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陝西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陝西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由陝西省教育廳2015年8月26日核准發布。

核准公告

陝西職業技術學院:

你校《關於申請核准〈陝西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的請示》(陝職字〔2015〕39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陝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並公開徵求意見,省教育廳決定予以核准。請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公布實施。

陝西省教育廳

2015年8月26日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規範辦學行為,保護舉辦者和學院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陝西職業技術學院,簡稱陝西職院。

學院英文名稱為Shaan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英文名稱縮寫為:SVTC。

學院註冊地址為西安市長安區西楊萬甲字1號,根據辦學需要所設的其他校區均為學院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獨立行使權利,承擔責任。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學院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主動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第一線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第五條 學院遵循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堅持科學發展、創新發展、和諧發展,努力把學院建設成為立足陝西,面向西北,輻射全國的“低重心、基地式、綜合性”的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教育基地,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六條 學院按照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合理確定辦學規模,報省政府核定。

第七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陝西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八條 實行學院、二級學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九條 學院舉辦者為陝西省人民政府,陝西省教育廳主管。

第十條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撤併;

(二)依法確定學院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

(四)指導學院的改革發展,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導學院工作,為學院改革發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學院辦學經費,逐步增加辦學投入;

(四)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五)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按照學院章程管理學院;

(二)根據市場需求、辦學條件,設定和調整專業,制定招生方案,招錄學生;

(三)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自主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資格考試;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依法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實施獎勵或者給予處分;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機構、配備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聘任程式,考核任免幹部;

(七)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等社會服務,依法與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八)依法與境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機構開展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學費及相關費用,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依法對財產管理和使用;

(十)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院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依法保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保護學院的財產;

(四)實行民主管理,校務公開;

(五)依法接受舉辦者、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院自主設定黨政工作機構、教學科研機構及其他臨時性機構,確定其職責。

第十五條 學院建立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決策制度,明確黨委、院長、學術機構的議事規則和決策許可權。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

(二)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負責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四)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院黨的建設,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五)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做好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凡屬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委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陝西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學院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副院長分工、職能部門實施的行政工作機制。院務助理協助院長工作,對院長負責。

第二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院長主持院長辦公會議,決定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院長、副院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院長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定、實施學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建立和完善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組織開展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人才培養工作;

(四)擬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行政機構負責人;

(五)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教職工實施獎懲;

(六)組織學生管理,實施對學生的獎懲,頒發學歷證書;

(七)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

(八)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組織落實學院黨委決定的改革、發展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十)提議修訂學院章程;

(十一)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根據教育部《高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制定《陝西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行使職權。

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依法制定《陝西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行使職權。

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是人才培養工作諮詢和研究機構,為學院人才培養工作進行決策諮詢、研究、評估、督導和交流指導。

第二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監督和決策的重要組織形式,依照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制定章程,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院工會是上級工會和學院黨委領導下的學院職工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大會休會期間,由工會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陝西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團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和學院團委指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自治組織。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常設機構,學生會是學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和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九條 學院依法設立民主黨派組織和社會團體等機構,民主黨派和民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範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為學院改革發展發揮作用。

第三十條 學院設立二級學院、系。二級學院、系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專業建設和學生管理的組織實施單位,按照學院授予的職權履行職能。

第三十一條 二級學院、系按照《陝西普通高等學校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試行)》規定的程式和內容決定重大問題。

第三十二條 學院根據發展和辦學需求,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可與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締結協定、聯合設定教育科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四章 辦學活動

第三十三條 以全日制專科層次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為主,根據社會需要和學院資源情況舉辦成人、函授學歷教育,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非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能鑑定與培訓,積極爭取適時舉辦本科層次教育。

第三十四條 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活動,建立“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育人機制,形成“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五條 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首要任務。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重視培養學生誠信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提高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志和創造能力。

第三十六條 教育教學是學院辦學活動的基本內容,學院依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建立管理制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七條 主動適應陝西地方經濟社會及行業發展需要,調整和設定專業,重點發展財經、土建、電子信息、製造、旅遊、藝術設計等大類專業,積極開辦公共事業、文化教育等大類專業,構建適應地方、行業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體系。

