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05—1976.09,永登縣古山公社插隊,任大隊文書、副主任;
1976.09—1981.03,永登縣公安局民警;
1981.03—1985.08,甘肅省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其間:1983.09—1985.08,在甘肅省委黨校培訓部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5.08—1991.03,甘肅省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
1991.03—1991.08,甘肅省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級秘書;
1991.08—1995.11,甘肅省委政策研究室綜合處副處長、處長;
1995.11—2001.06,甘肅省委政策研究室民主法制處處長(其間:1996.08—1998.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領導幹部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6—2002.01,慶陽地委副書記;
2002.01—2002.09,慶陽地委副書記、地區紀委書記;
2002.09—2006.11,慶陽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6.11—2008.03,慶陽市委副書記;
2008.03—2013.04,甘肅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其間:2005.08—2008.05,在省委黨校區域經濟開發史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13.04—2016.01,甘肅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6.01—2016.10,甘肅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
2016.10—2017.07,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
任免信息
2017年7月18日,政協甘肅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撤銷石衛東同志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局部生態破壞嚴重問題。2014年10月,國務院明確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界址後,省國土資源部門仍然在自然保護區內違規審批和延續采探礦權共14宗,涉及保護區面積58平方公里。長期以來大規模探、採礦活動,已造成祁連山地區局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塌陷;保護區內水電無序過度開發嚴重,現有42座水電站,不少水電站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下遊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水生態系統遭受破壞。經調查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力,未能貫徹“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和建設水電項目,推動整改落實不力;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違法違規審批礦產資源項目,協調推進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恢復和環境整治工作不力,對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查處不力,未能正確履行職責。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通報。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按相關程式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給予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甘肅省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石衛東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