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光[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原副處級幹部]

陳建光[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原副處級幹部]

陳建光,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幹部。 2018年1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陽江市陽東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2000年5月至2001年2月,任陽江市陽東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2001年2月至2001年5月,任陽江市陽東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1年5月至2003年2月,任陽江市陽東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3年2月至2004年1月,任陽江市陽東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正科級);

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陽江市陽東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陽江市陽西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陽江市陽西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任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幹部。

人物事件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2018年6月,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幹部(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原檢察長)陳建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日前,經陽江市委批准,陽江市紀委監委對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幹部陳建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建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非正常公務支出;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且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規收受和贈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非法占有和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陳建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陽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陽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建光開除黨籍處分;由陽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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