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總則

第一條 本學社的全稱是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
第二條 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是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院團總支”下屬的學生社團。
第三條 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的宗旨是關注大學生心理健康,傳播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大學生的心理觀念,幫助大學生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質,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交流。
第四條 本章程為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的最高章程,對學社全體社員有效。
本章程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相衝突。
第五條 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的服務對象是全體師生以及其他對本學社活動有興趣的人。
第六條 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一切權力歸全體社員所有。
主席團是學社最高決策機關,代表全體社員對學社進行民主管理。
所有幹事有向所屬部門負責人或主席團提出合理建議的權利,主席團必須認真討論並予以清晰答覆。
主席團任何決議必須清楚傳達相關人員,關係到學社全體的決議必須清楚傳達全體社員。
第七條 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實行責任負責制。
社長、副社長有權在合理範圍內臨時更改部門職能、分配任何工作、進行人事變動,但必須符合本學社宗旨,遵守本章程規定,為本學社活動服務。
各部門的職能劃分必須符合本章程的規定,並在主席團的管理下發揮積極主動性,完成好本部門的工作,配合好其他部門的工作,以順利完成學社活動為目的。
第八條 本學社活動必須遵守一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黨委、團委的有關規章制度、行政指令以及本章程,並接受心理學院團總支和校團委的指導。
第九條 陝西師範大學心理學社主席團有權修改本章程。
本章程的任何條款修改必須經過主席團全體討論並得到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同意才能修改。
本章程任何條款一經主席團同意修改,必須由社長批准並公布後才可生效。
第十條 本學社主席團對本章程有最終解釋權。

部門職能

第十一條 主席團是本學社最高決策和管理機關,代表全體社員對學社進行管理。
主席團成員由社長、副社長以及各部門的部長、副部長組成,社長為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會議、批准決議。
如經社長同意,副社長可以單獨召開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應定期召開會議,社長有權臨時親自或授權副社長召開主席團會議。
第十二條 主席團有權組織學社活動、對學社活動進行決策、臨時修改部門職能或進行人事變動、為社員安排合理任務、召開全員大會、修改本章程以及進行其他對學社發展建設有利的或符合社員利益的活動。
第十三條 主席團一年改選一次,由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所有社員都有換屆選舉的投票權。
第十四條 社長為本學社最高負責人,對學社進行管理和監督。
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主席團和全員大會;
(二)批准主席團決議;
(三)批准本章程的修改;
(四)合理安排社員工作,進行社內人事變動;
(五)代表學社與學社外的學生團體或單位進行接觸、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其他與學社或社員有關的活動。
第十五條 第一副社長為學社第二負責人,第二副社長為學社第三負責人,在社長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期間依次由兩名副社長暫代社長職能,兩名副社長也可以自行決定代理人選;兩名副社長其中一名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期間由另一名副社長暫代職務。
第一副社長對辦公室、活動部進行管理和監督,第二副社長對宣傳部、編輯部、通聯部進行管理和監督。
副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社長組織活動、主持會議;
(二)在社長同意下召集和主持主席團、全員大會;
(三)監督學社財務;
(四)協調部門工作,進行人事管理;
(五)合理安排部門任務,臨時改變部門職能;
(六)向社長匯報部門工作情況;
(七)接受社長安排的任何合理工作;
(八)對學社內部進行日常管理;
(九)組織其他學社內部活動。
第十六條 辦公室是學社內部的決策機關,協助社長、副社長對學社內部進行統籌管理。
辦公室行使下列職能:
(一)對學社主要活動進行策劃,並提交主席團討論;
(二)管理學社物資、財務;
(三)進行場地、物資、海報張貼、傳單派發等其他與學社活動相關的申請;
(四)安排主要活動中部門的工作;
(五)協助宣傳部進行宣傳活動;
(六)其他社長、副社長安排的工作。
第十七條 宣傳部是負責學社對外宣傳的部門。
宣傳部行使下列職能:
(一)製作海報、傳單、廣告等宣傳資料;
(二)製作與學社有關的電子資料;
(三)進行海報張貼、傳單派發等宣傳工作;
(四)其他社長、副社長安排的工作。
第十八條 活動部是負責學社活動的部門。
活動部行使下列職能:
組織學社一切活動,並進行素拓的相關認證。
第十九條 通聯部是代表學社內外進行聯繫的部門。
通聯部行使下列職能:
(一) 代表學社與其他校區的心理學社聯繫;
(二) 代表學社與校內外所有學生團體、單位聯繫;
(三) 代表學社到校外拉贊助;
(四) 負責學社內部聯誼工作。
第二十條 各部門部長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協定進行人手調動。
部長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期間,由副部長暫代部長職務,如果副部長也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由社長另行指定人員暫代其職務

社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學社由社員民主管理,主席團代表社員對本學社事務進行決策管理。
本學社一切活動以社員利益為出發點。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有權隨時同意任何符合資格的人加入本學社。
新社員加入必學得到社長、副社長以及相關部門的部長同意。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有權開除任何違反本章程、學校規章、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不參與學社任何活動、不履行職務的社員,但必須向其發出通知並說明理由。
開除社員必須得到主席團成員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社員有權知道學社的活動具體進程、參加學社的活動。(每次活動以簡訊或電話聯繫的方式通知全體社員)
第二十五條 社員有權清楚知道學社的財務、物資管理等與學社或社員有密切關係的所有狀況。
第二十六條 換屆後沒有加入主席團的社員有權永遠保留社籍,並可以繼續擔任幹事職務。
換屆後沒有加入主席團的社員不受本章程約束,但是,有權利參加本學社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社員有義務出席學社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社員有義務履行自身職務、參與學社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社員如不能參與學社的任何活動,幹事必須事先向主席團成員請假,主席團成員必須先向社長或副社長請假。
社員如無正當理由或不請假而缺席學社任何活動三次或以上,主席團有權開除該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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