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由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制定,經陝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並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9月6日陝西省教育廳決定予以核准發布施行。
核准公告
陝西省教育廳關於核准《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的通知
陝教政〔2015〕21號
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你校《關於〈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的報告》(陝工院院字〔2015〕69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陝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並公開徵求意見,省教育廳決定予以核准。請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公布實施。
陝西省教育廳
2015年9月6日
章程內容
序 言
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1999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由創辦於1950年的國家級重點中專——鹹陽機器製造學校升格改制而成的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1月,與陝西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合併組建成新的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1年6月,成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秉承“明德、篤學、精藝、強身”的校訓,堅持“辦有靈魂的教育,建有品位的學校,創有境界的文化、育有底氣的人才”的辦學理念,立足陝西,面向西北,輻射全國,依託裝備製造業和紡織業,面向整個工業領域,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人才需求,為社會培養了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幹得好”的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積澱形成了“博愛、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校風,“艱苦奮鬥、創業奉獻”的優良傳統,“追求卓越、爭創一流”的學院精神。
為實現學院確定的“省內領先、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奮鬥目標,規範辦學行為,推進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及有關教育行政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中文名稱: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簡稱“陝西工院”。英文名稱:SHAANXI POLYTECHNIC INSTITUTE,縮寫為“SXPI”。
第二條 學院舉辦者為陝西省人民政府,陝西省教育廳主管。
第三條 學院註冊地址:陝西省鹹陽市文匯西路12號。
第四條 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努力辦人民滿意的高等職業教育。
第六條 學院校徽主體圖形由圓形藍色背景和居中的“工”字圖形組成,下有“SXPI”字樣。藍色展現學院深厚的辦學底蘊,“工”字彰顯學院明晰的辦學定位,“SXPI”為學院的英文縮寫。圖示如下:
第七條 校旗主色為白色,尺寸為1920mm×1280mm,居中印製藍色校徽和學院中英文名稱。圖示如下:
第八條 學院校歌為尚飛林填詞、韓蘭魁譜曲的《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校歌》。
第九條 學院以每年的十一月十五日為校慶日。
第十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十一條 院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十二條 學院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撤併;
(二)依法確定學院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
(四)指導學院的改革與發展,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導學院工作,為學院改革發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辦學經費,逐步增加辦學投入;
(四)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學科與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五)維護學院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自主辦學,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和調整專業;
(三)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積極開展校企合作,大力推行工學結合,加強專業建設、“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和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頒發相應學業證書;
(四)根據市場和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報省政府核定,制定招生方案,調節招生比例,招收學生、學員;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調整工資及津貼分配,實施崗位聘任管理;
(六)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依法開展教書育人、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活動;
(七)依法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院和科研文化機構之間的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
(八)根據學院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九)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院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章程;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保護受教育者、教師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六)保護學院的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七)遵守國家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
(八)實行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九)依法接受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院黨委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統一領導學院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學院建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事項,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確保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立德樹人;
(二)領導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審定學院年度財務預算並討論決定大額資金使用;
(四)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負責學院中層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
(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六)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七)加強對二級學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二級學院黨政集體領導、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領導體制;
(八)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十)組織制定、修訂學院章程;
