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禮

陳永禮(1963.11)甘肅武威人,漢族。 1973年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事體育學院深造,卒業後留校工作。 陳妻答應了舉報人的要求,條件是向舉報人索要100萬元。

陳永禮(1963.11)甘肅武威人,漢族。大學文化,政工師。1982年到玉門油田工作至今。先後在二級單位宣傳科、黨委辦公室、油田總經理辦公室和黨委宣傳部工作。1983年開始文學創作,曾在《中國石油報》、《中國石油經濟報》、《甘肅日報》、《甘肅工人報》、《酒泉日報》、《武威報》、《地火》、《西涼文學》、《石油政工研究》、《藥都文學》、《北方作家》、《玉門文苑》、《黨河源》等報刊發表文章300多篇。作品多次獲獎,詩歌《雪山》被評為首屆蓓蕾杯全國詩歌散文大獎賽優秀獎;散文《石榴姑娘》被評為石油文學大賽一等獎;小說《紅寶石》被評為第五屆中國石油職工藝術節文學大賽三等獎。
陳永禮(1950.11—)湖南桑植龍潭坪鎮桑鶴界村人。土家族。大學文化。技術職稱副教授。陳出身於革命幹部家庭,學習上進,思想政治進步,1969年加入共青團,197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參軍入伍,歷任新兵連班長、連隊文書、排、連幹部。1973年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事體育學院深造,卒業後留校工作。歷任助教和講師級教練、副教授、院辦公室主任、軍體學院分院負責人、軍事教研室主任(副軍級)等職。2005-2007年擔任駐紮伊爾軍事專家。在38年的戎馬生涯中,殫思竭慮地為國家和軍隊培養一代又一代的優秀軍事體育人才,在全國和國際大賽中獲獎。陳曾先後立功3次,其中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並榮獲總參謀部授予的優秀教員稱號。1988年被授予少校軍銜,1993年被授予中校軍銜,1998年被授上校軍銜,2005年授大校軍銜。2007年因身體原因提前退休,享受副軍級待遇
陳永禮,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2005年10月9日,唐山中級法院副院長陳永禮向舉報人索賄銀行卡1張(記憶體3萬元人民幣),時隔半年後,品德高尚的陳永禮向紀委匯告,(該卡於2006年4月28日,陳退交中級法院院,由法院通知舉報人把卡退回),由於案件在審理中,2006年1月(春節),陳永禮收原告現金5千元,五糧液酒一瓶(人民幣1380元),鐵觀音茶葉一盒(人民幣720元),現在還在陳永禮手中。
2、因陳永禮受被舉報人牛四福之託替其上下活動使案件陷入僵局,舉報人於2006年5月2日陳有禮家找陳妻哀求幫忙,勸陳不要再給被舉報人上下活動啦。陳妻答應了舉報人的要求,條件是向舉報人索要100萬元。5月8日上午8時左右在陳妻的安排下,舉報人在陳的辦公室見到了陳永禮。陳永禮卻以“你們案子大”為由索要200萬元現金。舉報人實在沒錢只能苦苦哀求。最終還是沒有得到公正的判決。
3、案子驚動了最高人民法院,一份所謂的最高法院意見出台(是王東敏一份手寫個人意見,內容為“協定第八條“牛四福必須按約定時間付款,否則此協定不生效,表達不清楚,沒有約定哪一筆不給付不生效,與其他條款有矛盾,不能憑此條確定協定效力。確定協定是否生效,應遵循契約法的一般原則即鼓勵促成交易成立原則”。對於這個最高人民法院意見我們堅決要求領導查個水落石出,根據這個意見唐山法院判決舉報人輸了官司,請問這是什麼程式?
4、舉報人於2008年開始在唐山市政法委信訪,陳永禮知道舉報人有錄音慌了神,托人找到舉報人,讓舉報人走再審程式,並保證把案子立起來重新審理,讓被舉報人輸。(法律在這個人手中成了索賄工具)
5、在2009年建國60大慶之時,舉國上下大接訪之際,陳永禮騙舉報人說出接訪人名字後利用職權又讓人銷毀舉報人的信訪材料和接訪談話材料。以上一切行為被舉報人知道後,舉報人找陳永禮問個究竟,陳永禮卻讓手下把舉報人打到在地,致使舉報人心臟病復發,胳膊大面積淤血、紫、青腫,按相關規定舉報人想做傷害鑑定,陳永禮又利用手中權力不讓公安部門開信,並指示醫院在舉報人的病例中做手腳。以上種種行為舉報人多次找唐山市紀委和有關部門都被陳永禮平息,最後的答覆是“陳永禮是正縣級幹部我們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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