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概況
1965年,陝西省航空學會應我國航空事業發展的需要而誕生,並伴隨其發展而壯大。2005年是陝西省航空學會成立四十周年的大喜之年。四十多年來,在中國航空學會和陝西省科協領導和關懷下,在幾代科學家和專家教授們的精心呵護下,通過幾代領導、全體專兼職工作人員和廣大會員的共同努力,學會得到輝煌發展,在中國航空學會系統中,已成為規模和影響較大的地方性學會之一,擁有團體會員單位30個,個人會員達到3801人,學生會員129人,占據了陝西省科協系統較大學會的地位,,在航空系統中已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成長為省內一流,國內有名的航空科技團體,為我國航空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學會一直竭盡全力為我國航空事業的蓬勃發展,為“科教興國”、“科教興陝”的奮鬥目標而努力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理事會
領導分別為:
1979-1983年,第二屆理事長王培生教授;
1983-1987年,第三屆理事長王培生教授;
1988-1991年,第四屆理事長傅恆志教授;
1992-1995年,第五屆理事長傅恆志教授;
1996-2000年,第六屆理事長劉元鏞教授;
2001-2004年,第七屆理事長高德遠教授;
2005- 今 ,第八屆名譽理事長姜澄宇教授、理事長高德遠教授。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會名稱“陝西省航空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航空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並經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接納的全省性的學術性非營利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社會公德;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航空科技工作者,促進航空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航空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航空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航空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掛靠在西北工業大學,本會團體會員單位包括在陝航空工業企事業單位、民航系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陝西體育系統等。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辦事機構行政上受掛靠部門西北工業大學的領導。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點在西北工業大學,郵政編碼710072。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在航空科技及相關學科領域內開展以下活動)
1、開展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技術考察活動,促進航空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繁榮;
2、普及航空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3、編輯出版科學普及刊物、論文集、組織撰寫學術著作和科普讀物;
4、促進和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幫助在職科技工作者補充新的知識;
5、開展國際性、地域性的民間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加強同港澳台的學術交流;
6、對國家科學技術政策和經濟建設、國防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開展決策論證、提出政策建議、進行科技諮詢服務、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任務;
7、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辦多種形式的科技開發實體,推動軍用航空技術向民用轉移和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
8、推薦獎勵優秀的科技成果、學術著作和科普成果;
9、通過學會活動,積極發現優秀科技人才,進行表彰獎勵活動,並向有關部門推薦,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
10、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種事業和活動;
11、為發揮離退休科技人員的作用,可根據情況依法組織各種志願者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會員條件:凡承認本會的章程,有加入學會的意願並符合會員條件,均可申請入會,經批准後成為會員。
(一)個人會員條件
1、具有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水平)以上的航空科技人員;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航空科技人員;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在科研、生產、教學、使用及管理部門從事航空科學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學成才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並從事航空事業五年以上者;
4、熱心並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航空技術、經濟管理、領導幹部。
(二)團體會員條件:
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從事航空科學技術、教學、生產使用並願意參加學會活動,支持學會工作和按期繳納會費的研究院、所、航空院校、部隊、民航與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凡個人要求入會者,須先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本會批准後,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入會程式:
由要求入會的單位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取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7、遵守學會章程;
8、執行學會決議和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9、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10、積極參加學會各項活動;
11、按規定繳納個人會費。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優惠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
2、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
3、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或協助舉辦技術培訓班;
4、參與研究學會建設和活動的重大事項,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5、遵守學會章程和執行學會的決議;
6、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
7、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協助學會開展有關活動;
8、按期繳納團體會費並根據條件資助學會開展有關活動;
9、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個人會員、團體會員二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個人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凡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予以取消會籍。被剝奪政策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制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議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4、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5、制定本會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6、選舉和罷免理事;
7、決定終止事宜;
8、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理事候選人事先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提名,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上採用無記名投票辦法選舉產生。理事會的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換不少於三分之一。理事會全體會議每二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6、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8、審議學會有關規章、制度、條例、活動管理辦法等;
9、籌備召開下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10、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第十五條理事人選應是會員中在科學技術上有成績、學風正派、在航空界有一定影響、能參加學會工作的科學家、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從事有關學科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單位理事由團體會員單位協商推薦,經學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通過後,代表單位參加理事會,擔任理事職務。單位理事因工作變動不能履行職責者由推薦單位提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可予以變更。
第十六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學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必要時,設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設立名譽理事,名譽理事長由理事會推薦在航空界的知名人士擔任。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職責(第十四條第2,3款除外)。常務理事會全體會議至少半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應是在航空界有聲望的專家、學者;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70歲的,仍需任職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屆,可連任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對在航空科學技術、教育和學會工作上做出重大貢獻並曾擔任過本會常務理事的專家、學者和科技領導幹部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可聘為名譽理事。名譽理事為終身制。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根據學術活動的需要,可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
第二十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秘書長人選由掛靠部門推薦,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後由掛靠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幹部和返聘退休人員任職手續。
第二十九條凡對學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本屆學會的名譽職務。
第五章關於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條本會根據學術活動需要設定的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
第三十一條專業委員會的設立和成員的聘任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三十二條專業委員會不另訂章程,可根據本章程和專業委員會簡則結合本專業委員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款;
3、政府部門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掛靠單位、大中型航空企事業單位的定期資助;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和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掛靠部門按其機關標準統一管理,也可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並報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和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05年4月1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