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0年12月1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
陝政發〔2010〕5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陝西省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意見》精神,現就我省發展學前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普及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辦好學前教育,關係兒童的健康成長,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國家和民族的未來。
各級政府要大力發展學前教育,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要把學前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從2011年秋季開始,逐步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到2015年,全省實現學前一年免費教育,普及學前兩年教育,學前兩年毛入園率達到90%,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以上。每個縣(區)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國家標準的公辦幼稚園,每個鄉(鎮)建成一所公辦中心幼稚園,幼稚園(班)覆蓋全部行政村,建成學前教育縣、鄉(鎮)兩級骨幹體系和縣、鄉(鎮)、村三級服務網路。2011—2015年,全省新建、改擴建1200所鄉鎮中心幼稚園,其中,2011—2012年,每年建成400所;2013—2015年,建成400所。到2020年,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重視0—3歲嬰幼兒教育。
二、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公辦幼稚園。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質公辦幼稚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支持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事業單位、企業舉辦幼稚園,滿足兒童就近入園的需求。
積極鼓勵和扶持民辦幼稚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民辦幼稚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稚園具有同等地位。
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幼稚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稚園。新建小區配套幼稚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稚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城鎮幼稚園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要加快農村幼稚園建設,將幼稚園與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要充分利用中國小布局調整後富餘的教育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舉辦幼稚園(班)。每個鄉(鎮)建成一所公辦中心幼稚園,大村獨立辦園,小村聯合辦園(班),重點抓好鄉鎮公辦中心幼稚園建設。有條件的農村國小,經過批准可利用富餘校舍、師資舉辦學前一年教育。保障留守兒童入園。
企事業單位要加大投入,繼續辦好幼稚園,不得隨意轉制、停辦或撤銷;具備辦園條件的企業要恢復舉辦和管理已剝離的幼稚園。
三、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嚴格執行幼兒教師專業標準,健全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入口關。由省編制部門商教育、財政部門根據我省實際,充分考慮幼兒年齡特點和保育教育工作實際需要,合理確定教師配備比例,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配足配齊幼稚園教職工,並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及時予以調整。從2011年起,根據實際需要,由省教育廳負責,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面向全省公開招聘一定數量具有教師資格的大專以上畢業生,經過專業培訓後,充實到幼兒教師隊伍。公辦幼稚園中具有教師資格、尚未納入編制管理的教師,可參加省上組織的幼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對中國小因布局結構調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師,可進行轉崗培訓,調整補充到幼兒教師隊伍。
進一步加強高等師範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學前教育專業建設,完善國中畢業起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師培養模式,注重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為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培養足夠數量的合格教師。
充分利用省、市、縣三級教師培訓網路,創新培訓模式,加大幼兒教師培訓力度。建立幼稚園園長、教師培訓體系,實施全員培訓。從2011年起,每年培訓5000名,每五年對所有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完成一輪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不低於240課時。鼓勵和支持教師參加學歷培訓,不斷提高幼兒教師學歷層次。
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切實維護幼兒教師權益。完善幼兒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保障幼兒教師在進修培訓、評選先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社會保險等方面與當地中國小教師具有同等地位。
四、加強學前教育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幼稚園準入制度。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各種類型幼稚園的辦園標準,對幼稚園實行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和管理各類幼稚園,建立幼稚園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監管。完善和落實幼稚園年檢工作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對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幼稚園,要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整改期間,要保證幼兒正常接收學前教育。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各級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積極推進幼稚園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幼稚園要更新教育理念,創設豐富多彩的生活學習環境,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全面提高保教質量,防止和糾正幼稚園教育“國小化”傾向。積極探索0—3歲早期教育,促進托幼一體化發展。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幼稚園教師指導用書審定製度。加強對幼稚園玩教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指導。各市、縣(區)要在教研機構配備專職學前教育研究人員,加強對學前教育教學實驗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導。幼稚園組織課題實驗、教學實驗,必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規範收費行為。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制定和適時調整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加強對幼稚園收費行為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要認真做好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工作,完善備案程式,加強分類指導。幼稚園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等名義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建園費、贊助費等費用及向幼兒和家長推銷圖書、玩具等商品。
五、強化安全衛生保健工作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幼稚園安全、衛生保健工作,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放在首位,加強幼稚園安全設施建設,健全各種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綜治、公安、教育、衛生、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定期對轄區內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安全檢查,建立全覆蓋的幼稚園安全防護體系。幼稚園所在街道、社區和村民委員會要共同做好幼稚園安全管理工作。幼稚園要配備專職安保人員,加強門衛及接送幼兒車輛的管理,及時排查並積極消除各種安全隱患,防止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
各級政府要安排專門資金,每年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從2011年起,省財政設立幼稚園建設專項經費,實行以獎代補。支持農村、重點村鎮幼稚園建設。市、縣要配備幼兒教師和設備。
縣(區)政府要積極鼓勵和扶持民辦幼稚園。對規模較大、辦園行為規範、保教質量較高的民辦幼稚園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辦園行為規範、收費不足以維持正常運轉的規模較小的民辦幼稚園,要給予適當補助。
新建、改擴建幼稚園建設用地,應按照公益事業用地辦理,實行優先安排,並按照中國小建設的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對幼稚園的水、電、氣等費用按照中國小標準收取。各市、縣(區)要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殘疾兒童和孤兒的保教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子女給予資助。
七、完善體制,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和《陝西省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意見》的突破口,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學前教育事業專項發展規劃,明確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專門機構,對學前教育實行統一歸口管理。
建立“省定標準、以獎代補,市級統籌、布局規劃,以縣為主、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省、市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制定相關政策;省級政府制訂幼稚園建設的配置標準,並以獎代補的形式支持重點鄉鎮幼稚園建設;市級政府統籌規劃幼稚園的布局,並制定支持政策,監督各縣(區)幼稚園建設和管理;縣(區)政府負責制定轄區內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建設公辦幼稚園,健全覆蓋縣域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審批和管理各類學前教育機構;鄉(鎮)政府要將幼稚園的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負責協調幼稚園土地徵用及村辦幼稚園建設,做好幼稚園安全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市、縣(區)政府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把推進學前教育發展作為考核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政績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前教育作為督導重點,加大對政府責任落實、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導檢查,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建立激勵機制,加強輿論宣傳。各級政府要對在發展學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學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關政策,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