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是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推動我省電子商務的發展,經省商務廳同意,陝西省民政廳《關於同意“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籌備成立的通知》(陝民辦發[2011]45號)文,正式批覆籌備成立的。本協會是從事流通領域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經營、服務、研究、教學活動的單位的社會團體。協會將在行業主管部門陝西省商務廳的指導下,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流通領域信息化建設,推進行業內電子商務經營、服務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全社會電子商務行業的技術資源,通過開展豐富的諮詢、培訓、交流等活動,進一步團結會員、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在此,我們誠摯邀請有志在我省從事流通信息化服務、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服務,並願意與我們攜手共同促進陝西省電子商務發展的企業、社會團體加入到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中來,共襄陝西省流通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的大業。讓我們一道藉助陝西電子商務行業協會這個平台,為我省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的發展,抓住機遇、合作共贏、再創輝煌。

基本信息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英文譯名: Shaanxi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 SXECA

第二條 本協會由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團結本省行政區域內商務流通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法人,通過開展調查研究、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學術研討、諮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活動,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履行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協調、行業服務的職能,為會員和政府服務,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推動本省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商務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註冊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西五路八十五號62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本會章程,引導會員認真遵守;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及地方、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依法制定‘行規’、‘會約’,搞好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法律服務。

(三)開展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及電子商務發展狀況調查,掌握行業情況,關注國內外行業動態,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刊物,及時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我省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現狀、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

(四)廣泛開展商務流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進一步增強信息化套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協助企業吸引外資,引進國外智力,組織國內外信息化服務技術和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推廣和論壇,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組織開展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轉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開展論證、監理、評估工作,為企業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七)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和接受會員委託的有關事項。

本協會主要任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並擬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計畫,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三)有志為陝西省商務流通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做貢獻,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具備條件的單位加入本協會,須提交入會書面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協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及獲得有關信息資料的優先權;

(四)申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及管理辦法;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為有效會議,須到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的事項為有效決議。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加入或退出;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協會中近期工作計畫;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議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建議,報會長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的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採用除會員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大會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變更本協會的章程,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涉及登記證書及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1年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管理辦法

一、為了在全省全面開展協會工作,宣傳協會和發展協會,經理事會討論、決定陸續在省內寶雞、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楊凌等市(區)設立省協會工作站。各屬地電子商務企業可以通過協會工作站就近取得聯繫。

二、協會工作站按照《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授權,圍繞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的工作重點開展工作。協會工作站作為 屬地聯絡點受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三、工作站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範圍內活動,重大活動必須經過協會批准。

四、協會工作站的成立與撤銷,須由協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五、省協會工作站職責。

(一)根據《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和自律措施,規範屬地會員的行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二)按照《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組織屬地會員開展活動。

(三)積極組織屬地會員參加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

(四)及時向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反映本屬地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反饋屬地與本行業有關的重大情況及信息。

(五)積極在屬地發展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會員。

(六)認真做好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工作站設定。

(一)工作站聯絡點設在協會常務副會長單位,工作站採取站長負責制原則,副站長協助站長工作。

(二)站長人選,在協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提名,經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副站長人選,由站長提名並報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備案。

(三)工作站站長的產生、罷免須經過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

七、會員和會費

(一)會員即為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的會員,會籍由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統一管理。

(二)工作站負責催繳屬地會員年度會費。會員繳費按照《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會費直接交匯至省協會。

(三)工作站不得向會員收取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會費以外的會費或年度活動經費(會員非定額的自願資助、捐贈除外)。

八、工作站經費

工作站經費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非會員參加組織的活動,收取的活動費用。

2、業界自願對工作站的資助、捐贈。

3、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視工作需要和會員繳納會費的情況,向工作站提供一定的專項經費。

4、站長負責工作站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其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應於當年12月底前書面報省行業協會。

九、工作站制定的制度、自律措施、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各項活動方案、會議紀要等,實行向省行業協會請示報告制度。

十、凡需要證書和印章時,均使用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的證書和印章。

十一、站長工作會議制度

協會定期召開工作站站長工作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工作,提出需要研究決定的議案。工作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

2、研究落實本協會及各屬地工作站的重要工作計畫及組織實施方案。

3、討論開發新工作項目。

4、交流各工作站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

5、協調各工作站之間工作和業務關係,達到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6、分析研究行業情況。

7、其它有關事情。

十二、本辦法由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 2013年6月1日起實施。

陝西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

20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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