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辦法(暫行)

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辦法(暫行)

《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辦法(暫行)》於2011年7月4日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陝政辦發〔2011〕67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搬遷安置、政策保障、職責分工、考核獎懲5章36條,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政府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陝政辦發 〔2011〕6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辦法(暫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辦法(暫行)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我省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改善陝南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從根本上消除自然災害對陝南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威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南地區(漢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及有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移民搬遷對象分為以下幾種:

(一)受地質災害、洪澇災害或其他自然災害影響嚴重的村、戶;

(二)距離行政村中心較遠,基礎設施、服務設施落後,發展條件較差,基礎設施配套困難,無發展潛力的村、戶;

(三)人口規模過小,經濟收入來源少的村、戶;

(四)距鄉、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遠山區,交通不便的村、戶;

(五)位於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和生態敏感區範圍內,影響區內環境的村、戶;

(六)已規劃或即將建設的水庫庫區範圍內的村、戶。

第四條

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堅持“政府引導、民眾自願;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傳承特色”的原則, 統籌兼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

第五條

省政府依據《規劃》成立“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指導實施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金融辦、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協調解決移民搬遷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成立“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工作指揮部”,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扶貧辦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負責具體工作的推進。

第六條

陝南地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遷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移民搬遷安置工作。

縣(區)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規劃,做好管理和監督檢查,穩步推進移民搬遷安置工作。

第七條

依據《規劃》,2011年—2020年,陝南地區共安排搬遷安置移民60萬戶、240萬人。結合陝南各市實際,安排移民搬遷安置年度計畫,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目標。

搬遷安置

第八條

根據陝南移民搬遷的範圍和對象,移民搬遷分為地質災害移民搬遷、洪澇災害移民搬遷、扶貧移民搬遷、生態移民搬遷和工程移民搬遷等五種類型,統稱避災移民搬遷。

第九條

根據陝南地區實際,凡進入城鎮集中安置點、移民新村和小村並大村在30戶以上的均屬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遷安置屬分散安置。

第十條

結合城鄉統籌,陝南移民搬遷與保障性住房、重點示範鎮、農村危房改造、村莊整治、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有機結合,採取以集中安置為主的辦法,對分散安置從嚴控制和從嚴審查,穩妥安置搬遷民眾。

第十一條

市、縣(區)依據《規劃》,綜合統籌城鄉發展、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和布局等因素,編制市、縣(區)移民搬遷安置規劃。移民搬遷用地納入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考慮,逐級上報,分級審批。各市、縣做好以集中安置點和重點示範鎮為載體的相關移民安置建設規劃,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技術審查。

分散安置的相關建設規劃由安置點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編制,縣、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二條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實施移民搬遷過程中,對集中安置點的房屋建設原則上實行統規統建。個別特殊情況需報上一級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定審查符合《規劃》的可統規自建。

第十三條

根據陝南地區地形地貌特徵和民眾居住習慣,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集中安置每戶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畝以內;分散安置每戶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畝以內。

第十四條

集中安置建房面積按以下標準執行:

搬遷民眾中的特困戶,每戶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各市特困戶、五保戶占本市搬遷總戶數的比例不得超過10%。

其他搬遷戶原則上分別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種建房面積安置。搬遷戶安置要根據家庭實際人口,按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標準選擇確定以上三種戶型。

對搬遷戶建房面積需求超過100平方米的住戶,須經縣(區)移民搬遷工作機構審核批准。超面積部分所需建房資金由搬遷戶自籌,但每戶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第十五條

分散安置原則上按集中安置點建房面積標準執行,具體標準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第十六條

建房補助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種建房面積,由搬遷戶按照不同的戶型分別負擔1萬元、2.5萬元、4萬元,建房所需其餘資金由各級財政補助並整合項目資金統籌解決。

搬遷民眾中的特困戶、五保戶和孤寡老人按照規定面積,由政府免費提供住房,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安排解決。五保戶和孤寡老人也可納入敬老院、社會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養。

