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陵川縣委、陵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陵發〔2010〕5號),設立陵川縣商務局(掛陵川縣糧食局牌子,以下簡稱縣商務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商務行政職責與糧食局承擔的行政職責進行整合,劃入縣商務局。
(三)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編報並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四)將原縣勞動保障局擬定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職責劃入。?
(五)將原縣商務局承擔的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組職責劃轉縣科技局。?
(六)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我縣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推進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的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相應改革措施。(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貫徹落實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定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會同財政部門負責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繭絲綢、舊機動車交易、報廢汽車拆解、拍賣、典當、租賃、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行業監督管理;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
(八)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以及多邊、雙邊經濟合作政策,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依法核准限額以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等;擬定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依法申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貫徹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檔案,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四)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五)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信息、宣傳、保密、信訪、安全保衛、人事勞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資產資金使用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內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的建議和起草;指導企業推廣電子商務;負責陵川商務之窗和山西投資促進網陵川之窗的維護和管理。市場股
積極推動城鄉市場體系建設與服務業發展,認真組織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放心糧油工程”和家電下鄉工作。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在重大節日期間組織相關單位對市場秩序進行聯合執法大檢查。加強市場監測與市場供應,搞好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建設。負責畜禽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拍賣、典當、租賃、報廢汽車回收和舊貨流通行業等的業務管理工作。貿易股
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流通體制改革、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和家政服務等工作。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和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抓好招商引資,負責落實招商引資項目,組織有關單位和企業參加招商引資活動,按時上報招商引資項目進展情況。協助縣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提出會展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含糧食局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行政技術職務1名,股級職數3名(其中兼職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糧食局)。
其他事項
(一)放射源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縣衛生局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縣公安局負責對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縣商務局會同縣環境保護局(核安全主管部門)公布放射源進出口管理目錄;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放射源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人員的安全監管。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商務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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