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文[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

陳浩文[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

陳浩文,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甘肅環縣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甘肅省林業廳黨組成員、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6年9月22日,被立案偵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4年6月—1987年6月甘肅省水利水電學校學習;

1987年8月—2001年3月甘肅省財政廳農業處工作;

2001年3月—2001年5月甘肅省財政廳農業處副處長;

2001年5月—2002年10月甘肅省林業廳計財處副處長;

2002年10月—2010年11月甘肅省林業廳計財處處長;

2010年11月—2011年3月甘肅省林業廳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處處長;

2011年3月—2012年11月甘肅省林業廳黨組成員、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2012年11月—2016年6月甘肅省林業廳黨組成員、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16日,甘肅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甘肅省林業廳黨組成員、甘肅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陳浩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10日,據甘肅省紀委訊息:經甘肅省委批准,甘肅省紀委對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陳浩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浩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喪事之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陳浩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浩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9月22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陳浩文(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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