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模[清朝官僚]

陶模(1835—1902),字方之,一字子方,秀水(今嘉興)人。清同治七年(1868)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初任甘肅文縣、皋蘭知縣,光緒元年(1875)冬任秦州知州。十年署甘肅按察使,次年擢直隸按察使。十四年遷陝西布政使,護理陝西巡撫。十七年遷新疆巡撫,後署陝甘總督。二十六年調兩廣總督。

陶模(1835—1902),字方之,一字子方,秀水(今嘉興)人。清同治七年(1868)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初任甘肅文縣、皋蘭知縣,光緒元年(1875)冬任秦州知州。十年(1884)署甘肅按察使,次年擢直隸按察使。十四年(1888)遷陝西布政使,護理陝西巡撫。十七年(1891)遷新疆巡撫,後署陝甘總督。二十六年(1900)調兩廣總督。

陶模祖籍江西潯陽,先世以武職自汴京(今河南開封)扈從宋高宗南渡,屯守秀州,遂定居嘉興北郊金橋。宋亡,遷居嘉興郊區王江涇。陶模自幼家貧,一邊讀書一邊操勞家務,把母親紡織的絲綢拿去市集上變賣,以維持生活。鹹豐十年(1860),太平軍攻占嘉興,陶模一度在太平軍中從事雜役。早年刻苦讀書,諸子百家無所不窺。文宗桐城派,不喜八股文章,以為“禍亂之基由於人心不正,空言文章”,立志用世治國。入仕後專心務實,以清廉幹練知名。任秦州知州時,大旱,饑民數十萬,於是拿出積累的俸金並公款4萬餘兩,設立粥廠,修建養濟院,增義田撫恤孤兒寡婦,以救濟災民。又在州南筑堤浚池,興修水利,並在堤上廣栽樹木,人稱陶公堤。任甘州知府時,豁免各縣按例供奉的錢財,左宗棠向清政府奏稱陶模“治行第一”,調補新疆迪化州知州。時迪化民族矛盾尖銳,社會動亂,民戶寥落,陶模採取安撫政策,減輕田賦,團結回、漢人民,使邊城得以安寧。任新疆巡撫時,在羅布淖爾北築蒲昌城,南設屯防局,組織回民前往定居、開發,擴展行政建制。英軍侵占我國領土坎巨提,陶模鎮定交涉,終使坎巨提歸屬祖國。嗣後練兵籌糧,嚴密防守。俄國強借我國巴爾魯克山逾期不還,陶模據約力爭,終得歸還。光緒二十二年(1896)向清政府上疏,請求政府勵精圖治,認為“國強弱視人才”,建議停捐例、汰冗員、破除旗兵積習,禁止士大夫吸食鴉片;設立算學、藝學等教育課程;廢武科考試,變練兵操法;選拔勛舊子弟遊學各國,培植工藝等。治理新疆近10年,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抵禦外侮有功,並為發展南北疆交通,分道測繪地圖,勘察各類礦藏,積極準備建設開發,因限於條件未如願。對於西北少數民族問題,特別是回民起義,陶模也曾率軍鎮壓,但以安撫為主。在新疆組織回民讀書、學習漢語,以進行民族交流,民族關係得以緩和。二十七年在兩廣總督任內,主張維新,曾派吳稚暉率領學生赴日本留學。其子陶葆廉更以新黨自居。陶氏父子喜閱革命黨人陳少白主編的《中國日報》(社址在香港),並與留日革命黨人沈翔雲等相交往,受他們影響很深。在廣東安定社會秩序,推行開明措施,向清政府上疏請求裁減宦官,認為“變通政治宜務本原,本原在朝廷,必朝廷實能愛國愛民,乃能以愛國愛民責百官;必朝廷先無自私自利,乃能以不自私自利望天下。轉移之道,一曰除壅蔽,一曰去畛域,一曰務遠大。朝廷當以身作則,克己勝私,否則雖日言變通,無由獲變通之效。”所言皆人之所不敢言,切中清政府腐敗政治的要害。

陶模自知縣至總督30餘年,尤以治理西北邊疆政績最著。甘肅文縣當時編的縣誌立有陶模生傳。蘭州、迪化建有專祠。光緒二十八年(1902)病逝廣州後,贈太子少保,謚勤肅,歸葬嘉興郊區荷花鄉顧店橋,墓今已無存。著作有《陶勤肅公奏議》12卷、《養樹山房遺稿》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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