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記

陳家記

陳家記,男,漢族,1954年8月生,廣東廉江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省委黨校研究生。助理會計師。曾任廣東省人大常委財經委主任委員。 2018年7月27日上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人大財經委原主任委員、清遠市委原書記陳家記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陳家記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4年12月,在廣州軍區獨立坦克二團、五十五軍坦克團高炮連先後任戰士、班長、排長、副政治指導員、連長、政治指導員;

1984年03月,在廣東省稅務局先後任科員、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1987年09月至1990年12月,參加中山大學經濟系函授經濟管理班學習;)

1990年02月,任廣東省稅務局地方稅管理處副處長;

1990年08月,任廣東省稅務局流轉稅管理處副處長;

1991年06月,任廣東省稅務局稅務稽查隊副隊長、隊長;

1993年03月,任廣東省稅務局計畫會計處處長;

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經濟管理本科班學習;

1994年07月,任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計畫財務處處長;

1995年05月,任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6年07月至1999年07月,參加省委黨校經濟管理研究生班學習;)

1998年06月,任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2000年03月至2001年08月,參加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班學習;)

2004年04月,任清遠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4年04月,任清遠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02月,任清遠市委書記;

2008年03月,任清遠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年11月,任廣東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兼副廳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廣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財經委主任委員陳家記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5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日前,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財經委原主任委員陳家記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家記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嚴重違反生活紀律;為謀求幹部調配使用方面的利益送給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陳家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家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7年11月29日,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清遠市原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財經委原主任委員陳家記受賄一案。佛山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家記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指控,陳家記職務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972.0677萬、美元3.8萬元、港幣259萬元、南非幣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陳家記利用其擔任廣東省清遠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工程、土地審批、職務升遷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972.0677萬元、美元3.8萬元、港幣259萬元、南非幣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陳家記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各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家記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被告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民眾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獲刑

2018年7月27日上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人大財經委原主任委員、清遠市委原書記陳家記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陳家記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陳家記擔任清遠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收受或者通過其妻兒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總計人民幣1407.75萬元、港幣259萬元、美元3.8萬元、南非幣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陳家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陳家記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據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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