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國[原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規劃建設處處長]

陶建國[原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規劃建設處處長]

陶建國,男,1967年出生。原繫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環境保護辦公室主任)、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處長的陶建國,因涉嫌受賄罪2008年9月3日被浦東檢察院刑事拘留,當月12日被執行逮捕。

基本信息

庭審中的陶建國 庭審中的陶建國

人物簡介

陶建國,生於1967年,成長在上海浦東合慶鎮一個貧窮的家庭里。由於當時浦東的偏遠地區還沒有開發,合慶鎮就是一個荒僻的農村;即便在這樣的地方,陶建國的家境也屬於當地的困難戶,家中的生計幾乎都是靠其父做裝潢的微薄收入來維持的,像許多苦出身的孩子一樣,陶建國要跳出“農門”,最可靠的路只有一條 ——讀書。

十幾年寒窗苦讀後,陶建國終於如願成了當時合慶鎮上為數不多的大學本科生之一,並修讀了土木工程類專業。而這也確實成了他命運的轉折點。大學畢業之後,陶建國順利踏上仕途;由於業務精通,幹活勤奮,很得單位賞識。1997年他被送往一家房產公司實習;2年後,即1999年,當時年僅32歲的陶建國,就擔任了浦東新區農村發展局城鎮建設管理處(村鎮規劃土地處)處長助理的職位。

之後的數年間,陶建國繼續順風順水,連升3級,坐上了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處長的位子,甚至被推薦進入黨校學習。至此,陶建國的前途一片光明。

被檢舉

如果不是因為涉嫌受賄東窗事發,在完成了“3級跳”後,現年42歲(2009年)的陶建國,其仕途前景可能依舊一片大好。而據訊息人士透露,將陶建國最終拉下馬的,是一份來自紀檢部門的材料。

2008年7月8日,浦東新區紀委收到一份來自市紀委的材料,材料中主要反映的,是陶建國母親的名下,有多套住宅和商鋪,陶建國有以權牟私嫌疑等內容。根據材料,有關部門進行了初步調查後發現,陶母名下確實有多套房產。有關部門隨即找陶建國談話,但在此期間,陶建國只交代了自己低價購房的一些事實。隨後,有關部門找到涉案房地產公司負責人配合調查,該負責人則交代了多次向陶行賄的事實。

2008年9月初,因陶建國有重大嫌疑,浦東檢察機關對陶建國予以刑事拘留;同年12月,陶建國因涉嫌受賄罪,移送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在一片驚愕聲中,原本身居要職的年輕處長,突然變成了階下囚。

被指控

一)2000年至2008年,陶建國利用職務便利,在上海申港房地產有限公司和上海興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曙光苑、曙光北苑等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上述兩公司總經理洪某給予的價值1379萬餘元的房產29套,及錢款69萬元。

二)陶建國擔任浦東新區農村發展局城鎮建設管理處(村鎮規劃土地處)處長助理期間,在上海某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開發的妙城公寓項目的前期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中提供幫助,收受陸某給予的現金8萬元。

三)2005年初,陶建國擔任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副處長期間,在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怡心苑二期項目的前期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中提供幫助,收受開發商徐某給予的現金27萬元。

四)2007年,陶建國擔任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副處長期間,在上海某公司開發的浦東楊園商業中心項目辦理復工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章某給予的現金2萬元。

陶建國辯稱

在法庭上,陶建國承認確實收受過這些財物,但辯稱不是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的賄賂,而是他本人“經商”、“提供諮詢”的“正當”所得。他表示,在任職期間,對經手項目的審批全部是依法進行的。

對於被指控的29套房產,陶建國辯解稱,他實際上是涉案兩家公司的“大股東”,早在1998年,自己還擔任鎮長助理的時候,就和當時的鎮長、村書記等人合夥成立了公司,公司財務是他妻子,其他幾名官員也以親戚的名義入股。他還把自己的房產抵押給銀行作為運營資金,由此根據各自所占股份分得眾多房產。陶建國承認,自己所得的29套房產中,除了一套別墅自住,其他都由洪某代為出租獲利。

