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陳建平,男,出生於1958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地熱處原處長。
2002年8月至2010年3月,陳建平為劉長林任院長的北京市地質勘察技術院,在承接奧運公園地區地熱資源勘察項目等事項中謀利,收受賄賂45.8萬元。
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市二中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陳建平有期徒刑10年。
受賄案
劉長林作證稱,陳建平為市地勘院提供過幫助,為表達感謝,北京市地勘院以陳妻子的名義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並每月由地勘院下屬的北京華清偉業地質工程公司存入5000元給陳。銀行賬戶明細單顯示,從2002年8月至2010年3月,陳建平妻子的賬戶內收到45.8萬元。
陳建平的妻子作證稱,她和該公司沒有任何關係。該案案發後,陳妻還找過華清偉業公司,讓他們證明陳是該公司請的專家,公司每月給陳5000元專家費。但該公司作證稱,並未聘請陳為專家。
東城法院一審判處陳有期徒刑10年。陳不服,提出抗訴。二中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駁回陳的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