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酒瓶

陶瓷酒瓶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日用陶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05)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宜興市金魚陶瓷有限公司、重慶錦暉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市興業陶瓷有限公司、 江蘇省宜興彩陶工藝廠、中國輕工業陶瓷研究所、山東省安華瓷業有限公司、潮州市慶發陶瓷有限公司、 中國陶瓷工業協會。

基本信息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陶瓷酒瓶的術語、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誌、運輸、 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釀酒行業盛裝食用不含氣酒類的陶瓷酒瓶。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畫

GB/T 2829-2002 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式及表(適用於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測定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器的容積、口徑誤差、高度誤差、重量誤差、缺陷尺寸的測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裝、標誌、運輸、貯存規則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術語

GB/T3534 日用陶瓷器鉛、鎘溶出量測定方法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詞術語

GB 14147 陶瓷包裝容器鉛、鎘溶出量允許極限

術語

GB/T 3303和GB/T 5000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產品分類

按產品的容量可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四個類別。

技術要求

鉛、鎘溶出量允許極限

內壁與酒接觸面的鉛、鎘溶出量按GB 14147執行。

吸水率

吸水率應小於1.0%。

裂穿和滲漏 不允許有裂穿和滲漏現象。

壓力試驗

按規定的試驗方法,無爆裂現象。

外觀質量

按規定的缺陷範圍進行評定。

每件產品不得超過4種缺陷。

凡直徑小於0.3mm、長度小於0.5mm的缺陷,面積不超過1mm2的微小缺陷,顏色清淡的小缺陷以及其他不明顯缺陷,可以不作缺陷計算。

試驗方法

鉛、鎘溶出量

鉛、鎘溶出量的測定按GB/T 3534執行。

吸水率

吸水率的測定按GB/T 3299執行。

容積及尺寸的允許誤差

容積、口徑內徑、高度

產品的容積、口徑內徑、高度的誤差按GB/T3301執行。

幅徑

以肚幅最大周長除以圓周率π計。

裂穿和滲漏

先用目測和敲擊方法檢測是否有裂穿現象,若無裂穿現象,將試樣注滿水後,放置試驗台上靜置24h,觀察製品外部有無水印或水珠。

壓力試驗

儀器、設備

空氣壓縮機,排氣壓力不小於0.5MPa,精度±0.05MPa。

試驗步驟

將樣品與空氣壓縮機排氣口連線。

關閉排氣口,開啟空氣壓縮機直至排氣壓力達到0.5MPa。

開啟排氣口,檢查樣品與空氣壓縮機連線處是否漏氣,若漏氣,關閉排氣口,重新連線。

將樣品內氣壓保持在0.5MPa,保持5min。

關閉排氣口,緩慢將樣品與空氣壓縮機連線處拆開,取出樣品。

外觀質量

產品的外觀質量按缺陷進行檢驗,進行檢驗時所處環境的光照度不低於300lx,目測產品間距離在50cm左右。

檢驗規則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交收檢驗和型式檢驗。

交收檢驗

每件產品應經製造廠檢驗部門全數檢驗並經交收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出廠時應附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檔案。

交收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內容。檢驗的各個項目中,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該批產品由交貨方返工後方可再一次提交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的全部內容,其中吸水率,鉛、鎘溶出量,容積、尺寸誤差每半年進行一次,其他項目每年進行一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原料改變時;

b)生產工藝方法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停產6個月以上再恢復生產時;

d)生產工藝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

e)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

f)上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型式檢驗按GB/T 2829-2002的規定執行。

檢驗的各個項目中,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

應符合GB/T 33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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