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易經學會

學會簡介

學會將本著團結、組織、協調和引導易學愛好者、學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研究易學文化。引導易學愛好者正確認識和運用易經文化,切實為社會主義現代文明建設服務。並大力深化宣傳我市深厚的文化底蘊和人文精神,並且通過學術研討和交流,引進海外優質的資金和人才,對鹹陽市本地的旅遊業、醫學界、文化界、以及經濟領域帶來新的活力,擴大我市的知名度,並提高在國內乃至國際的影響力。

工作任務

學會主要工作和業務,除執行上述總目標之外,學會主要是負責聯絡和召集全市的易學愛好者和機構,每年召開易學研究會,共同探討易學新成果,並每年評出既模範執行國家法律,又在易學研究中有突出新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學會成立易學資質權威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定考核。易學相關的專業技術資質,通過嚴格考核,頒發相關的資質證書。
學會的最終目標是: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瑰寶,推動易學文化發展方向,構建和諧社會!

領導成員

高振山
高振山,鹹陽市易經學會主席。中國易經協會副會長兼鹹陽市分會會長。中國易經研究學會理事兼鹹陽市分會會長。易學專家、高級風水師、高級相學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被中國風水協會評審為2013年度國際“十大傑出風水大師”稱號。
結合易經學說,創出屬於自己的易學風水理念:《風水就是在地球磁場中尋找最適合物體本身磁場加強的方法》。並且結合易經學說及對內經圖的理解,掌握了《看人面相推理身體健康及心理障礙的治療方法》。
蒲恩泉
男 鹹陽人,生於1961年,在職研究生,中學數學高級教師,渭城區職業教育中心校長。長期以來一直關注我國易學文化,成功的將易學文化與教學方式融為一體。
成中艾
男陝西鹹陽人,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陝西省美協理事,鹹陽市美協主席,中國教育學會會員,中國書法教育研究會理事,陝西省高等教育學會藝術委員會理事,陝西師範大學美術學院客座教授,鹹陽師範學院兼職教授,鹹陽畫院名譽院長等。常年研討易學文化,將易學文化與書畫創作融為一體,獨創了一種飄逸出塵的書畫風格。
鄧宇春
男現任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市書法家協會主席,陝西省書法家協會副主席,陝西書畫院鹹陽分院名譽院長,《鹹陽書法》報主編。書法作品曾多次入選國家、省、市書法展覽並獲獎,曾獲市“五個一工程”先進個人稱號。易學專家,多年來從事易學研究。並且有一定的易學造詣。
何薇
女1999年考入陝西師範大學中文系,就讀於中國漢語言文學基地班,系統學習了古今中外文論、文學、古今漢語。2003年畢業並獲文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西安交通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就讀藝術學專業藝術史論方向,師從西安交通大學博士生導師鍾明善教授,專攻中國書畫理論,研習文字學、美術史、繪畫思想史、書法思想史、古代書畫遺蹟研究等專業課程並於2006年獲文學碩士學位。現為西安文理學院文學院教師。兼任陝西省書法家協會會員、陝西省高等教育書法研究會理事。在日常創作中常將易學原理與書法融為一體,並創出自己獨有的特色。
劉美
男禮泉縣人。生於1970年,自幼隨父(西部民間藝術家)劉懷明習易,刻苦勤奮,得其精髓,且有創意,後又經民間高人王清陽、張天明、楊廣淵等老師指點。對《梅花易術》、《奇門遁甲》、《四柱預測》、《手相面相》等有深刻的研究。現為鹹陽市駿通商商貿有限公司、鹹陽志鑫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策劃顧問。
桂亞明
男陝西武功人,鹹陽市美術家協會理事,鹹陽市西畫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陝西卓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藝術總監。研討易學文化,合理將易學文化融於藝術創作中。
李峰
男字仰山,號硯牛,今古宅主,西安人,鹹陽市渭城區書法協會主席,渭城區政協委員,陝西書畫院鹹陽分院副院長,鹹陽市書協副秘書長,學習探討易學文化,並運用融入書法創作。
夏江
女1965年出生,陝西鹹陽人。鹹陽市外事旅遊服務中心主任。有多年研習易學經驗。常與社會各界易學人士共同探討、交流、學習相關易學心得。
張欣
男陝西西安人,陝西卓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喜愛易學文化,常與易學界人士探討學習。
侯文文
男,陝西鹹陽人,1984年生,個網路推廣和網站流量推廣。現為大秦鹹陽網站站長,鹹陽市易經學會網站站長,清渭樓書畫網運營總監,多年來對易學探討,經名師指點,在易學研討中有一定的造詣。
韓 磊
男筆名涉川。陝西鹹陽人,1991年6月生,新聞系專科學歷。現任陝西西安金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創業寶典》編輯。曾在多家知名散文、小說網站發表文章數篇。2010年有幸跟隨國際知名易學導師高振山入室學易,指點易學精髓。2012年榮獲易學專家、及研究會傑出貢獻獎。現為高振山老師助理。
徐建昌
男1964年生,陝西武功人,鹹陽市易經學會籌備處法律顧問。1985年畢業於延安大學政法學院,獲哲學/法學學士學位,鹹陽師範學院教授、總法律顧問、鹹陽師範學院學生社團法律學社導師,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鹹陽市分校法學專業主任、鹹陽市法律事務中心律師、中國社會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長期從事高校法學教學和理論研究以及易學知識的探討研究,有較高易學認識。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鹹陽市易經學會(英文譯名:XIANYANGYIJINGSOCIETY 英文縮寫:XYS)。
第二條 學會性質:本會是由有志於傳承和弘揚易經文化、具有良好道德修養的易學愛好者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依法登記註冊的易經學術團體。
第三條 學會宗旨:團結、組織、協調和引導易學愛好者、學者及社會各界人士,引導人民民眾正確認識和運用易經文化知識為社會主義現代文明建設服務,為促進社會和諧,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學會接受鹹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學會地址:鹹陽市清渭樓12#樓B15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易經文化的研究與傳播;