(十一)其他需要黨委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黨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照議事規則,履行職責。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或經黨委書記委託的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十八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的專門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院黨委決議、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節 院長
第十九條 院長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主持學院行政工作,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落實黨委決定的相關事項,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
(一)提請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學院發展規劃和重大事項,以及教學、科研、人事、外事、學生教育和管理、財務、基建、後勤等各項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組織實施黨委的決議;
(二)組織擬訂學院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學院的教育教學活動,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四)在黨委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校園文化建設、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學風建設;
(五)組織擬訂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推行學院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運行機制;擬訂崗位設定方案,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審定增減人員計畫,決定人員調入、調出和引進接收;組織擬訂學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內部津貼和工資分配方案,決定對教職工的晉升、獎勵或者處分;
(六)根據黨管幹部原則,按照許可權和程式推薦副院長人選,代表學院任免(聘任、解聘)內部行政機構負責人;
(七)組織指導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按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向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
(八)主持擬定和嚴格執行內部財務制度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監控財務收支狀況,籌措辦學經費;依法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院合法權益;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管理和使用;提高非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效益,對經營性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
(九)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代表學院對外簽約、接受各種捐贈;
(十)組織處理和解決教代會提案,保證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院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學院章程,經教代會審議、黨委會討論通過,報教育行政部門標準後執行;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事務的研究決策和實施監督機構。由院長或受院長委託的副院長召集並主持,實行集體討論、院長決定的制度。
第三節 學術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由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在職人員組成的學術諮詢、審議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學院科學研究計畫、學術交流計畫、科學研究項目立項與結題、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二)組織評議學院的重要學術論文、著作等,並提出獎勵建議或意見;
(三)審議學院科技創新團隊建設及其規劃;對外推薦優秀學術人才、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推薦院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等;
(四)審議學院重大科技學術活動和國際學術交流等工作事宜;
(五)指導各二級學院學術委員會工作,組織全院性的學術活動,推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氛圍;
(六)負責學院學術規範、學術道德、學術風氣的建設與維護;
(七)受理學術爭議;
(八)受院長委託審議和處理其他與學術有關的事務。
第四節 教學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的指導、研究、諮詢、監督和審議機構。
第二十四條 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學院教學改革與發展規劃、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教學實訓室建設和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規劃、大型實驗教學設備採購計畫;
(二)審議教學改革措施、教學質量評估措施、教學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導;
(三)審定各類教學改革項目的管理辦法、各類教學成果評定標準和辦法,評審教學成果、重點建設專業、教學團隊、精品資源共享課、教學名師等獎項;
(四)受院長委託,對學院教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院領導提出諮詢意見和具體建議;
(五)指導全院教學工作,參與教學評價,提出推進教學改革的建議;
(六)指導教學改革工作,組織有關教學改革經驗交流,推廣教學改革方案或成果;
(七)指導各專業教材建設,審議教材建設方案,參加教材評優工作;
(八)指導實驗、實習、實訓,參與實訓基地建設的論證與檢查工作。
第五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五條 學院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的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院長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工會工作報告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的報告;
(六)按照學院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制度和決策的落實;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的要求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二十八條 學院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六節 學院機構
第二十九條 學院制定學院機構和編制設定條例。
學院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實際工作需要,設定黨政工作機構,決定其權責配置。學院黨政職能機構根據學院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三十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專門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等臨時和非編機構,協調和處理特定事務。
第三十一條 學院可結合實際按規定程式報批設立各類管理、研究、培訓、鑑定、考證等附設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 陝西裝備製造業職業教育集團是以學院為牽頭單位成立的非盈利性職業教育聯合體,旨在充分發揮不同主體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發展。
第七節 民眾組織
第三十三條 學院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
第三十四條 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範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學院為民眾組織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五條 學院設立校友聯誼會,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參與、支持學院建設與發展。
