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罪

語出:(1).免罪。《史記·平準書》:“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晉書·王羲之傳》:“今除罪而充雜役,盡移其家,小人愚迷,或以為重於殺戮,可以絶姦。” (2).謂開脫罪責。《史記·淮南衡山列傳》:“為亡命棄市罪詐捕命者以除罪。” 裴駰 集解引 晉灼 曰:“亡命者當棄市,而王藏之,詐捕不命者而言命,以脫命者之罪。”

解釋

1.免罪。2.謂開脫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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