(二)分散安置按每戶3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移民搬遷對象補助標準要實行公示制度,接受民眾的監督。

第十七條

建房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並管理使用,具體辦法由省財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政府審定。

第十八條

省級各部門發揮各自職能優勢,配套政策,統籌安排,全力支持集中安置點和重點示範鎮所涉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積極向國家對口部委溝通匯報,多方爭取國家專項資金的支持。

政策保障

第十九條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移民搬遷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撐: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與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規劃相銜接,並按法定程式審批,確保本行政區域移民搬遷安置計畫的順利實施。

(二)對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等手續。對集中安置點用地項目可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相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三)對移民搬遷後有復墾條件的舊村莊、舊宅基地,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復墾後,依據《陝西省新增耕地指標儲備及收購置換暫行辦法》,按項目實施復墾驗收,並報備案,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省級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投資的土地整理項目向移民搬遷安置區域傾斜,以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

(四)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移民搬遷安置農戶,按現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政策,免費登記發證。

第二十條

陝南移民搬遷區涉及相關的稅、費減免由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依法制定減免政策,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水利、扶貧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能範圍內依法制定優惠措施,並報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府加強移民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力度,提升移民素質,做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各市、縣人力資源、教育、扶貧、農業等部門結合當地主導產業,按照“實用、實際、實效”的原則,加大就業援助和技能培訓,提高移民戶從事種植、養殖、服務業的水平,鼓勵和幫助移民民眾從事非農業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縣(區)在安排補助資金時,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搬遷戶,可按《陝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相關政策給予照顧。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三條

省政府成立陝西陝南移民搬遷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搬遷公司”),由陝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財政廳共同出資組建。搬遷公司在省移民搬遷安置領導小組的指導協調下,積極籌措資金,按照公司化運作,確保搬遷安置民眾的住房和相關基礎設施工作的全面實施。

第二十四條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下,對移民搬遷安置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各移民搬遷安置項目實施單位做好搬遷安置點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報有管理審批許可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確保搬遷民眾居住安全。

第二十五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中央及省財政相關投資向安置點傾斜,完善安置點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鋼材、水泥等建築材料的招標、採購監督管理,降低建設成本。質監、價格部門切實加強對建材質量、建材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保證各類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價,必要時依法對所需主要建築材料啟動價格干預機制。

第二十六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移民搬遷建房工程質量監督,確保移民搬遷房屋建設質量。

第二十七條

監察、審計部門加強對移民搬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規範使用。對資金使用以及重點項目實行全過程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八條

各市、縣(區)、鄉(鎮)按照移民搬遷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做好項目圖像、文字資料收集歸檔(包括搬遷戶新舊居住房屋圖片、搬遷戶申請、遷入地戶口、購房契約契約、搬遷農戶花名冊、驗收意見等),做到“縣鄉有檔、村有冊、戶有卡”,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對檔案信息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

各移民搬遷安置點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審核程式,由各市、縣(區)統籌做好相關核查工作,並報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統規統建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依法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十條

嚴格落實移民搬遷工程驗收制度,做到“誰審定、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集中安置各單項工程由各縣(區)移民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按項目管理程式組織驗收,並報市移民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分散安置搬遷戶的驗收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並負責實施。

第三十一條

各市、縣(區)做好移民搬遷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公布安置地區建設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每季度移民搬遷工程進度,由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工作指揮部進行統計分析後報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每年12月20日前匯總報送全年工作進展情況。

考核獎懲

第三十二條

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目標責任書》每年對移民搬遷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考核成績與市、縣(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掛鈎。對完成移民搬遷任務且成效顯著的市、縣(區),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進展遲緩、項目實施不力、資金使用不當、任務沒有完成的進行通報批評。

第三十三條

對移民搬遷對象實行嚴格審定製度。移民搬遷對象審定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追究市、縣(區)主要領導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各級各部門在移民搬遷安置工作中要認真履行職責,清正廉潔,杜絕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資金,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五條各市、縣(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逐級報送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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