第八節 決策與規章制度
第三十六條 學院建立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決策制度,科學、合理界定黨委會、院長辦公會、學術機構的決策許可權,制定決策機構的議事規則。
學院重大事項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實行校務公開,在決策過程中應當聽取民主黨派和民眾組織的意見。
下列重大事項,決策機構應當事前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論證:
(一)關係學院發展的重大事項;
(二)專業性較強的事項;
(三)涉及學院重大權益的事項;
(四)涉及師生重大權益的事項。
學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對學院重大決策提供合法性、合理性論證與諮詢。
第三十七條 學院管理制度是規範學院運行機制和機構設定,維護學院教育教學秩序、科研秩序、社會服務秩序、工作生活秩序、校園安全秩序而要求學院決策機構、管理部門、師生員工共同遵守的規則和辦事規程。
學院根據法律法規,依據學院章程,按照規定的程式,制定管理制度。
學院黨委、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的,涉及學院、學生學員、教職工權利義務的、適用於全院範圍內的管理制度,是學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學院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按照公文處理辦法進行。
第三十九條 學院設立政策法規工作機構,管理、審查學院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二級學院
第四十條 二級學院(部)是學院的下屬教學科研、學生管理單位,在學院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自主開展教學、科研及學生管理活動,對本單位的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十一條 二級學院(部)的基本職能:
(一)全面負責本院(部)教學、科研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學院核定的編制內,提出本院(部)教師及其他人員的調入與調出計畫或建議;
(三)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工作要求,負責制定本院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本院(部)的專業設定及教學改革計畫、年度招生計畫,制定和組織開展本院(部)的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訓基地建設;
(四)按照學院章程和學院管理制度制定本院管理制度;
(五)組織、檢查、考核、評價本院教學工作,完成學院下達的各類教學任務;
(六)負責本院(部)學生教育管理,對本院(部)學生的獎懲、資助提出具體意見;
(七)負責本院(部)教職工的工作量核算和獎勵津貼的分配;
(八)負責本院(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的推薦工作;
(九)根據學院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自主支配使用學院劃撥的經費;
(十)根據許可權,管理和使用由學院提供的教學、實驗、行政用房和設施,管理本院的資產;
(十一)在學院有關規定範圍內,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社會服務等活動;
(十二)行使學院賦予的其它權利和職能。
第四十二條 二級學院(部)通過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會議議題由二級學院(部)院長(部長)和黨總支書記商定,下列重大事項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
(一)二級學院(部)改革與發展目標、計畫和措施;
(二)專業與課程設定和調整;
(三)人事聘用、進修、考核和獎懲;
(四)師生教育和管理;
(五)學期或學年工作計畫;
(六)經費收支、預決算、分配;
(七)其他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問題。
二級學院(部)院長(部長)或黨總支書記按照會議內容主持黨政聯席會議。在重大問題上如發生意見分歧,應及時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向學院黨委、行政請示。
第四十三條 二級學院(部)重大事項決策的諮詢機構是二級學院(部)學術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監督機構是二級學院(部)工會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 二級學院(部)黨總支的基本職能:
(一)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本院(部)的黨組織建設、黨務公開工作;
(三)參與討論和決定本院(部)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本院(部)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學生管理工作;
(五)指導本院(部)輔導員和班主任開展工作;
(六)根據學院黨委的安排,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
(七)指導本院(部)工會、團總支和統一戰線的工作;
(八)完成院黨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五條 按照二級管理體制的要求,二級學院在學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自我規範、自我發展、自我激勵、自我約束的管理運行機制,切實行使教學、科研、管理一體化職能,成為具有相對獨立和擁有相應自主權的辦學主體。
第五章 辦學活動
第一節 人才培養
第四十六條 學院可根據市場和社會對人才的需要調整確定全日制人才培養規模。
第四十七條 學院採取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融通的多形式、多規格、多層次的辦學形式。學歷教育,主要實施全日制大專層次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積極爭取適時舉辦本科層次教育。非學歷教育,主要開展繼續教育、企業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與培訓。
第四十八條 人才培養是學院的根本任務,各項工作必須服從於育人工作,建立“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工作機制,形成“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四十九條 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首要任務。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重視培養學生誠信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提高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志和創造能力。
第五十條 學籍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招生行政部門認可,依法取得享有在本院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習資格。
在本院註冊的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不享有學籍。
學院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 教育教學是學院辦學活動的基本內容。
學院建立管理制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二條 學院實行教學工作監控評估制度,對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學生學習狀態進行監控和評估。強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和指導,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第五十三條 學院建立教學、科研和專業建設的保障制度。
學院有計畫地實現圖書信息系統的現代化。
學院有計畫地實現教育技術現代化。
學院有計畫地建立健全實驗、實習、實訓基地。
第五十四條 學院鼓勵、支持教師個人和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
第五十五條 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市場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按照市場需求的變化,主動適應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調整和設定專業,加快專業改革與建設。
第五十六條 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規格的要求,堅持以教學理念、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研究,充實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改進教學手段和教學形式。加強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加強實訓、實習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工學結合,不斷完善人才培養模式。
