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陳麗娟,女,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2006年9月,進入中牟縣人民法院工作以來,先後在劉集人民法庭、研究室、民一庭、白沙法庭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現任中牟縣人民法院白沙人民法庭庭長。在工作中,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履行了一個共產黨員、一名法官的職責和義務,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實踐了她無悔的人生。她多次獲得鄭州市法院宣傳先進個人、鄭州市法院案例和裁判文書編報先進個人、縣級政法系統工作先進個人、院先進個人、院業務骨幹等多項榮譽稱號;2009年度榮立鄭州市法院系統“個人三等功”;2010年度獲得“鄭州市十佳法官”榮譽稱號。
人物評價
說起陳麗娟,院裡的同志沒有不翹起大拇指的。她自參加工作以來,踏實肯乾,清正廉潔,始終堅持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風,多次收到當事人的錦旗和感謝信,受到院領導、同事的一致好評。 “業精於勤”是陳麗娟同志的座右銘。在法院,她的勤奮敬業也是出了名的,由於案多人少,案件壓力大,而白天上班時間不是調解就是開庭、接待當事人,根本沒時間寫文書;她深知老百姓打官司不易,在審判工作中她加班加點,儘量縮短辦案周期。她家住鄭州市,只在周末回家,平時住在單位宿舍,每天晚上吃過晚飯後,她就到辦公室分析案情、撰寫文書。她常說:“作為一名法官,無論多么愧對家人和朋友,多么委屈自己,都要把道義扛在肩上,把天平放在心中,要無愧於自己肩上的天平。2009年度,她擔任民一庭副庭長職務,庭里疑難複雜案件的審理任務自然而然的落在她的身上,她加班加點,年度審結案件240件,辦案數量在民一庭和全院屬最多;2010年度,她有孕在身,但仍堅持工作到孩子出生前一天,年度結案190件。在審判中,她嚴把案件質量關,視案件質量為法官的生命,她所審結的案件,沒有一件因為主觀原因發回重審或改判。在審理中牟縣恆大百貨與其員工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作為原告的十幾人員工經常去政府上訪、圍堵政府大門,要求公司為其補交“三金”、解決退休工資等問題;經多方協調,公司始終不同意;十幾名員工揚言,要去赴京上訪;作為主審人的陳麗娟同志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工作,及時做出判決;後員工在拿到案件審結後,專程為她送來了錦旗。
她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深入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把“調解優先、調判結合”作為原則,把服判息訴、案結事了作為其追求目標,將調解工作貫穿於訴訟全過程。她在調解中引導當事人換位考慮,讓當事人在平和友好的氣氛下協商,以促成當事人達成協定。在她審理吳三羊訴王彩虹收養糾紛一案中,吳三羊的女兒吳夢瑤出生五個月就被患有精神病的老婆帶走並送養給王彩虹,吳三羊歷經二年多的時間終於打聽到女兒的下落,可早已和孩子建立深厚感情的王彩虹是無論如何也不讓吳三羊把吳夢瑤領走,案件起訴到法院後,雙方一見面就大吵大罵,面對如此激動的雙方,她考慮到一邊是孩子的親身父親,享有法律規定的撫養權,一邊是撫養孩子兩年、與孩子建立起了深厚感情的養父母,於是她耐心的給雙方做工作,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劍拔弩張的二人握手言和,由冤家變乾親戚。從事審判工作以來,她所審結的案件中,調撤率均在80%以上,曾創下單日調解22件案件的成績,私下裡被同志們戲稱為“調解大王”,收到了“調解多、判決少、社會公信度高”的良好效果。
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生涯,使她積累了豐厚的法學知識。到法院工作以來,她在工作之餘,認真總結分析優秀案例,深入調查研究。2008年3月到民一庭至今,她共在國家、省、市等主流媒體發表宣傳稿200餘篇;在《河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發表論文《論古代法官的責任制度》,在《審判參閱》發表《論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調研文章一篇;多次在鄭州人民廣播電台《法官說法》欄目做嘉賓點評,在河南電視台、鄭州電視台等做專題節目。2010年3月20日,她還同時還在中央電視台2套《經濟與法》欄目做一期專題節目。2011年度,她又發表省級調研文章數篇。 同時,她還注意加強理論學習,即使工作再忙,她也時常抽空學習、讀報,精選有關理論文章反覆品味。她說:“學習使我進一步牢固樹立了‘公正執法、一心為民’的信念,認識到我黨作為執政黨所肩負的歷史責任和神聖使命。”在法院組織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等各項理論學習活動中,她認真學習,撰寫筆記和心得體會,查擺問題、轉變作風,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本色。在審判工作中,她始終牢記“三個至上”,落實“五個嚴禁”和省高院“十條禁令”,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院黨組保持一致。 總之,作為一名法官、一名共產黨員,她以“公心”審理每一起案件,以“誠心”對待每一位當事人,以“熱心”關心每一位當事人,以“細心”觀察當事人的言行舉止,以“耐心”消除當事人的思想顧慮,在友情、親情與法律之間,她執著堅守的是一個人民法官的職業道德,忠誠維護的是法律的神聖與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