第三十八條 建立教學、科研和專業建設的保障制度,有計畫地推進數位化校園建設,逐步實現教育技術現代化,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注重實踐教學體系建設,突出實踐能力培養,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第三十九條 學院對教學質量實施巨觀管理與指導,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對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學生學習狀態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四十條 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規格的要求,堅持以教學理念、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教學改革,鼓勵、支持教師個人和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不斷完善人才培養模式。

第四十一條 科學研究是學院辦學活動的重要內容,學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師生員工開展創新發明、技術服務、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

第四十二條 依據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建立保護師生員工的智慧財產權的制度。

第四十三條 積極搭建產學研結合的技術推廣服務平台,開展技術服務、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和激勵教師主動為企業和社會服務。

第四十四條 積極履行文化傳承和文化創新的使命,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到人才培養工作的全過程,發展和繁榮“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職業教育校園文化。

第四十五條 立足實際,依託特色鮮明的校園文化,充分發揮文化的輻射作用和育人功能。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六條 學院的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四十七條 學院對教職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相應的資格認證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主要實行勞動契約制度。

第四十八條 學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業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升、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九條 學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專業建設需求進行師資隊伍建設,注重加強“雙師素質”培養,著力建設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教學團隊。

第五十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進修、培訓、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

(四)在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五)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以及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學院章程以及學院規章制度;

(二)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秩序與利益;

(三)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

(四)關心、愛護學生,維護學生權益;

(五)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救濟機制,通過申辯、申訴等途徑,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院工會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按規定程式受理教職工申訴。

第六章 學生與學員

第五十三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學籍、在校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合理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依法參與民主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有知情權、建議權、申辯權、申訴權;

(六)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秩序與利益;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學院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六條 對於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內容,考試合格,未有違反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發給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國家學籍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五十七條 學院設立各級學生組織,鼓勵、支持學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指導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第五十八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學院註冊,沒有學籍的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學員入學應當與學院簽訂教育服務協定。

學員按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學員相應的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五十九條 學院依據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按規定的程式給予違紀學生、學員紀律處分,學生、學員可按規定程式提出申訴。

第六十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益保護和救濟機制。學生工作委員會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維護合法權益提出的申訴。

第七章 經費、資產和財務

第六十一條 學院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辦學經費的主要來源包括:

(一)國家財政專項資金;

(二)上級撥款;

(三)學費收入;

(四)社會捐資;

(五)其他收入。

第六十二條 學院資產為國有資產。學院資產指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院建立資產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管理和使用資產。

第六十三條 學院依法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和財經委員會制度,信息依法公開,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財務管理實行分級經濟責任制度,分類指導,民主監督。

第六十四條 學院按照《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陝西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政策管理學院的財務、資產。

第六十五條 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對與學院資源利用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進行審計。

第六十六條 學院對各類圖書、資料、檔案進行統一管理,納入學院整體發展規劃,逐步推進信息化建設。

第六十七條 學院逐步實行後勤保障社會化,設立相應的機構,為辦學活動提供後勤服務與保障。

第八章 院徽 院旗 院歌 校慶日

第六十八條 院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採用雙色設計,主體造型以“教育”漢語拼音首字母為主體構成手掌圖案。寓意為職業教育是以培養實踐動手能力、傳承技術技能為核心的教育事業,以“巨手”指引現代職業教育的辦學方向,以“四指”搭建成長成才階梯,按“四共”“四合作”要求,培育“四有”教育工作者和青年學生。

徽章為題有學院名稱的方型或圓型證章。

第六十九條 院旗幅面為2400mm×1600mm,採用藍、黃、綠、白四種底色,中間圖案為院徽的變形和重新組合。

第七十條 學院以《陝職學院之歌》為院歌。

第七十一條 學院以10月20日為校慶日。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院教代會審議通過,學院黨委會批准,報省教育廳核准。

第七十三條 學院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發生變化;

(三)學院管理體制、學院發展目標發生變化。

學院章程的修訂,由院長提出、或院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出、或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合提出,並經學院教代會審議通過,院黨委會批准,報省教育廳核准。

第七十四條 學院根據章程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學院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自陝西省教育廳核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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