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陝西省福建商會,成立於2003年5月。七年來,在陝閩兩省政府領導的關心、
支持和指導下,商會秉承“政企橋樑、閩商之家”的辦會理念,傳承閩商精神,追求卓越的服務品質,積極引導會員企業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促進了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同時,為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商會積極探索資源整合的新途徑新方法,深化服務職能,搭建了以陝閩省際間投資創業平台為目標的發展構架。目前,商會已成為福建企業來陝經商的諮詢點和落腳點。商會優質服務於會員的良好信譽,組織會員積極參加陝閩兩省一系列的經貿活動,回饋桑梓服務海西建設的一系列工作,深得陝閩兩省政府和企業的好評,被陝西省政府、商務廳評選為“外省區市駐陝優秀單位”、“優秀商會”。商會不斷完善自身制度建設,嚴格遵守章程規定,堅持民主辦會、公開辦會的原則,已有會員1000多人。商會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鞏固和完善招商平台,積極協助福建省政府經貿代表團連續七年參加“中國東西部合作與投資貿易洽談會”;連續七年作為陝西省政府代表團工作組副組長單位組團參加“9.8”廈門中國國際貿易洽談會,擴大陝西各地市在全國的招商投資影響。引導會員緊緊把握國家西部大開發和關天經濟區等戰略規劃的機遇,積極投資低碳、環保等新興行業和高科技行業,帶動當地經濟產業走可持續發展,七年來共累計投資金額超1000多億元,使眾多福建企業實現了多領域、多層次的快速發展。現在,富平、華陰、安康等多個縣市里巳出現了“福建客商群體投資現象”。
商會積極把握兩省各自突出的優勢,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搭建方科技成果與轉化的平台,連續五屆組團參加了福建“6.18”科技成果交易會,並在福州、廈門等地到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座談。五年來促成科技對接項目90多個,簽署落地項目契約20餘件。目前已經產生經濟效益超過50多億元。2010年,商會與泉州市科技局在泉州市建立科技轉化基地,建立了科企成果轉化的長效機制,推動更多產業技術聯盟的形成,創建人才、技術、項目、資金等要素有效整合的平台。
商會積極引導和團結全體會員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創新辦會的思路為會員提供發展平台,通過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協商,切實解決會員企業的困難,做大做強閩籍企業。2010年,商會在高陵縣涇河工業園建設“西安西部工業物流園”項目,為在陝閩籍建材行業企業解決了生產工廠和倉庫的問題,為行業聚集,做大規模創造了有利條件。商會為會員企業解決融資貸款問題,先後累計解決近5億元的資金貸款。2010年,商會實施人才服務中心人才庫項目,人才服務中心已向會員企業推薦人才達300多人次,有效地解決了會員單位的人才需求問題。商會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全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企業提供多項法律服務。先後出面為會員企業和老鄉維權數百起,有效地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邀請職能部門為會員企業作關於政策法律、工商稅務等方面的專題講座和座談。2009年10月份,成立了陝西省福建商會沙縣小吃分會,當即妥善處理了嚴重干擾了沙縣老鄉正常經營的突發事件,保障了會員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受到了沙縣縣委、縣政府和沙縣小吃鄉親的讚賞和肯定。
此外,商會為廣大會員在工商、稅務、廣告、審計、法律諮詢乃至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高品質低價格的全方位服務,還為會員和在陝各地閩籍商會提供了車輛保險、酒店服務、訂購飛機票、火車票等服務,為會員出差、返鄉提供方便,使廣大會員在商會的關心下無憂經營。
商會倡導社會責任,積極參加社會光彩事業活動。連續五年為城固縣董家營國小100名貧困生捐款,在秦嶺山創建商會綠化園,幾年來共植樹 1000 多棵。積極組織會員企業為汶川、玉樹、福建南平、陝西渭南、安康等地自然災害捐款超300萬元。2010年7月,會長莊銘聰向潼關縣災區捐款100萬元,副會長陳永川向安康災區捐款20多萬元。
商會將繼續以服務經濟為主題,充分發揮自身機構多元化,功能多樣化,經營靈活的優勢,堅持在黨的基本方針指導下,分析新形勢,更新觀念,多謀新思路,多出新舉措,適應新要求,認真總結經驗,改革創新,不斷拓展業務領域,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著眼長遠,面向未來,走科技興會、創新興會、可持續發展之路,為家鄉和駐地經濟建設發展牽線搭橋,為會員企業的發展壯大多做貢獻。
商會章程
《陝西省福建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陝西省福建商會。
第二條 本會為在陝閩籍企業和工商界人士自願加入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商會地址:西安市蓮湖路202號君誠國際酒店12樓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企業遵紀守法,文明經營,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增進福建在陝企業間的聯絡與交流,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促進閩陝兩省經濟合作、交流與發展。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接受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本會堅持民主集中原則,按照核准登記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努力建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團體。
第七條 本會註冊金額為人民幣叄萬元整。
第二章 商會任務
第八條 開展福建在陝企業之間的聯誼活動,加強團結、增進友誼、提高企業素質、交流在陝開發建設、投資經營的經驗,形成本商會內部各行業的優勢互補,促進企業的合作與發展,樹立在陝福建企業的整體良好形象。
第九條 為在陝福建企業提供政治、經濟、文化、科技、金融、商貿等方面的信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第十條 協助陝西省有關部門對各在陝企業進行遵紀守法、安定團結、安全生產、守法經營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一條 每年根據需要舉辦座談會、研討會、培訓班;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招商會;組織會員在國內或國外考察訪問;幫助會員企業對外拓展業務,尋找項目,提供商機。
第十二條 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係,調解經濟糾紛。
第十三條 開展福建與陝西的橫向經濟協作與文化交流,爭取聯絡海內外及福建企業、個人來陝投資,達到陝西和福建經濟的互補和共同發展,承辦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本會均為團體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十五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福建省在陝設立的各類社會組織;
四、福建籍在陝註冊登記的企業及工商界人士;
五、守法經營,業績良好,有一定經濟實力和良好信譽;
