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陳宣(?~1509),字文德,號潛齋。柘圓(在仙居鄉)人。是明代的一員能吏。父親陳序在鄉里以孝著名,著有《植柘稿》。陳宣小時候學習比較笨,但他異常勤奮。鄭思恭說他“讀書五七行,日移晷,不能成誦,跪而自撾,蘇蘇隕涕,人以‘流涕宣’呼之。稍長,奮志攻苦,不出戶外,所熟讀書,終身默識不遺一字,既而迅筆立就,詞理皆到。”
明成化十七年(1481)中進士,授工部都水主事,分司徐州沽頭等閘河。閘門放行船隻原有規定:先漕運,再官船,最後民船。但由於過往船舶每日多至千艘,權勢者又要搶先過閘,遂致混亂,毆鬧之聲不絕。閘門啟閉不時,影響到河水的蓄泄。陳宣到任後,清理了歷年積弊,漕運與行商交口稱便。沽頭水部官署原借用民房,離閘遠。他就在閘邊建署及蓋屋數十間,使無家者移入,還栽上成行的榆柳。不數年,沽頭便成為繁榮的市集。其離職之日,群情悲怨,不久,沽頭又回到混亂狀態。吳縣王厘寫有《沽頭行》(贈陳水部宣):“上沽頭與下沽頭,上下沽頭慣覆舟。昨日使君臨堰上,沽頭上下是安流”。“沽頭落日沒人行,白草茫茫一望平。今日東西圜圓起,月明兩岸讀書聲。”“使君一日去沽頭,父老兒啼婦女愁。依舊沽頭成白草,荒煙古樹掛獼猴。”
弘治元年(1488)升為虞部員外郎。不久,改為刑部陝西司郎中。某御史按問秦王府儀賓人命案,不中宦官的意,遂被逮入獄,與盜竊犯——同淪斬。陳宣堅持:“御史為言官,言官不可以判死罪,盜財者不應該判死罪。重刑不能濫用!”經過反覆論爭,只好撤消原判。後被外放為夷陵(在湖北)知府。當地迷信巫鬼,到處有廟宇,男子好嬉遊,家務農活全由婦女操作。陳宣下令毀掉淫祠百餘所,出現了男耕女織的新局面。當地只產麻不山棉。陳宣便從家鄉帶去棉籽,教會他們種棉、紡織。3年後,婦女學會了紡織,把這種子織布稱為“陳公布”。
相關事件
一次,從府署空地挖到兒窖藏金,陳宣悉數上繳以輸充邊餉。
弘治十五年升任雲南布政司左參政,正遇春夏5個月不雨,陳宣發動兵、民1500人,從城西50里的石屏湖浚渠引水。由於妥善安排勞力,30日後,渠成水到,大片田園受到灌溉:“以鄉計者四,以畝計者百萬,以程計者抵城下四十里”。
弘治十七年陳宣乞休回里,住在縣城坡南,自號四南居士,在圖書環繞中過老,年至90餘。有詩云:“寄語閻君休性急,高山平地我方來。”正德四年(1509)臨終,孫子陳壽請示後事,陳宣張目問:“衣食夠用嗎?”孫子說:“很難。”陳宣說:“我做了20年官,俸錢哪裡去了?”遂逝。著有《潛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