必測內容為水文氣象和水質;
選測內容為沉積物和生物質量。
4.3.2 監測項目
4.3.2.1水文氣象
風向、風速、氣溫、氣壓、天氣現象、水溫、水色、水深、透明度、海況。
4.3.2.2 水質
根據該排污口排放的特徵污染物,確定必測項目,同時監測pH、化學需氧量(COD)、鹽度、活性磷酸鹽、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氨—氮、銅、鉛、砷、鋅、鎘、汞、硫化物、油類、懸浮物、葉綠素-a等。
4.3.2.3 沉積物(選測項目)
根據該排污口排放的特徵污染物,確定必測項目,同時監測汞、銅、鎘、鉛、砷、石油類、硫化物、滴滴涕、多氯聯苯等。
4.3.2.4生物(選測項目)
監測項目:石油烴、總汞、鎘、鉛、砷、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聯苯。
監測分析方法(包括採樣和現場與實驗室分析)詳見《海洋生物質量監測技術規程》。
4.4 監測項目觀測與分析方法
4.4.1 水文氣象
水文氣象觀測應滿足附錄B的要求。
4.4.2 水質
水質監測項目的分析方法應滿足附錄B的要求。
4.4.3 沉積物
沉積物監測項目的分析方法應滿足附錄B的要求。
4.4.4 生物
生物監測項目的分析方法應滿足附錄B的要求。
5.水環境質量評價
5.1 評價方法
採用單因子評價方法,但pH不參與評價。
計算公式為: Pi=Mi/Si.................................................................. (1)
式中:P—i污染物的污染指數;
M—i污染物的濃度(毫克∕升);
S—i污染物的海水水質標準(毫克∕升)。
5.2 評價標準
採用《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根據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功能確定採用的水質標準類別。
5.3 評價結論
根據單因子評價結果,確定監測海域的水質類別。
6.沉積物環境質量評價
6.1 評價方法
採用單因子評價方法。
計算公式為: Pi=Mi/Si..........................................(2)
式中:P—i污染物的污染指數;
M—i污染物的濃度(10);
S—i污染物的沉積物質量標準(10)。
6.2 評價標準
採用《海洋沉積物質量》(GB XXXXX—200X),根據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功能確定採用的沉積物質量標準類別。
6.3 評價結論
根據單因子評價結果,確定海域的沉積物質量類別。
7.生物質量評價
7.1 評價方法
採用單因子評價方法。
計算公式為: Pi=Mi/Si................................................(3)
式中:P—i污染物的污染指數;
M—i污染物的濃度(mg/kg);
S—i污染物的生物質量標準(mg/kg)。
7.2 評價標準
採用《海洋生物質量》(GB 18421—2001),根據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功能確定採用的生物質量標準類別。
7.3 評價結論
根據單因子評價結果,確定生物質量類別。
8.質量保證與控制
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與控制應滿足GB 17378.1 海洋監測規範 第1部分:總則;GB 17378.2 海洋監測規範 第2部分:數據處理與分析質量控制;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範 第3部分:樣品採集、貯存與運輸的要求。
9.監測報告
陸源排污口鄰近海域監測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應滿足附錄A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