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油氣鑽井工具保險

詳細條款:
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陸上油氣鑽井工具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本保險單承保下列財產:1.石油鑽井設備;2.石油修井設備:包括一切機械;工具;材料;供應;配件鑽井架;底座;鑽桿;通常用於鑽井、重新作業或清除油井或氣井的其他設備;但不包括後述除外者。3.被保險人所有或者被保險人在法律上負有責任的財產。

二、保險限額與退費:1.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均以陸上為限,最高賠償金額以為限。2.保險人對本保險單項下承保的任何一次或全部危險的責任以本保險所列保險金額為限,除本保險單另有規定者外,應受本保險單全部條件的約束。3.最低保費:被保險人要求註銷本保險單或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項目、鑽機或設備組時,該項註銷應按本保險單內規定的短期費率基數計算。但保險人獲取或收到的最低保費不能少於年保費的40%。

三、保險責任本保險對下列原因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或損壞負責賠償:1.火災、雷擊;2.龍捲風、旋風、風暴和冰雹;3.地面爆炸(不包括下列除外者);4.在鐵路、鐵路快運或卡車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的碰撞、脫軌和翻車;5.在渡船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水上風險;6.橋樑或涵洞的坍塌;7.井噴和/或塌陷(定義見下述);8.洪水;9.偷竊,但不包括原因不明的消失和盤存短缺;10.飛機的墜毀或墜落物;11.裝貨和/或卸貨;12.罷工、暴動和民間騷亂;13.非被保險人的故意破壞和惡意損毀行為;14.摺疊井架或鑽塔的升降;15.井架或鑽塔的倒塌或拉垮;16.井噴和塌陷條款:“井噴”是指突然從井中噴出鑽井液(泥漿、水,有時是油),隨之是從井中流出的失去控制的油、氣或水。這種情況發生於當地下某一深度內竄進的油、氣或水的壓力大於井中液柱壓力從而使油井完全失去控制。“塌陷”指圍繞油井周圍地面的盆狀塌陷,它是由無阻礙地湧出油井的有侵蝕性和噴發作用的氣和/或油和/或水而造成的。

四、不保財產本保險不承保下列財產和項目:汽車、飛機、鐵路車皮、水泥、泥漿、鑽井化合物、化學物品、套管、道路、堤道、泥漿池、設計圖紙、計畫、規範、記錄、屬於被保險人所擁有,租用或控制的任何倉庫或材料場內長入存放的財產。

五、除外責任本保險單對下列原因造成的財產滅失和損壞不負賠償責任:1.磨耗及腐蝕變質。2.裝置或安裝在船舶、鑽井駁船、碼頭、樁基結構上的財產,但不包括由定期航線渡船運輸的財產。3.發生保險危險的當時和以後以及保險財產遭受鄰近場所的火災威脅時,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未採取一切合理手段搶救和保護被保險的財產。4.蒸汽機、蒸汽鍋爐、蒸汽泵、蒸汽管道或連線裝置、蒸水加熱器、內燃機、動力泥漿泵、飛輪、滑輪、研磨輪和機器運動或旋轉部分的爆炸。除非爆炸後發生火災,但僅以該項火災所造成的直接滅失和損壞為限。5.本保險單對下列原因造成或引起的財產滅失和損壞不負賠償責任:(1)在戰爭或和平時期由於A.任何政府或主權國(法律上的或事實上的)或任何擁有陸、海、空力量的當局,或B.陸、海、空軍力量或C.任何上述政府、政權、當局的代理人的敵對,或戰爭行為,包括為阻止、抗擊、或防禦任何一個實際的、逼近的或預期的進攻而採取的行動。(2)無論在戰爭或和平期套用原子裂變或放射性力量的任何戰爭武器。(3)叛亂、造反、革命、內戰、篡權或政府當局為阻止、抗擊或防禦上述事件而採取的行動;根據檢疫或海關規定的扣留或銷毀;由任何政府或公共當局命令而進行的沒收或走私的風險或非法運輸或貿易。6.不論本條款有無相反的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同意不論是人為的或自然原因引起的電路損傷或干擾因而造成發電機、激發器、電燈、馬達、開關和其他電器設備或裝置的滅失或損壞,均不予承保。除非隨之而發生火災或爆炸,但僅以這種火災爆炸引起的損失為限。

六、保證條款1.被保險人保證不用油作為鑽井液使用,但使用油基泥漿或用油“打生產層”或“沖洗油層”不受此限制。2.防噴器保證條款:被保險人保證並同意在井口安裝標準防噴器,其安裝和試壓應按慣例進行(本保證不適用於繩鑽和頓鑽)。3.考慮到本保險單所收取的保費,被保險人保證不以天然氣或空氣作為鑽井液使用。

七、被保險人的義務1.除保險人以批單附帖於本保險單表示同意外,本保險單所列財產只能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操作。2.100%共保條款:考慮到本保險單已以降低的費率承保,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明確同意並以下列作為本保險單中的一項條件,被保險人應對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的每一項目保持不少於實際現金價值100%的款額的按比例攤付的保險,否則,被保險人將為少保部份的保險按比例承擔每一項目的損失。被保險人明確表示同意使用該條款並以該條款為本保險單的一部分。如果本保險單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項目是,上述條件將分別適用於每一項目。

八、救助及施救費用1.考慮到本保險單承保時的費率是以滅火用的泡沫不負責為條件的,因此,保險人對滅火用的泡沫溶液的滅失或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同時,本保險對其他滅火材料在滅火、井噴或塌陷中的滅失、耗盡或損毀,或者其他與滅火、控制或企圖控制井噴或塌陷有關的任何費用均不予負責。2.發生保險事故(不包括此款除外者)引起的救助或施救費用,保險人按不超過損失發生時井下鑽柱價值與其井眼總價值的比例(損失發生時)加上前述鑽柱價值,但無論怎樣,承保人對救助或施救費用的責任以不超過損失發生時井下鑽柱的現額價值為限。

九、理賠處理1.放棄盤存或估價條款:當發生損失時,如果索賠總額未超過本保險單所列保險財產總額的5%,則無須對未受損財產進行特別盤存或估價。如果本保險分別為兩上或兩上以上的項目時,上述條件將分別適用於每一個項目。2.理賠條款:對於本保險單項下承保的鑽機、鑽井機械、鑽井設備和鑽井供應品、保險人只負責不超過上述財產受損後用相似或同質量的修理和置換材料並扣除被保險財產在損失發生前的不超過50%貶值率後的修理和置換費用的其比例分攤部分。

十、爭議處理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之間發生的一切爭議應根據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解決,需要提交仲裁或採取法律程式時,則該項仲裁或法律程式應在發生損失後的十二個月內提出或進行,仲裁或訴訟地點在被告方所在地。。。。。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157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