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衛生局

(五)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陵川縣委、陵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陵發〔2010〕5號),設立陵川縣衛生局(掛陵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以下簡稱縣衛生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劃入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職責。
(五)增加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職責。
(六)增加貫徹執行國家藥品法典,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八)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組織實施關於衛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醫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免疫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經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擬定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醫療器械安全,藥政、藥檢、藥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健全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及縣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四)負責全縣衛生機構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申報,對醫療衛生服務價格進行監督、檢查;按有關規定,管理全縣衛生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五)對縣鄉兩級醫療衛生單位實施人事勞資管理,負責全行業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晉升評定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縣鄉兩級醫療衛生單位的幹部進行管理。
(十六)負責縣愛國衛生運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綜合調研;協調督促局機關政務工作;草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規範性檔案、工作制度;承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文書文電處理及督促查辦、保密、檔案、目標管理、接待、信訪、衛生行政複議、宣傳、信息、安全保衛、後勤等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
擬定全縣衛生人才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衛生系統各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管理與專家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擬定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創建衛生縣城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全縣除“四害”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負責全縣愛國衛生運動的巨觀管理。

計畫財務股

擬定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實施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政策;貫徹實施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組織實施全縣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與內部審計工作。

醫政農衛股

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擬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 組織實施醫療衛生下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疾病監督與婦幼股

擬定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防治愛滋病和地方病的工作。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的監督實施;負責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及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全縣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培訓演練、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指導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中毒事件、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和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婦女兒童疾病的監測、防治及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1、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畜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貫徹實施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3、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監督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安監局和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4、放射源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縣衛生局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醫療應急救援;縣公安局負責對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縣商務局會同縣環境保護局(核安全主管部門)公布放射源進出口管理目錄;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放射源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人員的安全監管。
5、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衛生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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