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月珍

個人經歷

1998年起,創辦溫州市金泓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
2007年、2008年間,錢月珍因盲目投資導致資金嚴重短缺。自2007年至2010年底,錢月珍等人向葉某等100餘人吸收存款達2.7億餘元,已支付利息8400萬餘元,至案發時無法歸還的損失為1.8億餘元。自2011年1月至9月,錢月珍等人向葉某等100餘人集資達3億餘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000萬餘元,至案發時無法歸還的損失額為2.7億餘元。
2011年9月23日,徐迅與陳響丹潛逃至巴西。2011年9月24日,錢月珍逃往芬蘭,後於同年11月20日主動歸國。

審判

2013年11月18日,浙江溫州一起擔保公司負責人非法集資案件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錢月珍因犯集資詐欺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61歲的錢月珍自1998年起,與其子徐迅、兒媳陳響丹(均另案處理)陸續創辦溫州市金泓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錢月珍時任溫州市金泓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們相繼購買溫州市灰橋路14號等多個拆遷地塊以及溫州平陽鰲江廠房等多處房產,並投資湖南衡陽房產、芬蘭中國城、紅木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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