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陰陽車牌 ,指的是車頭號牌、車尾號牌前後不一的車牌。
相關事件
從連雲港市相關部門了解到,2013年10月2日連雲港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男子在事故後第二天死亡,而肇事者系連雲港市公安局副局長夏興潤,夏副局長涉嫌使用“陰陽車牌”。
當地公安機關稱,10月2日14時12分事故發生後,夏興潤於14時14分撥打110報警,14時15分撥打120急救電話,請求立即派人搶救傷員,並一直等候未離開現場,但並沒有提供確鑿證據 。
22日媒體有關《連雲港市公安局副局長超速駕車撞死人》的報導在國內引起強烈反響,此事也引起連雲港市委的高度重視,市委書記李強親自主持專門會議,對夏興潤做出了停職檢查、配合調查等待下一步接受處理的決定。
社會質疑
《法制日報》記者通過向了解該事件處理的有關人士透露,該事故發生後,由於了解到肇事司機系公安局副局長,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矛盾。受害人家屬曾一度提出保險賠付之外,另加260萬元巨額賠償要求,併到該市公安局門口拉橫幅、燒紙錢,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據了解,為避免事故認定存在不公正的情況,江蘇省公安廳交管局總工程師等專家參與了事故鑑定,對雙方負同等責任無異議。且該路段限速為60公里,而夏興潤車子經過路口時,時速為53.7公里,不存在超速問題。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中對死亡一人的,只有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才以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定罪處罰。目前,夏興潤尚未被採取強制措施。
而此事件中所暴露的家屬加價賠償、質疑鑑定結論、到公安機關鬧事等情況,也從一個側面暴露出諸多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
法律法規
我國的交通法當中規定,如果不懸掛車牌或者是不按照規定懸掛車牌的行為,被查到的話是要受到記12分以及罰款200元的處罰的,而陰陽車牌就屬於是不按規定懸掛車牌的行為,所以是要受到嚴厲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