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鑒希

1950年1月,由香港退學離家,跟隨姑媽陳瓊到番禺縣,經葉明華介紹(葉是姑丈黎慶祥在香港地下工作時的摯友,當時任番禺縣政府財務科長)參加工作,被安排在番禺縣軍管會做文書、油印等工作。同年10月,在抗美援朝高潮中,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即共青團前身)。1955年參加中國共產黨,由1984年起至退休,歷任中共番禺縣[市)第五、六、七屆常委和第九、第十屆人大代表。1950年1月至1951年,先後在番禺縣軍管會、番禺縣禺北聯鄉辦事處、番禺縣第七區政府、番禺縣第七區人民法庭任書記員、文書等文印工作。在第七區參加“八字運動”(第一階段即清匪反霸、退租退押土,第二階段是“土地改革”,第三階段複查)。土改結束後,1953年在番禺縣第十區任公安助理員(後叫公安特派員),由1954年起,調回番禺公安局,先後在政保股任偵察員、治安股任內勤、秘書股任副股長、刑偵股任副股長、股長。1965年5月起,任番禺縣公安局副政治教導員,“文革”期間,由1966年起至1968年,先後到“五七”於校勞動(新墾分校、海旁分校、沙灣總校)都去過。1968年5月至1973年5月,先後在番禺縣革委會安置辦公室(包括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轉業、退伍軍人辦公室、戰備疏散辦公室)當主任、番禺縣民政局、番禺縣工商局任局長。973年5月,番禺縣撤消軍管,恢復公安局職能,被調回番禺公安局任為副教導員、副局長、政法委副書記等,此期間負責公安局政治、刑事、偵察工作。1979年12月28日,市橋電筒廠大火,在滅火行動中,身負重傷,出院後並被評為二級殘廢。1982年,任番禺縣(市)公安局長至1987年。由1973年調回公安局起,即被選為公安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由1978年起,兼任番禺縣政法委副主任、主任、書記,直至退休。退休後,是番禺公安局一級警督,並被授予公安藍盾紀念章。此期間,還任番禺市普法領導組組長、市依法治縣領導組長、市精神文明委員會主任、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主要是參加工作後,在職時被調學習的學歷,不包括參加工作前讀書時的學歷。1957年,在廣東省公安廳舉辦的第一期刑事偵察學習班,墾分校、海旁分校、沙灣總校)都去過。1968年5月至1973年5月,先後在番禺縣革委會安置辦公室(包括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轉業、退伍軍人辦公室、戰備疏散辦公室)當主任、番禺縣民政局、番禺縣工商局任局長。1973年5月,番禺縣撤消軍管,恢復公安局職能,被調回番禺公安局任為副教導員、副局長、政法委副書記等,此期間負責公安局政治、刑事、偵察工作。1979年12月28日,市橋電筒廠大火,在滅火行動中,身負重傷,出院後並被評為二級殘廢。1982年,任番禺縣(市)公安局長至1987年。由1973年調回公安局起,即被選為公安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由1978年起,兼任番禺縣政法委副主任、主任、書記,直至退休。退休後,是番禺公安局一級警督,並被授予公安藍盾紀念章。此期間,還任番禺市普法領導組組長、市依法治縣領導組長、市精神文明委員會主任、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主要是參加工作後,在職時被調學習的學歷,不包括參加工作前讀書時的學歷。1957年,在廣東省公安廳舉辦的第一期刑事偵察學習965年,被評為番禺縣公安局“五好”於部。1973年起,多次受廣州市公安局的年終嘉獎。1983年任局長期間,全局被訐為廣東省三等功先進集體。1990年,在廣東省、廣州市被評為普法先進工作者,並受到中央宣傳部、法務部授予的獎狀和獎章。1984年,廣州市公安局在《公安報》上刊登了《他是個強者記番禺縣公安局長陳鑒希》。1989年,廣東省和廣州人民廣播電台,廣播了《情系公安四十秋番禺公安局黨委書記陳鑒希》。1990年,廣東省司法廳辦的《法制》雜誌,刊登了公安廳記者所寫的《四十年血與火的洗禮番禺公安局和一個老局長的故事》。1996年,在《廣州公安局》報上刊登了《老公安的金盾情》。在香港回歸前夕,在省公安廳《公安報》上,刊登了《壯別雙親離香港,革命番禺是我家》的文章。退休後,曾任廣東省法學會、廣東國家安全基金會、中國少年犯罪研究會港澳台專業比較委員會、廣州市政法公安老戰士聯誼會、廣州市刑事偵察協會等理事。番禺市教育基金會、番禺市海外聯誼會、番禺市老幹部詩書畫協會、炎黃文化研究會、番禺旅遊協會、番禺曲藝協會、番禺攝影協會、番禺公安局金盾書畫會、銀盾攝影協會等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副會長、理事等職,直到現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