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溫州最大集資詐欺案:樂清婦女陳少雅被判死緩
樂清女子因集資詐欺被訴 尚有2.2億未退還
溫州市最大的集資詐欺案件
造曝光
2008年4月,幾名受害人發現陳少雅也不知去向,不能及時還款,便向公安機關報案,陳少雅盤根錯節的資金鍊條隨之曝光。至案發時,陳少雅尚有2.2億元未還。
一審判決
2010年9月21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最大的集資詐欺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溫州樂清婦女陳少雅騙取資金2.2億多元至今未還,現被以集資詐欺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3年至2008年2月,溫州樂清人陳少雅以投資徐州數碼商場、經營擔保公司、開發房地產以及企業驗資等需要大量資金為幌子,以月利率3%至15%不等的高息回報為誘餌,並採用後筆借款兌付前筆借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樂清市等地騙取多人的借款,所騙款項除用於支付巨額本息外,還用於支付房產按揭貸款以及購買豪華轎車、名貴手錶等個人消費、揮霍。
至案發時,陳少雅實際騙取被害人陳蘭芬等50多人2.2億多元。
2008年2月,陳少雅為躲避債務,潛逃至北京。同年9月2日至10月間,陳少雅主動到樂清市柳市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非法金融活動辦公室配合清算債務。同年10月25日,陳少雅在清算債務期間因遭債權人圍堵而報警,同日被刑事拘留。
案發後,陳少雅通過歸還現金、變賣房產及汽車等方式退贓總計折合人民幣2591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少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使用詐欺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多人募集資金,致使所募數額特別巨大的資金無法返還他人,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但鑒於被告人陳少雅案發後主動到樂清市柳市鎮處置民間非法金融辦公室配合化解債務,同時其歸案後又能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具有投案自首及部分退贓等情節,被判處死刑但不立即執行。
事件描述
“我的生活從天堂跌入了地獄,承受的壓力太大了,現在什麼也不想說,你別問了。”在法院羈押室,陳少雅無力地倚靠在椅子上,淚流滿面,拒絕接受記者採訪。
昨天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少雅涉嫌集資詐欺罪一案。在樂清柳市,陳少雅是位名人,只要把錢交到她手裡,每月能獲得高額利息的回報。然而,短短5年時間,她向50多名受害人集資數億元,其中2.2億餘元的集資款至今無法償還。這是我市迄今為止集資詐欺案中數額最大的案件。
每天拆東牆補西牆
陳少雅,樂清人,40歲。在很多人眼裡,她是位女強人。陳少雅說,她在廣東東莞創辦一家低壓電器企業,生意很好,擁有一兩千萬元的資產,在樂清、上海、廣州等地持有多處房產。
陳少雅與丈夫育有3個子女。昨天開庭時,兩個女兒到庭旁聽,看到被告人席上的母親,她們哭成了淚人。
檢察機關指控,陳少雅所謂的在徐州開設商場、在江蘇宿遷開發房地產的“生意”都是幌子。2003年起至2008年止,她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拆東牆補西牆,直到最終崩盤。
陳少雅說:“我用後一筆借款墊付前一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幾乎每月、每天都在付利息。”
2008年2月,陳少雅為躲避債務,潛逃至北京。一些受害人報了警,陳少雅製造的“資金黑洞”浮出水面。
一借款者損失3700多萬
陳少雅說,從2004年開始,她從上家高息借錢再以更高息借給下家,賺取利差。
雖然同時還在經營著東莞的電控設備生意,但陳少雅已經把主要精力轉移到了非法集資上面,每月要數次飛回溫州,處理集資事務。
據陳少雅供述,她是因為朋友計某一直拖欠借款,且不付利息,她為墊付利息越借越多,在非法集資的路上越走越遠。計某在徐州開辦商場,曾向她借款4000多萬元。
這筆借款確實存在,但計某已於2007年11月和陳少雅達成還款協定,拿出1.2億元予以結算。
借款的雪球越滾越大。陳少雅以自己在徐州開設商場、在江蘇宿遷開發房地產的名義,以高息為誘餌,大肆向別人借款,還帶人去徐州實地考察商場。2007年至2008年,共借款4億多元。
據統計,在她的數億元借款中,將之前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後,陳少雅仍有2.2億餘元的資金虧空。
在檢察機關的指控中,借款者損失最少的有8萬元,損失最多的有3700多萬元。
一次買了4部Vertu手機
陳少雅很愛面子,她拒絕接受採訪的理由也是“不想太丟臉”。
她平時戴著歐米茄手錶,有兩個LV包,使用Vertu手機。擁有3輛名牌轎車,其中包括一輛寶馬與一輛賓士。
在資金鍊崩塌的後期,為了撐住自己的形象,她專門購買貴重物品來裝點門面。
2007年,她叫一名朋友從外國給她帶回一隻價值5萬餘元的香奈兒手錶與4部總價23萬餘元的Vertu手機,一次性付款28.6萬元。
2.2億元到底去了哪裡
2007年10月,陳少雅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她名下的財產2419.28萬餘元被公安機關追繳,並按比例清退給受害人,錢未還清
“這幾個月,我心中一直有個疑問,你為什麼會虧這么多錢?”公訴人問道。
陳少雅說:“我把錢還利息了。”
“你借進來多少錢,還了多少錢都很明確,有賬可查,之間差額為什麼這么大?”公訴人說,陳少雅是否存在藏匿資金,無法確認。
公訴人說,如果藏匿資金,而陳少雅稱自己支付利息造成虧空,這明顯是一種欺騙,如果沒有,那么陳少雅在明知自己歸還不了的情況下,虛構自己的投資項目,又以高額利息返還,騙取受害人的錢,這也是詐欺。
公訴人講故事擺道理
“很多人還欠我利息,如果這些利息能還給我,那我就沒虧空。”陳少雅說:“我一直在努力還款,我很想把錢還上,沒騙我的下家。”
陳少雅認為,她主觀上沒有想占有這些錢,不構成集資詐欺罪,應該算是非法吸儲。
在法庭上,公訴人說:“有個故事說,一個棋盤上,第一個格子放一粒米,第二格子放兩粒米,第三個格子放四粒米……到第六十四個格子,要放的米比我國一年生產的米都要多,以高額利息非法集資,數月直至數年之後,其產生的結果就像第六十四格的米一樣,要還錢可能要搬空一家銀行才行。”
“陳少雅沒有一個有效的還款保證,沒有把借來的資金投入持續性的營利活動。她自己的家產又不足以支付借款。”公訴人認為,陳少雅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當天沒有當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