六、熱愛商會,互幫互助,積極參與商會各項活動;
七、未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
第十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正式的入會申請;
二、 經理事會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會員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建議權和批評權;參與本商會內部事物的管理權;優先參加本商會主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符合商會章程闡明的其他權利。
二、會員義務
履行章程的義務;執行決議的義務;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積極參與活動的義務;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和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本會會費每年交納一次,具體時間為:當屆會員大會召開時一次性交納。
第十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九條 會員非自願性退會或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取消會員資格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代表、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等成員的產生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應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最終產生。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及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七、其它注意事項: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成員參加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的事項為有效決議。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向全體商會會員負責,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專職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會長連任不超過二屆。本會聘請陝西、福建的有關領導及知名企業家擔任永遠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二、選舉或罷免秘書長;
三、對本會日常工作進行集體領導;
四、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
五、委任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六、提出下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
七、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八、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會的一般性變更;
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十一、接受上級主管單位提出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二、其它職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執委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理事會執委會職責:
(一) 執行理事會決定;
(二) 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
(三) 確定需要提交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議案;
(四) 委任副秘書長,批准吸收新會員;
(五) 在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增補理事會成員,提請下次理事會確認;
(六) 領導商會下屬機構開展工作;
(七) 討論研究其他重要事項;
(八) 執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定需要經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法人為理事會。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第二十七條 會議制度
一、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值班副會長會議。由會長主持,當月值班副會長和秘書長參加,研究決定當月各項事宜。
二、執委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三、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理事會,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不論如何獲得,只能用以促進有利於本會宗旨實現的各項事業,本會資產依照國家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九條 經費來源及主要用途: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單位和個人向商會提供的捐贈;
3、經第二屆理事會第四次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提請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補充關於《會費、捐贈費、贊助費收支管理辦法》條例;
4、其它合法服務活動收入;
5、經費用於本會開展各項活動,添置必要用品;
第三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定,建立健全財會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發展社團經濟獲得的收入,用於發展符合本會宗旨的事業及日常管理費用。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二條 變更程式
一、本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由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涉及登記證書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終止程式
一、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改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陝西省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8 年 12 月30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同意,核定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 其它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