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訟
“專車第一案”是一場漫長的行政訴訟。2015年1月7日,濟南專車司機陳超使用“滴滴打車”軟體載乘客被抓,罰款2萬元,隨後陳超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濟南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
案件審理
2015年3月18日,濟南市中法院正式受理該案,於同年4月15日開庭審理。該案先後四度延期,歷時一年多,也是國內第一起私家車主使用打車軟體載客而被處罰並訴諸法庭的案例, 被公眾以及媒體廣泛關注,被稱為“專車第一案”。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認為,陳超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但是考慮到網約車這種共享經濟新業態的特殊背景,認為該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
也認為雖然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可以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行為可以依法進行處罰,但是因為陳超僅在道路運輸經營行為中僅具體實施了其中的部分行為,在現有證據下,被告將本案行政處罰所針對的違法行為及其後果全部歸責到原告,並對其個人做出了較重的行政處罰,處罰幅度和數額畸重,存在明顯不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此外,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沒有違法時間、地點、經過以及具體情節,也應當撤銷。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宣布判決,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於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魯濟(01)罰(2015)87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