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經歷
1979年考進了上海師範學院,大學一畢業就進入黃浦區政府工作,先後擔任過黃浦區團委書記、宣傳部長、外經貿委員會主任。
1993年,康慧軍升任浦東新區經濟貿易局局長兼黨組書記。
1998年5月起,康慧軍當上了國有獨資企業上海陸家嘴集團總經理。
2004年4月起,康慧軍任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
2007年6月,上海紀委開始普查局級以上公職人員住房情況,康慧軍案發。
2007年11月3日,上海檢察院對康進行監視居住,2007年11月30日逮捕。
軼事典故
2009年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腐敗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康慧軍受賄590萬餘元,另有1211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並罰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同時認定康慧軍之妻王孝琴參與共同受賄88萬餘元,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60萬元。康慧軍夫婦全部非法所得1800餘萬元予以追繳。
最終,康慧軍放棄抗訴。
註: 後法院查明康慧軍夫妻所持16套房產,購買價總額為1419萬元,分別購自仁恆濱江園、陸家嘴花園、涵合園、地傑國際城,國際麗都城、虹橋華庭等小區,其中不少都是滬上知名高檔樓盤,大部分是康以親友名義購買。其中妻子以及兒子名下房產總共12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