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陵川縣委、陵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陵發〔2010〕5號),設立陵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陵川縣煤炭工業局牌子,以下簡稱縣安監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煤炭運銷經營資格證管理職責劃入縣煤炭工業局。
(三)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加強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加強全縣煤礦安全監管職責。落實煤礦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和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五)增加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六)增加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定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實施行業調控;負責全省煤炭運銷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預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科技進步和新技術推廣普及工作;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監督實施煤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全縣煤礦安全調度工作和瓦斯、產量、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監測監控。協調組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參與事故處理工作。
(四)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
(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八)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煤礦相關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初審和管理。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監察下,承擔全縣煤炭行業勞動用工管理。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人民政府與縣直有關部門、鄉鎮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縣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監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人事法制科)組織和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培訓教育、煤炭行業職稱評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和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檔案、機要、印鑑、接待、保密、外事、後勤等工作。承擔有關對外接待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屬國有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統計工作。
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檔案、報告起草工作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
綜合管理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預算經費管理和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服務;集中管理全縣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定、考核直屬企事業單位經濟目標責任制工作。(三)煤炭行業管理股
編制煤炭行業發展規劃、非煤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實施煤炭總量調控;參與全縣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的礦井地質報告初審,審批、審核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煤炭企業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並上報投資主管部門;提出煤炭行業使用縣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他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負責全縣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炭產業升級等利用國債資金項目的初審上報;負責全縣煤礦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負責煤炭經濟技術指標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 落實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並監督檢查; 監督煤炭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礦閉坑、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煤炭儲量註銷報告的初審;負責煤炭質量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礦井關閉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 監測全縣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全縣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計經濟技術指標,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 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規範煤炭經營秩序,合理布局公路營業站和儲煤場;負責全縣煤炭年度產運需銜接、煤源購銷契約管理工作和日常運輸計畫的平衡;協調煤炭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預審和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監督管理工作。
(四)一股
指導全縣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管;確定全縣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貫徹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承擔“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確定並下達瓦斯抽采與利用指標;負責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的初審和竣工初驗;負責瓦斯湧出量與預測報告的初審;負責年度瓦斯等級鑑定;負責全市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審核;落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和煤礦事故約談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五)二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六)三股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統計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和尾礦庫閉庫相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
(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安委辦的綜合協調工作;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辦縣人民政府與縣直有關部門、鄉鎮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相關規定和措施,擬定相關規程和標準,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物資,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審核工作;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事故救援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報安全生產事故;承擔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職業教育培訓股
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縣級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管理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和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上崗準入管理。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煤炭行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縣安監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行政技術職務1名;股級職數8名(其中兼職5名)。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監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擬定職業衛生標準,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和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監局和縣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二)縣國土資源局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縣煤炭局參與全縣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負責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
(三)縣煤炭局負責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節能評估報告的預審及環保專篇的審查;參與煤礦建設竣工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安監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