第二節 科學研究
第五十七條 科學研究是學院辦學活動的重要內容。
學院從事科學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創新知識,促進專業建設,提高教學質量,提升專業地位,為社會服務。
第五十八條 學院實行學院和二級學院兩級科學研究管理體制。
第五十九條 學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師生員工開展創新發明、技術服務、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
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建立保護師生員工和學生的智慧財產權的制度。
第三節 社會服務
第六十條 學院遵循“服務社會,促進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法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第六十一條 學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社會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第四節 文化傳承
第六十二條 學院堅持傳承與創新的有機統一,始終緊扣高職教育的類型特徵,大力培育彰顯校企融通、工學結合特質的校園文化。
第六十三條 學院立足實際,依託特色鮮明的校園文化,充分發揮文化的輻射作用和育人功能。
第六章 學生與學員
第六十四條 學生是指取得本院學籍、在本院註冊的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五條 學生在院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院內組織、參加各類校園文化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可按照程式向學院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六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學院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七條 取得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發給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國家學籍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六十八條 學生在院內可以按學院規定組織、參加學生社團。
學院提倡和支持學生社團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學生社團應在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範圍內活動,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第六十九條 學院依法建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的救助制度。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或者減免學費。
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並進行適當的引導和管理。
第七十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第七十一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本院註冊但沒有學籍的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學員入學應當與學院簽訂教育服務協定。
學員按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學員相應的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七章 教職工
第七十二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對教職工依法實行聘用契約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職級制度對教師實行任職資格準入制度。
第七十三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與其貢獻相稱的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四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合理使用學院資源,自覺履行崗位職責規定的任務;
(三)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四)樹立良好的師德風尚,遵守學術道德規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五條 學院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升、獎懲、解聘的依據。
第七十六條 學院實行崗位聘用制,教職工根據崗位聘任,獲得國家及學院規定的工資、獎金,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七十七條 學院編制外用工人員,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章 學院經費、資產、財務與後勤保障
第七十八條 學院由下列各項取得辦學經費:
(一)國家財政補助;
(二)上級補助收入;
(三)學院事業收入;
(四)學院經營收入;
(五)學院所屬單位創收收入;
(六)社會捐資;
(七)其他收入。
第七十九條 學院資產指學院占有或使用的能夠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如各種財產、債權等;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八十條 學院建立規範的資產管理制度。分類登記,產權明晰。
第八十一條 學院依法建立“統一領導,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及財經委員會制度,實行分級經濟責任制度,分類指導,民主監督。
第八十二條 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對學院和所屬單位進行審計,對各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提高教育投資效益,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八十三條 學院建立檔案管理制度,院檔案機構對學院各類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第八十四條 學院建立後勤保障制度,設立相應的機構為辦學活動提供後勤保障。
第九章 獎勵與懲戒
第八十五條 學院建立獎勵制度,對在教學、科研、專業建設、管理、後勤保障、社會服務中以及提升學院社會影響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和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
第八十六條 學院建立違紀處分制度,對於違紀的教職工和學生,依據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按規定的程式予以紀律處分。
第十章 學院民主監督
第八十七條 學院建立民主監督機制,實施民主管理,實行校務公開。
第八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學院監察機構、審計機構,學院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院民主黨派、民眾組織依法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學院辦學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九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保障教職工和學生合法權益。
第九十條 學院成立章程監督委員會,維護章程的權威,監督和保障章程的貫徹執行。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九十一條 章程的制訂與修訂,須經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院長辦公會議審核、院黨委會審定,由學院法定代表人簽發,報省教育廳核准後發布。
第九十二條 學院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發生變化;
(三)學院管理體制、學院發展目標發生變化。
章程修訂由院長提出,修訂程式同制訂程式。
第九十三條 學院根據章程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任何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九十四條 本章程由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五條 本章程自陝西省教育廳核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