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邁

陳之邁

陳之邁,(1908-1978),廣東番禺人。出身於破落官僚家庭。幼年接受近代新式學校教育,同時隨其父學習中國傳統經典。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畢業於清華大學、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獲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先後任教於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南開大學、西南聯大及中央政治學校。曾與蔣廷黻等人創辦《獨立評論》社和《新經濟》半月刊。歷任行政院參事兼第一組主任、駐美大使館參事、中國出席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副代表,中國出席國際緊急糧食理事會委員、聯合理糧農組織中國代表等職。 赴台後,1950年任"駐美公使",出席聯合國"代表團"成員。後歷任駐菲律賓"大使"、澳大利亞"大使"兼紐西蘭"大使",駐日本、教廷、馬爾他"大 使"。

1958年5月,台灣當局駐菲"大使"陳之邁在馬尼拉創建"菲律賓華僑華人宗親會的聯合機構"。由各宗親會推派固定代表1人出任當然理事,再由理事中推選常務理事出有11人(後改為5人)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推動聯絡菲華社會各宗親會的感情,發動全菲華人力量,共謀合法權益,為菲華社會排難解紛,宣揚中華文化,增強文化交流,推行傳統道德,移風易俗,促進社會福利等。

1958年,台灣當局駐菲"大使"陳之邁和菲外長塞利安諾(FelixbertoSerrano)曾談妥一個所謂《塞陳協定》,台灣當局表示可以接受,但菲參議院堅決反對,不予批准,其爭執點是:《塞陳協定》曾提出逾期遊客分批離境,第一批離菲前辦好改變身份的手續,並以改變的身份到菲之後,第二批始行離境,再行申請到菲。此死結始終無法解開,長期陷入僵局。1975年馬科斯總統準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為了避免建交後尷尬的處境,遂下令這批逾期遊客以"難民"身份取得居留權,問題才獲解 決。

1960年,陳之邁在澳洲國立大學內發表英文學術演講,以"中國山水畫的黃金時代"為題,指出唐初畫家以山水取代人物,大抵是因為釋家善巧方便之顏,道流修真度世之范,已抵於極豪傑之士,不得不于山水之中,另闢蹊徑。然就事論事,唐代山水畫的崛興,似應與禪學的發明相提並論。我國早期的人物畫,以釋儒兩家的產物居多。

1967年,台灣當局以"駐日本大使"陳之邁的名義就光華寮問題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訴,要求中國留日學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華寮。光華寮是坐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區北白川西町,面積約為1000平方米的五層樓。該寮建於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京都大學受託於日本政府"大東亞省"將該寮租用作為當時中國留學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後,"大東亞省"被撤銷,從此由中國留學生組織自治委員會對該寮實行自主管理,並將該寮取名為"光華寮"。此後,舊中國政府駐日代表團用變賣侵華日軍在大陸掠奪的財產所獲得的公款將該寮買下,專用於中國留學生宿舍。1961年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在日本登記為中國國家財產。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該寮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財產,台灣當局的原訴被駁回。

1978年退職,受聘"外交部"顧問暨國際關係研究所研究員,同年病逝。終年70歲。

個人著作

著有《中國政制建設的理論》、《天主教流傳中國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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