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運生是衡南縣栗江鎮村民,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因患肺結核病,他在衡陽市三醫院南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主治醫生陳妤娜針對其病情制定了治療方案,但王對醫治方案有意見,對陳妤娜產生不滿。
2012年2至3月,王運生先後兩次從廣州坐火車來到衡陽,並曾兩次在衡陽火車站旁同一五金店購買了柴刀。
2012年4月28下午2時許,陳妤娜正一個人在辦公室寫病歷,其餘四名護士因查房和備藥均不在辦公室。王運生攜帶尖刀來到醫院,朝陳妤娜背部捅了兩刀。陳倒地之後,王運生又朝她連刺20餘刀,致其當場死亡。
2012年5月1日,公安部門將王抓獲歸案。2013年3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運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運生不服判決,現已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此案再次引公眾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