律師:沒有理由收受賄賂

陶建國的辯護律師認為,陶建國為隱名股東,並借用了親戚的名義參股企業。對於洪某的“慷慨”,辯護律師稱,陶建國只是房地產項目開發負責規劃審批環節的一個處級官員,級別不高,因而缺少足夠的決定權。所以他沒有理由“大肆受賄”。該辯護律師認為,陶建國之所以房產數量眾多,事實並非“受賄”,而是恰恰印證了陶建國參與了公司的經營,也因此才有權利獲得房產和錢款,但根據洪某的供述,陶建國不但收受賄賂,還主動“索賄”。

浦東紀檢部門:因房產而案發

浦東新區紀委部門的一工作人員表示,陶建國因“房產”問題而案發,與上海申港房地產有限公司和上海興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有關係”,但紀委根據調查後認為,陶建國並未在這兩家公司“參股”。

截止2009年8月24日,該案仍在審理中。

判刑

2009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陶建國受賄29套房產及100餘萬元錢款,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陶建國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1999年至2008年期間,陶建國先後擔任原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村發展局城鎮建設管理處(村鎮規劃土地處)處長助理、副處長及上海市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負責人、副處長的職務,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審批等工作。期間,陶建國先後收受錢款總計106萬元,並從洪某處收取價值1,379萬餘元的房產29套。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陶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總計1,485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因其有立功情節,並主動退出了部分贓款,且涉案房產均已被查封,決定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張冠李戴事件

2009年8月,根據上海東方衛視等媒體報導,在報導上海浦東新區“炒房處長”陶建國的案件中,國內一些媒體出現了人名與照片不相匹配的怪事,上海南匯區一位也叫“陶建國”的市民照片錯誤地被一些不負責任的網站等媒體當成“炒房處長”進行抨擊。更值得深思的是,包括中央電視台這樣的主流媒體竟然也跟進……

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受害者本人委託有關人士去和央視交涉,提出改進工作、改正錯誤的合理要求,竟然也被央視有關人員“需要進一步了解核實”為由敷衍了。這真讓人不可思議。主流媒體“張冠李戴”事件的發生,受到侵害的只是個人,但是引起重視和值得深思的肯定不是一個兩個人。

人物評價

陶建國的東窗事發,確實讓不少和他有過接觸的人都吃驚不已。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個年紀輕輕便平步青雲的處長,為人一向十分內斂低調。

陶建國的內斂低調風格,甚至延續到了網路上。沒有照片、沒有個人履歷、沒有接受過任何採訪——即便通過搜尋引擎,也很難找到和他有關的任何信息;唯一能覓到一點痕跡的,是一份2008年2月浦東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簡報》,在這份內部簡報中,陶建國作為外高橋功能區普查辦的工作人員,赫然名列其中。

但據訊息人士透露,除了給人低調印象外,也有陶建國在黨校的同學曾經這樣說起他,“對經濟有著獨到的見解,對金錢有著強烈的渴望”。無獨有偶的是,相關房地產公司負責人也曾向有關部門表達過類似的說法,“陶建國是個內斂低調的人”、“即使想要什麼,也是素來不開口直接提,喜歡讓別人去猜”。

案件警示

其一,收受住房和商鋪。雖然此前浦東“炒房區長”康慧軍受賄房地產14處,“領銜”炒房“冠軍”,但是,“炒房”處長陶建國以受賄住房和商鋪29處“打破”了“炒房區長”康慧軍的“腐敗記錄”,一躍成為“炒房”貪官的“新冠”,令人瞠目。而且,其所收受的住房價值高達1379萬餘元,占其受賄總額的絕大部分的現象值得深思。

其二,出租房產穩賺租金。“炒房”處長陶建國所收受的29套房產中,除了一套聯體別墅由陶建國自住外,另26套商鋪和2套住宅,悉數出租,每個月收收租金也賺得盆滿缽滿,以至於這些年房租共收了多少錢,就連陶建國自己也說不清。

其三,直接收錢受賄。“炒房”處長陶建國除了接受房地產賄賂和出租受賄住房商鋪,還收受開發商洪某等人的賄賂106萬元。“炒房”處長陶建國受賄總額高達1500萬,而其收受的現金辦占所受賄總額的15%強,透露出這個貪官為逃避反腐敗所作出的細心而周密的考慮與謀劃:少收受現金賄賂,掩蓋腐敗。

通觀“炒房”處長陶建國的腐敗案來看,貪官搞腐敗的手段越來越狡猾,越來越隱蔽,但是,有道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獵人的眼睛”,無論是“炒房區長”,還是“炒房”處長,都被一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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