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她在農村工作10年,對農村婦女合法權益被踐踏的狀況有較多的了解,走上檢察工作崗位後,時刻牢記肩負的職責,立志做好本職工作,努力宣傳法制,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長期以來,她關心時事,常讀報,如饑似渴學法律,注意捕捉信息,積累資料,抓緊業餘時間,辛勤筆耕不輟,將辦案中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總結出來向報刊電台投稿,先後參加各種研討會十多次,被採用的新聞、通訊及論文180餘篇。
個人成就
她所撰寫的保護婦女權益系列文章主要有:《罪犯不能逍遙法外》、《湖女平冤記》、《斬斷伸向弱女的魔爪》、《農村婦女輕生問題及制控措施初探》、《加強對農村婦女人生觀教育初探》、好事背後的困擾》、《農村落後地區女性犯罪剖析》、《淺談商標廣告中的婦女形象》、《強化農村婦女權益保障的途徑》等均被省以上報刊採用。1995年為迎接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中國召開,她自籌資金,編印《維權文集》,並經常給婦女幹部上法制課。由於她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後受到省、市、縣表彰多次,曾被評為市優秀女法律工作者、市檢察院調研先進半人、縣維權先進個人、"二五"普法宣傳先進工作者、"十佳"女性等。1998年春,被縣人大代表評選為"十佳"幹警、縣勞動模範,並被九江市檢察院記個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