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陝西民俗攝影協會位於西安市友誼西路72號小雁塔文物保管所院內。1997年6月在陝西西安成立,為陝西省民俗學術性的民眾攝影團體,其性質為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由陝西省文化廳和陝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宗旨
團結全省廣大民俗攝影工作者、愛好者、用攝影手段拍攝記錄瀕臨消失的陝西古老的中華民俗文化,為民俗學的研究提供圖像資料;用攝影手段弘揚民族文化,謳歌民族精神,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特別是青年一代對中華民族文化的認識,促進國內外人士對陝西傳統文化的了解;探索民俗攝影的新途徑,促進民俗攝影的學術研究,提高民俗攝影的水平,為促進祖國西部大開發,加快陝西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本會職能
(一)不間斷開辦攝影培訓班,培養有民俗學知識的民俗攝影工作者,不斷擴大民俗攝影隊伍,提高民俗攝影的水平;(二)加強民俗攝影的理論研究,舉辦民俗攝影學術交流活動:
(三)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各地區、各種專題的民俗採訪拍攝活動:
(四)開展各類陝西民俗文化攝影圖片的徵集工作,建立民俗攝影資料庫,積極開展國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
(五)舉辦民俗攝影展覽,編輯出版民俗攝影刊物。
組織機構
會長、法人代表:李忠潛常務副會長:程平
副會長兼秘書長:顧家林
會員聯絡站:寶雞市、三原縣、興平市、彬縣、銅川市、安塞縣
採訪創作基地:大荔縣大壕營村,米脂縣杜興莊村,佳縣木頭峪村,安塞縣西河口,韓城市党家村、戶縣東韓村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本會名稱為陝西民俗攝影協會
英文名稱;Shaanxi Folkore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
英譯名簡稱為;SFPA第二條:本會為陝西民俗學學術性的民眾攝影團體,其性質為非贏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堅持在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廣大民俗攝影工作者、愛好者,用攝影手段拍攝記錄瀕臨消失的陝西古老的中華民俗文化,為民俗學的研究提供圖象資料;用攝影手段弘揚民族文化,謳歌民族精神,提高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一代對中華民族文化的認識,促進海內外人士對陝西古文化的了解;探索民俗攝影的新途徑,促進民俗攝影的學術研究 ,提高民俗攝影的水平;為促進祖國西部大開發,加快陝西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陝西省文化廳和陝西省民政廳社團處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在,陝西省西安市小雁塔文管所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任務及業務範圍一) 開辦攝影培訓班、培養有民俗學知識的民俗攝影工作者,不斷擴大民俗攝影隊伍,提高民俗攝影的水平。
(二) 加強民俗攝影的理論研究,舉辦民俗攝影學術交流活動。
(三) 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各地區、各種專題的民俗採訪、拍攝活動。
(四) 開展各類陝西民俗文化攝影圖片的徵集工作,建立民俗攝影資料庫,積極開展國內外的文化交流。
(五) 舉辦民俗攝影展覽,編輯出版民俗攝影讀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擁護本會章程,凡熱愛民俗攝影事業,比較熟悉陝西歷史、風土人情及民俗攝影,參加本會活動者,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並有本會兩名會員介紹;
(二) 須交本人拍攝的四張單幅民俗攝影作品或一組民俗攝影報導圖片;
(三) 經主席團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發給會員證即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協會組織的團體服務活動的優先、優惠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提交本人在民俗攝影方面的研究論文和攝影作品
第十一條:凡本省各地市縣及單位有會員十五人以上者,可成立會員聯絡站,以便於加強本會與會員之間的聯繫。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協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會員代表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文化廳審查並經民政廳社團處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
(七) 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職權,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立主席團,主席團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有明確分工,負責開展各方面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民俗攝影理論研究和民俗攝影創作實踐方面成績突出,並能熱心為會員服務;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仍需擔任工作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文化廳審查並報民政廳社團處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文化廳審查並經民政廳社團處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報陝西省文化廳和省民政廳社團處批准同意,方可履行職責。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主席團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及主席團會議;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主席團決議;
(二) 主管協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主席團會議決議;
(四) 提出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意見,經主席團會議研究決定;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創建經濟實體增加經濟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文化廳及民政廳社團處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文化廳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廳社團處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文化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2年6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相關
一、協會成立幾年來的主要活動情況:
1、多次組織協會成員採風1998年“隴縣古風年俗”創作活動
1999年“黃土地過大年”攝影創作活動
2000年“金秋黃土地――米脂婆姨專訪”
2001年開始舉辦每年一次的“黃土地過大年”旅遊攝影採風
2003年—2006年連續四年在大荔縣大壕營村進行傳統民俗“乞巧節”的搶救挖掘、記錄整理工作
2005年舉辦戶縣元宵節民俗攝影採訪創作活動
同時,還組織了多個創作組進行專題創作,如:《闖王故鄉行》和《史聖后裔追蹤》。兩個創作組進行專題創作,在上述活動的基礎上出版了多種專題畫冊。陝西省電視台曾進行了專題採訪在《村里村外》欄目中進行播出。在民眾中產生了較好的影響。
2、多次舉辦民俗攝影展
1998年《隴縣年俗》、《陝西社火》、《陝西面花》專題攝影展
2000年會同省文聯、省攝影家協會、省老年攝影協會、省婦女攝影協會等單位聯合舉辦了《米脂婆姨的風采》攝影賽,在西安展出以後,並在北京、天津、石家莊等地進行巡迴展出
2003年舉辦了黃復會長個展《我心中的黃土地》和會員作品展
2006年6月10日在隆重慶祝首個“文化遺產日”活動中與小雁塔文管所聯合舉辦《保護文化遺產 守護精神園家》陝西民俗攝影作品展。
此外,還向大雁塔北廣場,《關中人家酒店》、《新城劇場》提供優秀民俗攝影作品進行展出。
3、多次舉辦民俗攝影理論研討會
2000年兩次舉辦“米脂婆姨的風采”專題民俗攝影研討會;
2001年清澗“民俗攝影理論研討會”。
2003年,會同陝西省攝影家協會,西安市攝影家協會聯合舉辦了“民俗攝影研討會”。會上,攝影理論家林少忠,陝西師範大學副教授寧銳,原《大眾攝影》主編王大莉,中國人民大學美學教授王旭曉,原陝西省攝影家協會主席陳寶生及著名攝影家石寶王秀等同志都在會上發言進行理論指導,會議取得良好的效果。
4、編輯出版內部刊物
民俗攝影理論著作《民俗攝影求索――情感、理性、記實》、《民俗攝影探討》
畫冊《闖王故鄉行》、《米脂婆姨的風采》、《童年的彩夢》、《史聖后裔追跡》、《源緣》內部資料《陝北信天游與米脂剪紙。
5、組織會員參展參賽提高協會聲譽
2004年《慶祝建國55周年優秀攝影作品展》,協會獲得“優秀組織獎”。其中:封營莊《延安的騰飛》獲二等獎,賀樹興《游百病》獲三等獎;趙賀軍《中國飛豹》獲優秀獎。
2005年“秦嶺水泥杯”《第四屆陝西省藝術節書法,繪畫、攝影展》共展出200幅攝影作品,其中民俗攝影協會有50幅占到四分之一,安塞縣馮生剛《古戰場》獲銅獎,協會獲得《組織工作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