(二)舉辦易經學術報告會、交流會、研討會、培訓班、學會講座等;
(三)收集、整理易學典籍,組織編寫相關教材;
(四)為社會各界提供易經學術諮詢服務;
(五)糾正社會上人們對易經科學概念不清、誤認為易學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認識,打擊“江湖騙子”以易學為名行封建迷信和騙人財物之實的各種不法行為,重新確立中國易學為科學文化,樹立中國風水工作者的“專家學者”形象。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學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且精神正常無精神病史、身體健康的愛好者和學者
(三)在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學習、研究和實踐能力,科學研究中國風水的各界人士。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願意堅持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艱苦奮鬥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無社會劣跡,未參加過任何邪教組織活動,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的專家和學者;
(四)對易經文化有愛好和興趣,具有一定的易學基礎知識,有志於傳承和弘揚易經文化的愛好者和學者;
(五)在學術研究中保持客觀辯證、實事求是、謙虛謹慎的學風,不得誇大和神話易經文化,嚴禁攻擊其他學術團體和學者。嚴禁以“宗師”、“天下第一”、“神仙”、“大神”、“大仙”、“半仙”等稱號自居,更不得進行任何封建迷信、偽科學活動。不得以“易經諮詢服務”為由向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但在開展易經學術活動或易經學術諮詢服務時,在單位和個人完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收取適當的贊助或捐贈。論文和學術活動中發言均不得涉及政治、社會制度、國家政策、國家機關以及國家領導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向學會辦事機構提交申請書;
(二) 由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審核通過;
(三) 由學會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常務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學會開展的活動;
(三) 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有權按學會的規定參加本會學術資格認證;
(七) 有權介紹和推薦符合我會條件的易經愛好者和研究者加入本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執行本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研究情況,提供有關易學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可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退會和學會依照章程予以除名的學員,均不得向學會索取原已繳納的入會費、以及平時參加學會活動的會務費、資料費。學會拒絕任何違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員入會,我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國家和所在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我會章程,嚴禁任何人利用學會授予的會員證書、職務證書、資格證書、顧問證書、榮譽證書等身份或名義進行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會員若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一經查實立即予以開除。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也稱理事大會,由各會員代表擔任理事),會員代表大會的
權力是:
(一) 制度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鹹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態;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召開本會年會;
(十一) 增補或更換個別常務理事;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鹹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四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鹹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形式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對常務理事、副會長以及秘書長的任免有提議權;
(五) 在會長的授權下,常務副會長可代為行使會長的各項職權。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任人,交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鹹陽市民政局和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並報鹹陽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章 本會終止前,須在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章 本會經鹹陽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鹹陽市科學技術協會和鹹陽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3 年 1 月 1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鹹陽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