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2年5月2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規範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待遇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待遇的意見
陝政發〔2012〕2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城鎮社區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鼓勵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等優秀人才到社區工作,現就規範我省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待遇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範圍
本意見適用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當選社區居委會成員的,只享受原單位待遇,不適用本意見。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是指經市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公開招聘、專門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的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根據社區人口規模,社區服務站一般配置5—9人,1000—2000戶的社區配置5人,2000—4000戶的配置7人,4000戶以上的配置9人,規模特大社區可適當增配人員。
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的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社區居委會一般設定5—9人。
二、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待遇標準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待遇由基礎報酬、津補貼、年限報酬三部分構成。
(一)基礎報酬:按學歷確定,取得國家承認專科學歷的(高中畢業復轉軍人)每月1000元,本科學歷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學歷的每月1800元。
(二)津補貼:由工作補貼、生活補貼和職稱補貼三部分構成。
工作補貼:每人每月700元。
生活補貼:每人每月500元。
職稱補貼: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每月分別給予300元、200元、100元職稱補貼。
(三)年限報酬:在社區工作每滿一年,從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報酬15元。
三、社區居委會成員崗位補貼標準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或年滿60周歲人員,被依法選舉為社區居委會成員的,按不同崗位享受補貼標準為:社區居委會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員每月400元;其他居民被依法選舉為社區居委會成員的,按不同崗位享受補貼標準為:社區居委會主任每月2100—2400元,副主任每月1400—1800元,委員每月1000—1200元。各市按此標準根據社區規模製訂具體執行標準。
以上人員現有補貼標準高於本意見規定的,可按原標準執行,高出部分仍由原渠道解決。
四、社會保險
(一)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標準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由各設區市自行制訂。
(二)城鎮社區居委會成員的社會保險由各設區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製訂具體辦法。
五、經費保障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待遇、社區居委會成員補貼待遇和應由社區繳納的社會保險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3∶3∶4比例統籌解決。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補貼,參照當地標準執行,所需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解決。
六、其他事項
(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與工作補貼掛鈎,對考核優秀者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補貼下浮25%。
(二)社區居委會成員不再從事社區居委會工作,且只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金的,按照本人在社區居委會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月計發生活補助6元(未滿一年者按一年計算),所需經費由市、縣兩級財政解決。按當地規定領取一次性退養費的社區居委會成員,不再享受生活補助。
(三)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待遇和社區居委會成員補貼待遇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四)社區黨組織成員補貼待遇參照社區居委會成員標準執行。
(五)本意見自2012年7月1日起實行。各設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具體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